谈到回忆,谁没有?但不是每个人都可化为文字,写成一篇篇回忆书写的作品。为什麽?
当初介绍我和先生认识的媒人,是先生的大学好朋友。大学时,他有一位初恋情人,交往八年後分手,我先生说:「对日抗战也不过才八年!」
後来,这位媒人一直未再结交女朋友,直到多年後,认识後来的太太。初识时,女方听说他年近四十还没交过第二个女朋友,便觉得:「嗯!这是一个有故事的人!」因而生出兴趣来交往,到後来终於结为连理。
「这是一个有故事的人」,这句话说来耐人寻味,但到底是什麽意思呢?我们会自认是一个「有故事」的人麽?我们又怎麽定义一个人「有故事」?还是「没故事」?
另外有一种形容人的说法,就是这个人「有一段过去」,而且还有种说法是:「这个人很有一段过去」,言下之意又是什麽呢?细想,活过一把年纪的人,都应该「很有一段过去」,为什麽很多人不大会承认自己有一大段过去,且很有一段过去呢?
也许这和一般人潜意识或集体意识里,对「故事和过去」的认识有关。今天市面上可读到的一些回忆体出版作品,也反映了这样的现象,基本上不脱离八卦、戏剧性和高潮。人物也不是英雄就是美女。若非英雄,就是狗熊也好。最好是有不堪一问、却又引人一探的内幕,便值得探究,也才值得一说。
如此说来,书市里充斥的回忆录或传记,都是些政zh i界、运动界或影剧界的名人作品。要不就是曾发生过极为不寻常之事,比如说台湾死囚犯陈进兴,二二八遗族,×××的医生、一个艺妓等等之类。
不论中西方出版界所呈现的现象,皆是如此。西方文学出版界每年且会选出文学好书榜,约分为两类:虚构(fiction) 和非虚构(non-fiction)。非虚构中除了报导文学、散文或传记,最常见的就是回忆录(memoir) 文体。
近年来,出版界可看到吹出一股不同的出版风,不少回忆录不再是出自名人或特殊人物之手。虽然还是会看到一些婚外情的第叁者,或劫後馀生的受难者等,发苦难财或消费处境的回忆作品充斥市面。但是,愈来愈可看到许多所谓「名不见经传」的平凡人,也开始执笔写回忆录,在市面上陆陆续续出版,且广受出版界和读者的关注。为何会如此?这和後现代的思潮有关。
要想理解後现代,只要掌握一个关键辞语:「解构」,即抓住了後现代的主要精神。什麽是解构?原本时代中的传统思想架构、价值观和做法,到了後现代便要被颠覆和拆解。在众多文化价值的颠覆解构中,即有一个是传统历史大叙述(master narrative) 。
为什麽要解构历史大叙述?因为後现代主义者认为传统历史叙述过於跋扈,有排斥原则(exclusive),并不能代表全部的真象。比如说基督教、黑格尔论、马克斯主义,甚至家庭价值观等,现都被视为极权,有危险性与可怕的幻象。後现代主义讲究的就是不要对极权和社会制度妥协,凡事都要有属於个人的诠释空间和权利。
另一後现代现象,则是颠覆所谓的「边缘」和「中心」。原本属於主流思想的,现被推到边缘; 原来属於边缘的,则又渐成主流。很多传统制度和主义便因此被推向边缘,过去所谓的弱势团体与边缘文化则开始发声,争取地位而被提昇。原住民、同志主义、女性主义,後殖民zh u义等,不论在法律、文学或文化中,都开始听到各自的声音和主张。2008年加州的推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早二十年前,可以说完全不可思议,现却闹得沸沸汤汤。
如此,文化中再也没有所谓真正的边缘或中心,只有许多不同的中心。个人故事(petities histories)渐被视为唯一会向人们揭露人生丰富的来源。稗官野史,各式传记和回忆录,则成为人们学习历史的主要资源,让许多「小叙述」开始有了发挥的空间。
2006年一月十叁日的美国洛杉矶时报报导近年来回忆书写盛行,是因著後现代讲究小说「形式」即「内容」,传统说故事的方式因而被颠覆和解构。小说故事常进行到一半就被打断,作者欲用断裂情节来反映现实里断简残篇的人生。因此,许多虚构的小说故事说得支离破碎,让读者读来辛苦且常不知所云。相形之下,真实故事反而显得更有生气,也更有声音。洛杉矶时报因此说这是一个「作见證的时代」(The Age of Testament)。
见證,其事是基督教独创的一种文体。回顾生命中神带领的真实见證故事,也可说是回忆书写的一种。但在过去传统里著重「大叙述」,因此属灵传记或见證都以大佈道家如穆迪或葛里翰(Billy Graham),或知名讲道者如司佈真等属灵名人为主,方有被出版和阅读的优势。一般教会刊物,也都以牧师、长执,或经过主编筛选的文章为主打。
但今天,在後现代众声喧哗的现象里,每个基督徒都有说见證、写见證的空间了。网路的兴起,也让许多平信徒可以登录网站或开博客,来与非信徒论道或护教。
但在许多卫道、护教与传福音的文字中,真实的见證故事又更大众化、更贴近人心一些。读来让读者容易产生认同感,读後,也可能会挑战读者进而向作者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信仰产生对话,或间接吸收成为丰富自己生命的养料。
见證故事,在这回忆书写盛行的时候,很有可发挥的空间。只是,这个文体现在被基督徒使用地很八股,很不具文学性,写的故事往往只有骨幹,交代了事,读开头即知结尾。文字中也许有真、也有善,但却缺乏美。面对粗糙的文字,也只有平常「被虐待」惯的基督徒还会勉为一读。但若要在纷杂出版物里,争取到非基督徒的眼光,且留驻,有点缘木求鱼。
因此,基督徒的生命经历若要化为文字,和世人分享,便需磨利我们的笔,掌握修辞,学习说故事的艺术。老实说,每个基督徒都应该至少有一篇生命的故事可说,得救信主的见證。但生活里,也处处会有属灵的光影生辉,有值得化为文字和众人分享的价值。但就像说话的艺术,不在於说什麽,而在於怎麽说。见證故事的书写,也应该不只停留在有属灵的生命和洞察,更要注意怎麽带有文字美,怎样保持真诚不誇大,却说得生动精采,在人的生命深层处能触动人心,进而有生命上的学习。
如此说来,基督徒的笔,在这回忆书写盛行的时代里,可以说大有可为。是基督徒可以推动「全民写作」的一种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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