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意愿(2)
上帝不仅对人有一个美好的意愿,而且他亲自成就了自己的意愿。保罗在这里列举了上帝为了成就其意愿所作的三方面的工作:设立神人之间的中保;让耶稣成为万人的赎价;差遣人传扬和实践上帝的意愿。
1、设立神人间的中保
中保(mediator),有调解人;调停人;斡旋者;仲裁的意思。中保的存在说明了对立双方矛盾的存在以及调和的可能。神和人之间在亚当背叛上帝而犯罪后是有矛盾的,罪的性质就是对上帝荣耀的亏缺,由此便产生了神人间的鸿沟,圣洁的上帝和污秽的罪人之间是无法相通的。罪性的人无法领会上帝慈爱的召唤,而上帝也不听罪人的祈祷。要恢复神人之间的关系,就必须有中间的调解者——中保!中保的基本条件是他能够被调解的双方理解和接受,他必须能够代表双方的意愿。在神人和好这一点上,上帝是完全主动的。于是上帝就差遣他的爱子,道成为肉身,藉着童贞女马利亚而生,叫做耶稣基督,来到人世间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中保的耶稣是完全的神,他就是神——只有一位神。中保的耶稣是一位人,他是完全的人,是和我们有一样性情的人。神人两性的耶稣就成了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使我们可以藉着中保所达成的和解和成就的赎价——救赎,而与上帝和好。
耶稣作为中保,他主要成就了两大重要的工作:将上帝的心意宣讲给人,将罪性人在罪恶中挣扎的困境知会上帝;他用自己的生命付上了人犯罪对上帝荣耀的亏缺。而人如何藉着中保与上帝和好呢?接受耶稣代表上帝所成就的救赎——信靠他——信就是在我们与上帝和解的契约上签署的我们的名字。信是我们与上帝达成和解的唯一途径。
2、万人的赎价
“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我们上面说到,犯罪是对上帝荣耀的亏缺,即亏负了上帝的荣耀。而罪的结果就是死亡,因为生命的存在形式只有两种——生抑或死,没有在生死间的第三种可能,因此,犯罪的结果无分大小,只有一种可能——死。要想挽回这个结果,要与上帝和解,就必须对我们罪的亏负付上赎价。赎价的意义不在于付给谁等价的赔偿,赎价的意义在于承担犯罪的结果。因为罪的结果是死,所以这个赎价也必须经历死;而且他能够,也要有资格充任“赎价”。天际之间,谁才能胜任“万人的赎价”呢?古代的人是用祭牲献祭赎罪,因为他们知道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但公羊和公牛的血不能赎罪,只能使人想起自己的罪来。要作万人的赎价,就只有赋予人生命的神自己了。人的生命是尊贵的,因为人是上帝按着自己的形象造的,而且被赋予了上帝的灵气,被称为上帝的儿子。因此能承当人犯罪之后果的也只有上帝自己了。先前的亚当一人犯了罪就使众人都活在罪中,照样末后的亚当基督也因一人的死,便成了万人的赎价。若因先前的亚当犯罪便将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照样因为末后的亚当基督之死,也将众人都纳入了上帝拯救的大能中了。基督大于亚当,照样恩典大于罪恶。若因为亚当便将我们圈在罪中,照样因为信靠基督,我们便都被称为义而成为上帝之子,不仅与上帝和好,而且成了上帝家中的儿女了。因耶稣以他的生命成就了万人的赎价。
3、差遣人传道
我为此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7节)
保罗说我为此奉派,为什么奉派呢?就是为了传讲上帝的意愿。又是谁派遣了使徒呢?就是上帝自己!保罗说我所领受的执事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上帝的仆人之被差派不是基于自己,乃是上帝自己。上帝为了成就宣扬他救赎的旨意,他特别选召和差遣了一些人去承担这一伟大的使命。因此,差遣人传道也是上帝成就其意愿的伟大工作之一。上帝的差派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最基本的就是:
①、给受差遣者清晰的目标; ②、给受差遣者实现目标的各种保障; ③、给受差遣者亲自的同在和圣灵的能力。
第一、上帝差遣一个人如同保罗,他会先呼召这个人,然后告诉他,上帝要他干什么。这样他就会有一个清晰的异像。就像保罗,上帝在大马色路上的时候,在拣选他之前就宣告要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并要指示他为上帝的名受许多的苦。侍奉的事是繁复的,但侍奉的目标都是清晰的。因为上帝差遣一个人,他一定会引导他侍奉的目标。上帝创造一个人,不是偶然的产物,而是有着他特殊的计划,人找到了这个计划,他的人生就找到了意义。
第二、上帝差遣一个人,他会为这个人实现上帝的目标提供需用的资源。例如上帝拣选了保罗,他就给了保罗“够用的恩典”。尽管在实现上帝的意愿中会遭遇各样的艰难困苦,就像保罗为他身上的刺三次向主祷告,但上帝回答他说:“我的恩典是够你用的。”侍奉的路是一条艰难的路,但也同样是一条充满了上帝恩典的路。侍奉不是生存的手段,相反,上帝一定会在一个人照着他的旨意的侍奉中保障他的需用。今天中国教会的观念和能左右教会的潜在权力集团一般对传道人都相当歧视和苛刻,但上帝从不会亏负他自己的仆人,他会给予我们足够的恩典,这是上帝差遣我们的一个意义。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