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有可能接受试探犯罪吗? 希伯来书二17、18讲及耶稣:「所以他凡事(kata panta)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耶稣既在凡事上与弟兄相同,他也就受过试探,跟亚当其余的后裔没有两样。耶稣若绝无机会面临试探,又怎能说凡事与弟兄相同——河马根本无翼,我们绝不能说河马受试探飞上天! 人面临试探,摆在他面前的是既悦目又诱人之物,他就要自己下决定,究竟接纳抑或斥拒。由此可知,除非希伯来书二18是错误的,否则基督耶稣就必定有面临撒但的试探,他也有接纳诱惑的可能。耶稣若非受过试探,圣经也不会说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了。 再看希伯来书四15:「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过)罪。」最后一子句的「犯(过)罪」(过去时态),乃为澄清希腊文choris hamartias(没有犯过罪)的显意。英王钦定本删减显示过去语态的英文字(was),但其基本含意不变——面临试探并非罪,接受试探才是罪。四15的体恤,意即能理解人类面临试探的感受,体会过危机临到时的压迫力。基督降世为人子,他若绝对没有机会犯罪,就难以体恤人类的软弱。 另一方面,我们或许说基督不能犯罪,这却是心理方面而言。热爱祖国的人会说:「我永不会出卖我的国家」,或者「我永不会不忠于我心爱的妻子」。他当然不能保证自己不卖国、不作婚外情,他只是说出了自己的意愿,是就心理方面而言。面临引诱了,他自己无意受引诱犯罪;他觉得婚外情是令人呕心的,随着这段恋情而来的恶果实在不浅。耶稣深爱天父,又明白天父的旨意;所以耶稣绝不会惹天父生气,不会违背天父的旨意。重生了的信徒可能再失落吗? 约翰福音十28明说主的羊听他的声音,紧跟着他。由这经文得出信徒受主保守的教义。然而,希伯来书六4-6及十26-31向上述教义提出挑战。这两段经文指出,自认已接受主耶稣作救主的信徒,有机会离弃主。但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希伯来书这两段经文所指的信徒是否已经重生? 希伯来书六4-6这样说:「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1.这人清楚听闻福音,得着启示亮光;他知道福音邀请他相信、接受主。他显然已认信了,接受基督作他救主。 2.他已尝过天恩(dorea,与「属灵恩赐」chrisma)有分别)的滋味。即是说,这人参与教会的聚会,与其他基督徒共享团契生活,一同崇拜事奉神。他在公众聚会里的表现似乎可显出他的信仰。 3.他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这人清楚明白圣经教训,在心智及知识方面都接受圣经乃可信的;他还赞赏牧师在讲坛上对圣经所作出至诚至忠的宣讲。 4.他觉悟来世权能。加略人犹大也觉悟来世权能。犹大连同其他十一个门徒,两个两个地走在一起传福音,他们传讲主耶稣时,撒但也从天上坠落(参路十17),犹大显然参与这项神圣事工。他在客西马尼园卖主之前,与众门徒及主在一起吃逾越节筵席,众门徒那时仍不知道犹大心怀鬼胎(根据马太十四19记载,众门徒一个一个地问主说:是我么?由此可知,门徒未明犹大要卖主,他们不知道耶稣所指将卖他的是谁人)。 这样看来,希伯来书六4-6陈述的三种表现,犹大都具有了。犹大曾蒙光照,尝过天恩又了解神的善道,这一些犹大都在跟随主三年中经历了。他曾伙同其他门徒传福音,攻毁鬼魔的权势,甚至可说于圣灵有分。然而,他从未容许圣灵内住,以致他从未成为神内住的殿宇。基督看透犹大的内心,他知道犹大是伪君子,背信弃义;最后一次逾越节晚餐过程中,基督已明显知道犹大悖逆。根据约翰福音十七章记载,主耶稣于分离的祈祷中为门徒祈祷时,也指犹大为「灭亡之子」了(12节)。犹大有着上文第1至4点的表现,他与其余门徒亦相处融洽,表现良好,然而,犹大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已经重生的。 根据福音书记载犹大的事迹,犹大只希望从耶稣处得着利益,这一点是明显可见的。犹大可能希望在耶稣将来的国度里谋个高官职位,他还以为耶稣所指的国度是在地上的政权呢!犹大从未严肃诚恳地接受主耶稣进入他心中,没有尊耶稣为主;他所做的一切全不是为满足神旨意及荣耀他。犹大可能会说已将自己交托给主,但他从未了解其中真义。若非如此,耶稣明说不打算用超然能力取得地上政权的时候,犹大也不会为三十两银子向祭司出卖了耶稣。犹大之所以跟随主,只不过为满足一己私欲,而非荣耀主、事奉她;犹大卖主,正是他私心的明证。 