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的风范
经文:创世记二十二章:1-19节
在圣经裡面有好多位属灵的长者,成为我们的激励,今天我们来思想亚伯拉罕的生命,成为我们的帮助。
亚伯拉罕七十五岁时,上帝召唤他离开吾珥,往上帝应许之地去,他有信心,心胸宽大,他的姪子罗得与他相争,他让罗得先选择地方,不愿意与罗得相争;在罗德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他带着家人去帮助罗得,不计前嫌;他还关心人,上帝要毁灭所多玛城的时候,亚伯拉罕还为这个城市向上帝祷告,我们看到亚伯拉罕是关心别人,一个代祷的人。从这一位长者身上,我们要学习成为一个更加爱上帝的人。
在台湾,这一两年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人心普遍消沉,在这个时刻,我们基督徒仍然可以爱主。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思想。亚伯拉罕献以撒是早期的事情,上帝将这个试验临到亚伯拉罕的身上是在「这些事」之后,是在他得到以撒之后。当他要离开吾珥的时候,带着家人、牛羊,唯独没有带着儿女,上帝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海边的沙那样多,在那个时候,亚伯拉罕并没有任何一个儿女,但是他凭着信心向前走,他们夫妻一定常常谈着这个问题,上帝的应许要如何成就呢?在当时,如果没有儿女继承父亲的产业,在家中最久的僕人可以接受主人的产业,我想亚伯拉罕夫妇一定希望自己能有儿女继承产业,所以撒莱就建议亚伯拉罕与夏甲同房,生下以实玛利,可是这并没有带来家庭的幸福,亚伯拉罕的重心转移到夏甲的身上,撒莱心理不能平衡,就以她的权利苦待夏甲,造成家庭的风波,上帝对亚伯拉罕说:这不是我要给你的,一直到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时,上帝向亚伯拉罕夫妇显现,在明年的这个时候,将会有一个孩子,他们不太相信,因为那时撒莱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但是亚伯拉罕仍然相信,上帝就以此为他的义,果然在他一百岁的时候得到以撒,老来得子,他的心裡一定非常的喜悦。
上帝将这个试验临到亚伯拉罕的时候,以撒已经是可以背负柴火的年纪了,这一段时间内,我相信亚伯拉罕的心都在这个孩子身上,他一定希望这个孩子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长大,所有的重心都摆在这个孩子身上。上帝这个时候对亚伯拉罕说,将这个孩子献给我。上帝是不是嫉妒人喜欢自己的孩子?上帝是残忍的吗?我想上帝是要亚伯拉罕调整自己中心点的所在,亚伯拉罕的心裡所爱的会不会已经取代了上帝原先给他的託付,「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这就是亚伯拉罕七十五岁蒙召,上帝所託付他的使命,当他的心已经偏移重心转移的时候,上帝要重新提醒他,内心真正关心的是什麽?上帝给亚伯拉罕的试验,不是因为上帝残忍,要夺他的所爱,要藉这个试验来重新提醒亚伯拉罕心中所爱的是什麽?所爱的对象是谁?感谢上帝,这位长者很快的调整他的中心点,回到上帝的身上。很多时候一些试验临到我们,我们真的不明白上帝的意思,但是我相信上帝的意思是好的,是要我们中心点重新被调整,到底我们是不是偏离了中心点,我们的目光在哪裡?我们爱上帝,不会因着环境改变而改变,仍然要把我们的目光放在上帝的身上。这位长者给我们留下模范。这个试验临到,是要他调整他的中心点,从以撒的身上回到上帝身上。
我们从这一段事件中可以看到信仰重要的真理:奉献。假如我们没有达到这种程度,信仰是不是真的是我们生命中所关怀的,有一位神学家曾说「信仰就是一个人内心最基要的关怀」。意思就是没有一件事情可以和信仰相比拟,而且甘心乐意的为信仰委身,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真实的有信仰。信仰真的是我们心中所关心的,而不是可有可无,「信仰不是我们家的花瓶,可有可无,信仰是我们最重要的一种关怀」。911之后出现一种信仰-恐怖主义,恐怖份子为他们的信仰,做一些委身的工作,我们基督徒的信仰是不是也值得我们的反思,我们能为信仰摆上些什麽?你真的爱上帝的话,就要爱人如己,爱上帝的心要在信仰上有所委身才能真正表示对信仰的认真。
保罗在讲述自己委身时劝勉,「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马书十二:1。当时轻视僕人,一个人不喜欢他的僕人,可以把僕人送到市场去变卖,僕人身上所挂的牌子随着主人更换。有一些残忍的主人用烙印的方式在僕人身上做记号,这个僕人就无法逃跑。保罗从这种代价中看我们这一群基督徒应当要来事奉我们的主,因为耶稣基督已经附上代价,而这样的代价是没有人可以比拟的,我们理当如此事奉。保罗不用金钱来衡量,他说「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他用爱做出发,勉励我们来全然的委身于上帝,委身给上帝是享受到爱上帝的那种喜乐,而不是被强迫!
我有一次到土城看守所看一位受刑人,他被判死刑,因为通常是执行死刑之后才会通知家属,在诉讼的过程中,他们知道可能执行死刑就在这一两天了,所以她的母亲希望我陪她一起看他,当警察要我们离开的时候,他的母亲很捨不得,跟看守所的人员说:「让我的孩子出去,我愿意留下来。我承认我的孩子不好,对社会造成损害,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毕竟是我十月怀胎所生下的骨肉,是我心头的一块肉。」当然我们的法律是不可以这样的,但是在这一刹那中,我体会到一个重要的道理,从信仰的观点来说我们理应受到刑罚,但神的儿子竟然为我而死,如果真的有一个人可以代替受刑人,这个受刑人有良心的话,他一定不会逃之夭夭,他一定会想这个人家裡有什麽人要照顾,有没有未了之事,我应该要代替他,这是一般人的想法。听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代替的强盗,在耶稣死之前跑去看耶稣,离开的时候,他说「他为我死,我愿意为他而活。」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十四章所提到的,我们不是为自己活,而是为耶稣而活。就是要到这种信仰的层次。受到主爱的感动,所以也愿意全然委身,而这种委身也享受到爱主的喜乐。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