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神的第七条诫命(二)
如果教会发现基督徒犯奸淫罪的时候,教会应当怎样处理呢?笔者发现教会有这样两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是教会对于这种罪恶听之任之,不闻不问;二是教会歧视、讥笑犯这种罪的人,把犯这种罪的人一棍子打死,立即判处死刑,认为永远不得救。而这两种现象都已经走向了极端,都已经违背了圣经的教训。第一种现象只会让教会失去最美好的见证,只会让世上的人更加瞧不起教会,只会让不信之人加倍亵渎神的名,只会阻碍人来信主;第二种现象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增加对教会的反感,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增加对教会的不满,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对教会产生更加对立的情绪,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永远地自暴自弃,自己看不起自己,最后永远沉沦下去。 那么教会对于犯这种罪的人究竟应当怎么处理呢?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就向今天的教会显明了处理这种罪的属灵的方法。这一处经文记载了圣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书信里面的一段涉及关于犯淫乱罪的人应当怎样处理的内容。对于已经信了主,已经得知神的真道还犯了淫乱罪的人保罗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可以看到保罗非常明确的态度:奉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意思是:把犯淫乱罪的人从主的保守中赶出去,赶出教会,交到撒旦手中,让这样的人受撒旦的攻击和伤害,盼望这样的人在受苦当中能够回头,能够悔改,能够重新地回到神的恩典当中,最后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所以,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应当值得今天地上每一所教会的借鉴。教会把犯淫乱罪的人赶出教会,交给撒旦,不是对犯这种罪的人的惩罚和报复以及仇恨。教会之所以这样做乃是出于爱心。教会把这样的人赶出教会,赶出属灵的团契以后,是为了让这样的人看到离开了主的团契以后自己属灵的光景是何等的悲惨!教会希望这样的人能够在这种悲惨的属灵的光景之下重新回头,重新回到神的大家庭里面来。 今天教会里面有很多的人只要一知道哪一个人犯了奸淫罪以后,就论断别人,就审判别人,自以为义,好像自己很圣洁一样,,好像自己就是神一样,站在神的高度,代替神来执行公义,代替神来审判别人,代替神来定人的生死。这是不对的。我们没有这样的属灵的权柄,因为审判人的是神,而不是人。罗马书14:4上,圣使徒保罗说:“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怀着恶意批评那些灵性上软弱的信徒。没有一个人可以随随便便地,不负责任地去审判别人,说这个人一定灭亡,或者说那个人一定得到永生。如果今天有人说:犯奸淫罪的人一定灭亡,可是我想说的:你怎么知道犯奸淫罪的人一定灭亡呢?我们不要用这种论断的口气,审判的口气说话。如果主哪一天真地让犯这种罪的人重新站立起来,继续行走信仰的历程,请问:你还敢去审判他们吗?你还敢去定他们的生死吗?这就是圣使徒保罗为我们今天每一位基督徒所定下的如何对待犯罪的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属灵的原则!当然,对犯这种罪的人批评、警戒、责备、劝勉都是可以的,但千万不要用论断的口吻定别人的生死,这是不可以的。基督徒应当记住:任何一件事,我们都不能用绝对的、静止的属灵的眼光来看,而应当用相对的、发展的属灵的眼光来看。因此,当教会发现这个基督徒犯了奸淫罪以后,一方面要很严厉地指出这个罪恶的危害性,必要的时候,正如经上说的,把他交给撒旦;另一方面要有耐心地劝勉这样的基督徒悔改。这才是教会最正确的做法,而不是一刀切,说什么奸淫罪就是死罪,犯了这种罪的人永远不得救!当一个人犯了奸淫罪以后,其他人就立刻怀着恶意定这样一种人的生死,甚至说侮辱的话,这种论断看上去很公义,但实际上接近于野蛮,不讲道理,一点点爱心都没有。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不是来定人的罪呢?不是的。