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等人是不是沉沦的?(2)
一、必被废弃。「废弃」,就是哥林多前书九章二十七节的「弃绝」。保罗讲他自己是攻克己身,是顶严厉的对付自己,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自然,每一个基督徒都知道,保罗并不是不得救的,他是怕他不能得冠冕,他是怕他不能进国度。 什么是神的弃绝呢?比方:你有一辆脚踏车,本来是好的、合用的,现在坏了、锈了,你不用它了;这并不是说这辆脚踏车没有了,乃是说它被废弃了,它被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我们被神废弃,不是说没有永生,不能得救,乃是说被神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对于犯罪的信徒,神有刑罚,就是神把这人放在荣耀以外,黑暗的地方,他是于国度无份的。这就是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节所说的意思。 二、近于咒诅。这里是说近于咒诅,而不是说受咒诅。近于咒诅是像咒诅,不就是受咒诅。这里不是说受的刑罚轻重的问题,也不是说刑罚的种类的问题,乃是说不得救的人要受刑罚,基督徒也要受刑罚,所以说近于咒诅。 所以我们应当小心,不要以为基督徒无论如何不好,不会受刑罚。我们要记得,「近于咒诅」,就是有刑罚。 三、结局就是焚烧。焚烧,就是哥林多前书三章十五节所说,神的火要把这人所有的生活、所有的工作都烧了。这人好像一个活的垃圾桶,里头藏了不少污秽的东西,要经过火的焚烧才得干净。 所以,我们一面快乐,一面受警戒。一方面,我们的得救是稳当的;另一方面,我们若行得不好,是要受刑罚的。虽然这刑罚不是永远的,但是千年国度里我们要无份了。 我们现在要总结以上所讲的。希伯来书六章一至三节是讲不必再立根基;四至六节是讲不能再立根基,一个信徒从什么地方跌倒,就从什么地方起来,并不能再从新懊悔;七至八节是讲我们不可去行不好的事,若有人偏要去行,就有一定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