人若口里承认耶稣是救主,却没有真正接受他为主,不愿为主过活或为主牺牲,这类自称信徒的人,终会有一天面临试探,那时候就可显出他的悔改是虚假的了,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内心必然有改变,不再是自我中心,而是将基督尊为首位,这类信徒必不离弃主(参林后五 14-17)。对世界及自我而言,这类信徒已死掉了。他将自己完全交托给主耶稣,打开心门接受圣灵,让圣灵带领他悔改,这种改变才是真正又永远的改变,才可算重生。这类信徒尽管在日后受试探,又犯上未悔改时所犯的罪,暂时被罪蒙闭了,但圣灵绝不离开他,必设法使他为罪悔改,重新信靠神。 第二段要探讨的经文是希伯来书十26、27;「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hekousios,亦可解作「乐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有些人早已了解在基督里的真理(与六4「已经蒙了光照」相似),又完全知道基督钉在十字架上的含义。但很不幸地,这种人视神的救赎计划为一种概念,他可以清楚明白地向人陈述这概念,自己却从未真正接受耶稣为主。根据圣经的定义,真信徒并非视基督的教训为哲学理论甚至神学思想,却是接受基督为个人的主宰及救主;「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作神的儿女。」(约一12) 真正相信耶稣,诚恳地接受他为救主的,这样的信徒必不甘心乐意地返回以前的罪里,永不会「践踏神的儿子」(来十29)。真信徒永不会视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为平常(koinon),也不会任性地亵渎圣灵。凡轻看耶稣的宝血,又以不敬虔的态度对待救主的,必然是从未将自己交托给主。就像犹大,他可能认为「试试耶稣也无妨」,看看耶稣对他自己有何好处,如何满足他一己的私利!正因为这类人从未正面回应神的呼召,未完全将生命奉献给神,所以在一开始时,他已经是假冒的基督徒了。神永不会满足假基督徒的要求,因为神只悦纳真实的信心。神也不会被欺哄,外表行为如何良善也瞒不过神,因他看透人的内心。 「扶着杖头敬拜神」?「在床头上敬拜神」? 「扶着杖头敬拜神」(来十一21)如何能与「在床头上敬拜神」(创四十七31)和谐一致? 根据希伯来书记载,雅各给约瑟祝福时是「扶着杖头敬拜神」;但创世记却指出,雅各当时「在床头上敬拜神」。希伯来原文乃'alhammittah,意即「在床头」,可能是指雅各伏在床上,前额贴着床头。但从当时的情况看来,雅各不可能有这个姿势。那时候,雅各叫约瑟走到他身边,命约瑟将手置于他大腿下,应允将来埋葬雅各于迦南地,雅各不愿葬在埃及。这样看来,雅各更可能是坐在床沿,手扶着杖头。 原来在希伯来文中,「床」与「杖」的子音字母相同,母音则互异(母音字母在公元八世纪或稍前时候才加入)。旧约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于公元前三世纪已经译成,将m-t-h读成mattah(杖),而中古时代犹太人的马所拉抄本于公元九世纪编成。将m-t-h读作mittah(床)。希伯来书十一21依照当时的七十士译本,记载雅各「扶着杖头敬拜神」;叙利亚文简明译本此节经文亦相同。「扶着杖头敬拜神」极可能是正确的,马所拉抄本此字的母音字母应该相应修改。 希伯来书十一章的英雄榜 此书收录了以诺、亚伯拉罕及摩西等伟人,为什么巴拉、耶弗他及参孙竟也榜上有名? 希伯来书十一32非常富戏剧性:「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候就不够了。」接着的三十三及三十四节记述先贤的英勇事迹及信心,第三十五至三十八节指出他们甘愿为主并他的圣道受苦。我们不能说三十二节所列先贤都具相同信心及有着同样英勇的行为,其中最引人议论、褒贬不一的就是参孙,但他确曾「制伏了敌国」,又「打退外邦全军」(34节)。参孙曾为自己的愚昧败坏受了长期折磨,但到最后,他「行了公义」(33节);正当众非利士人聚集在一起戏弄参孙,又敬拜他们的假神时,参孙乘他们不觉,拔起大衮庙的两根柱子,杀尽庙内的非利士人,又断送了自己性命。参孙此举,纵然是为泄心头愤恨,报非利士人挖去他两眼之仇,介他也是为神及以色列甘愿牺牲。 至于巴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他会榜上有名。那时候,以色列人受外族压迫,但巴拉要求女先知底波拉合作迎战,才答允领导以色列人抗御外敌。但在当时的情况来说,巴拉的要求也不是过分的。至于耶弗他,与亚扪的侵略者周旋。防范亚扪人入侵,后来与亚扪人争战亦获胜(士十一12-28,32-33)。耶弗他为向神还愿,以至奉献女儿终身于会幕侍奉,但这也不能算作耶弗他功绩里的污点。耶弗他也应列入希伯来书十一32的英雄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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