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行为的七条准则
基督教的信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不是玄而又玄的理论,也不是空之又空的口号。千百年来,基督教信仰在注重严密的教义、严肃的礼仪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严谨的生活。圣经要求每一个基督徒都要切切实实地遵行真理,实践信仰,把信仰具体地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去。《罗马书》教导我们:“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这才是真正的基督徒生活。因此,基督教的信仰高度重视基督徒的行为,要求每一个信仰基督的人,都要活出好的行为。事实上,一个真正具有新生命的基督徒,会自然而然地活出好行为的,因为他里面的生命发了改变,这种生命必然地会促使他在具体的生活中活出好的行为,如经上所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以下,就让我们一起思考基督徒的行为。
一、行为的正解
谈到基督的救恩时,我们一再强调,行为不能使人得救,因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弗2:8-9),给人一个印象——基督教似乎不太重视人的行为。而在这一课里,我们又如此强调行为的重要。这是何意呀?为何会有如此之大的反差?岂不与前面的话题自相矛盾了吗?很多人(包括基督徒,也包括非基督徒)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这一部分,我们首先就要来解答这个问题,否则将无法继续关于行为的这个话题。
1、行为是上帝的要求
我们必须清楚,好的行为肯定是上帝的要求,上帝决不否定人的好行为,这样的理念贯穿于整本圣经。上帝创造人类时,是按着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造的,上帝的“形像”中包括了人类的良知和理性,让人懂得辨别行为的善与恶。始祖被安置在伊甸园中时,上帝随即为他们颁布了禁令:“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这条禁令就是上帝对人类之行为的最早要求。当始祖违背了这条禁令时,上帝立即惩罚他们,将之逐出伊甸,可见上帝喜欢人的好行为,憎恶人的坏行为。之后,上帝屡屡与以色列人立约,其目的就是要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能活出上帝的形像和样式,最为典型的就是“十诫”,其中对人们的行为,有严格的要求。可见,上帝喜欢人的好行为,任何完全否定行为之意义的看法,都不符合圣经,不符合上帝的旨意。
2、行为非得救的条件
如上所述,人的行为是有意义的,上帝喜悦人有好的行为。那么,为什么我们在谈论救恩的时候否定行为的价值呢?理由是这样的:当我们说行为不能使人得救时,强调的是行为在得救的事上是有限的,因为人的行为在上帝的面前是微不足道的,我们无法靠此得救,而并没有从本质上否定行为的价值。总体来说,人的行为是有价值的,上帝喜悦人的好行为,但这种价值无法换回永生,无法作为得救的条件,因为人的行为距离上帝的要求太远太远。上帝希望所有的人都有好行为,但并非每个人的行为都能令上帝满意。事实上,没有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上帝的要求,如经上所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因此,上帝不把行为视为得救的条件,而将信作为得救的开端,如经上说:“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藉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他已经把死废去,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9-10)
3、行为是信心的体现
雅各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一个真正因信获得新生命的人,必须有好的行为,也必然有好的行为,因为真正的信心会产生果效,这种果效正好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施洗约翰劝导当时的百姓说:“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3:8)这个劝告极为重要!一个真正有信心的人,他里面的信心就好比一粒具有极强生命力的种子,要在他的心里生根、发芽,并结出果子,这种果子能见证他是否真心悔改,是否真正得着基督徒的新生命。耶稣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7:18)根据这个道理,能结好果子的,就有新生命;不结好果子的,就没有新生命。总之,外在的行为是内在的信心的最好体现,人若没有外在的行为,一定也没有内在的信心。盛足风牧师说得好:“‘行为’乃是测验一个人‘信心’的标尺。要知信心,须看德行。”(《要做翻过的饼》)
二、行为的价值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作为一个已经得救的基督徒,他的行为极为重要,不仅是因为上帝在造人时就喜欢人有好的行为,也是因为他蒙了基督的拯救,理应回应基督的慈爱,表现出应有的行为,以致可以活出基督。从这个结论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基督徒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我们应当予以重视。那么,这种行为的价值具体现在哪里呢?当我们活出好行为之时,能带来怎样的益处呢?我们简要地列出如下几条。
1、行为能见证基督
基督徒在原文中有“小基督”的意思,是指基督徒的身上,具有基督的藉此特质。基督徒有好的行为,才能更像基督,才能更让别人发现我们是“小基督”。倘若我们没有好的行为,便不能见证基督了。耶稣吩咐门徒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的确如此,当我们能够做到彼此相爱时,众人便能认出我们的身份,也能从我们的身上看到基督的影子。有人说过:“基督徒的行为,是非基督徒的圣经。”此话很有道理。尚未认为基督的人,大多不读圣经,但他们经常在“读”基督徒。基督徒可以通过圣经认识基督,非基督徒可以通过基督徒认识基督。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基督徒的行为,没有成为非基督徒的圣经,不但不能将人引到基督的面前,反倒成了绊脚石,把人拒于基督的救恩之外。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的身上,能让身边的非基督徒“读”出基督吗?每个人都需时常提醒自己,也时常反省自己。
2、行为能荣耀上帝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