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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娱乐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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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从基督徒的人生目的来说,我们不能忘记一条永不更改的原则是人生的目的是荣耀神的名。这样,就可以明白凡不能荣耀神的名的行为,都是基督徒应当为神而放弃的。保罗也说:“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其次,保罗在对哥林多前书中将“知识”、“自由”与“爱心”放在哥林多教会面前,提出“爱心”的重要性。在知识方面,保罗没有否定“知识”的地位,他肯定说:“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他指出爱心的地位时说:“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林前8:1)他提出知识的有限时说:“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8:2)他明确指出,真知识乃是爱神,因为:“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8:3)在自由方面,保罗肯定哥林多信徒在基督里有自由,但又提醒说:“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8:9)他要求自由的基督徒要凭着爱心放弃自己的自由,免得“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8:12)保罗在对罗马的基督徒也提出说:“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罗14:21)最后,保罗提出一项基督徒行事为人不变的原则,即“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12:17)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已明确基督徒的爱心比自由更加重要,基督徒要因荣神与爱人的缘故而放弃自己的自由。桑安柱牧师在回答“什么是基督徒的正当娱乐”时说:“基督徒应当有娱乐生活。娱乐能调剂人生,犹如盐之能调味一样。不过娱乐是为人生,人生不是为娱乐;此犹如盐之能调味,而非以盐作食物一样。有些人以为基督徒还要谈误乐,这人就不属灵。其实正当的娱乐是有益的,是人生所需的。但基督徒的正当娱乐:必合乎荣神、益己与益人三方面的条件。凡娱乐不能荣耀神的,对基督徒就不正当。同时,娱乐必求其对己无害处,如对己有害的娱乐,就失去娱乐意义了。例如有些娱乐,对他人有益,但对自己却因体格或职业或个性关系,并不相宜,且有害处,就不可选择。第三方面,还要顾到别人,就是自己所选择的,或所过的娱乐生活是否能造就人,或者绊倒人。如因我的自由叫别人的灵性有碍,我们就要舍弃己之所好,为要造就他人。”[2]

  总结:尽管有不少事情在圣经中未曾明文禁止,尽管有些事情似乎作为人情事故好像无可厚非,尽管有些事情在理性思考也属无伤大雅,尽管有些事情在世人看来甚至是小题大做,但自由的基督徒却如“一台戏”活在人前。当中国古人训导“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基督徒不可忽略:圣经真理比明文禁止显得更为有力,人生目的比人情事故更加重要,爱心放弃比理性思考更能造就人,神的眼光比世人眼光更显高明。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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