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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拣选子民的主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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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十灾後,法老发现他们所信奉的神根本不能与耶和华相抗抗,不得不降服在耶和华神面前,不仅被迫允许以色列人离开埃及,而且反过来请求以色列人为他祝福:“夜间法老召了摩西亚伦来,说:‘起来!连你们带以色列人,从我民中出去,依你们所说的,去事奉耶和华罢!也依你们所说的,连羊群牛群带着走罢!并要为我祝福”(出12:30-32)。耶和华兴起法老,为要向以色列人和世人显明,祂不单是以色列人的上帝,也是全人类的上帝,是独一、全能的真上帝。一切假神在祂面前,都将原形毕露,黯然失色。

 

  3)上帝拣选子民的主权(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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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这又引起另一个问题:“这样,你必对我说:‘祂为甚麽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9:19)既然人蒙恩或是刚硬都是上帝定的,人还有甚麽责任和可责之处呢?从人的理性看,这个问题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保罗的回答近乎“蛮横”:“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甚麽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麽”(9:20-21)?

 

  保罗没有回答问题的本身,而是批评提问人的态度和立足点。上帝的拣选是出於上帝的计划,是为了完成对人类的救赎。上帝凭祂的旨意拣选,并非毫无标准,或不按公义;只是这里没有讲明祂拣选的理由而已。

 

  保罗在这里提到两种器皿。一种是“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被召的(9:23-24);另一种是“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9:22b)。“可怒”可理解为“惹上帝发怒”。第二种器皿是上帝预备他们遭毁灭呢,还是他们自己预备好了要遭毁灭,经文没有讲明。按上下文,人被“预备遭毁灭”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恶行、顽梗和不知悔改。

 

  解释比喻时,要着重其主要真理,而不能细扣每一个细节。窑匠和陶土的比喻,是阐明作为造物主的上帝对受造物的绝对主权。但保罗无意说人像泥土一样,没有思想,没有意志。事实是,保罗在这一章强调上帝的主权,在下一章(第10章)就论及人的责任:以色列人被弃绝的原因。

 

  三.反思

 

  这段经文的要点是上帝的信实。从第9-11章的总体看,以色列人的悖逆,并没有使上帝的救赎计划落空。上帝拣选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完全出於祂的主权。上帝拣选以色列人,是要藉他们实现祂拯救人类的计划。但是,肉身是以色列人的,并不都是与上帝立约、蒙上帝恩典的人。在亚伯拉罕的儿子以实玛利和以撒之间,上帝只拣选了以撒;以撒的儿子以扫和雅各之间,上帝只拣选了雅各。

 

  由於以色列人的顽梗,上帝的救恩临到外邦人;外邦人蒙救赎,又反过来激励以色列人醒悟、悔改。所以保罗说:“我且说,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麽?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罗11:11)。但保罗劝诫蒙恩的外邦人,“不可自高,反要惧怕”,“…要长久在祂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11:20b-22)。反观以色列人,“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把他们重新接上”(罗11:23)。

 

  有人把《罗马书》第9章看着是支持“预定论”的重要经文。“预定论”认为,上帝在创世之前,已经预定某些人得永生,另一些人得不到永生,与人的行为无关。而本章说,上帝拣选雅各而不拣选以扫,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全在乎上帝的旨意。这正合“预定论”的观点。

 

  我个人认为,本章论及的上帝无条件地拣选雅各(上帝为他改名为“以色列”—意为“与上帝较力”),是拣选以色列民族作祂的子民,与个人的终极命运无关。《创世纪》的记载,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当以撒的妻子利百加的双胞胎在腹中相争时,她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对她说:‘两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这族强於那族,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创25:23)。可见,上帝拣选雅各,是为了拣选以色列这个民族作祂的子民,而没有拣选以东人(以扫的子孙)作祂的子民。事实上,在生前,以

 

  扫并没有服事过雅各。上帝拣选以色列族是出於祂的救恩计划,要在拯救人类的计划中使用以色列民族。这并不表明,不是以色列族的个人,都要永远灭亡;也不表明,所有属以色列族的个人,都会得到永生。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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