主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就是为了救人,正如太18:11上,主耶稣说:“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对于犯这种罪的人,其他的基督徒应当用痛苦、难过的心情来劝勉他们,应当用耶稣的慈爱来挽回他们。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重视犯罪的人的灵魂,把这样的人的灵魂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要,这就是圣经中所提到的“爱”! 民间有一句俗语:“万恶淫为首。”从俗语中基督徒要知道:淫乱罪乃是所有罪恶中摆在第一位的。由此可见,淫乱罪严重的程度。基督徒必须要对淫乱罪有一个十分清楚地了解和认识。奸淫罪是不能犯的,这乃是神的第七条诫命!这也是圣经中的四大警戒之一。基督徒必须特别谨慎自己的心灵、言语、行为。基督徒的服装要得体大方。男人和女人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保守主里面的圣洁。一个男人不要随随便便地和一个女人单独相处在一起,一个女人也不要随随便便地向一个男人诉说自己的心思意念和忧愁烦恼。基督徒还要特别注意婚姻的圣洁。来13:4上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基督徒必须在道义上、圣洁上做一个清洁无暇的人。基督徒要注意节制不应当有的情欲,远远地躲避任何玷污自己圣洁或违背自己婚姻的刺激情欲的行为和意念。帖前4:3—8的这一处经文就是要我们基督徒在生活上成圣。远避淫行。基督徒要重视神所定的婚姻制度。创2:24上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和,二人成为一体。”神为人定下了这个婚姻制度,人人都应当遵守。婚姻乃是男女双方在神面前所立的约,因此,夫妻双方必须永远地持守着这个约。基督徒不可以说“离婚”这两个字,因为神所结合的夫妻,人是不能分开的。太19:6上,主耶稣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每一个基督徒如果真正地重视并且尊重神所赐的婚姻的话,他的家庭必然会蒙神大大地赐福。反之,如果今天有哪一个基督徒不尊重神所赐的婚姻的话,他必然会受到神的刑罚和审判。一个对家庭婚姻不忠诚的基督徒可能会引发家庭的矛盾,甚至会引起家庭的破立。一个对家庭婚姻不忠诚的基督徒,他的心中永远都不会有神所赐的心灵的安息,他的心中永远都要受圣灵的谴责,他的心中永远都要受良心的控告,使他一生都不会安宁,使他一生都要活在心灵的折磨、痛苦、不安、恐惧当中。这就是神对犯这种罪的人的刑罚!将来这样的不知悔改的人还要受到神公义的审判!凡是有艾滋病的人,有各种性病的人,这些人中有绝大部分的人都是由于没有守好自己的本分,没有尊重神所赐给他们的婚姻而受到的惩罚,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有一些人的性病是被交叉感染的,是无辜受害的。基督徒应当明白:婚姻以内的一切关系和行为都蒙神所喜悦,婚姻以外的一切关系和行为都被神所恨恶!奸淫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是不容忽视的,是神眼中大恶。你只要看旧约的《利未记》和《申命记》,你就会发现,旧约的律法规定对于犯这种罪的人都要用石头打死,没有商量的余地,非常严厉。为什么呢?因为奸淫罪已经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和人格的尊严,也违反了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所以每一个基督徒都要持守自己的圣洁。利未记10:3上,耶和华神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耶和华神是清洁的神,那么,耶和华神也要求每一位信靠他的人都能像他一样的圣洁。当一个基督徒不圣洁的时候,犯了奸淫罪而不知悔改的时候,他就应当停止在教会里面的一切的侍奉。说具体一点:如果这个基督徒是传道人,他就应当停止传道;如果这个基督徒是诗班的人,他就应当离开诗班;如果这个基督徒受过了主耶稣宝血的洗礼,他就应当停止领受圣餐。教会有这种属灵的权柄把这样的基督徒赶出教会。但是,如果这样的基督徒真正地诚心悔改了,并且离开了罪恶,教会也应当重新接纳他们,不要有任何的成见。教会必须明白:教会恨恶的是罪恶,但不要恨恶人。教会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必须遵循一个原则:罪恶要对付清楚,但目的是为了挽回这个人。加6:1上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应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