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


提摩太前书二12是否禁止妇女受委圣职?


提摩太前书二11、12立下这个准则:「女人要沉静学道(hesychia),一味的顺服(hypotage)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authentein)男人,只要沉静(hesychia)。」保罗指出,由创世时开始,男女已有别,就家庭与教会内的领导地位而言,男女是有分别的。提摩太前书二13、14这样说:「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eita)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exapateheisa),陷在罪里。然而女人常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Sophrosyne,此字含意是「调和」、「自制」、「慈善」、「自律」及「善于判别」),就必在生产上得救(sothesetai;此字源于Sozein,于本段经文的含义是:人类堕落之前,是女人首先接受撒但的诱惑,但女人会蒙救赎,得以脱离受诱惑的恶果。至于「生产」一词,乃指妇人生产,又或者是妇人有生育能力,但她之所以得救,绝非靠赖她将新生命带到这个世界的善功。女人得救,和男人并无分别,都是凭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参弗二8、9)。

信徒聚集一起,组成教会这个有机体。父母子女同住,组成家庭。无论在教会或家庭内,女人都应顺服男人,神将领导教会及家庭的责任都托管予男人。然而,男人及女人在神面前都是蒙疼爱眷佑的(加三27、28);神将管理之职交与男人,并不意味男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较女人胜一筹。

细读提摩太前书第二章,得出下述教训:

  1.神容许男人做的事情,跟容许女人做的不同。圣经清楚指出女人不能以权威的态度教导男人(「男人」即男性信徒的聚会。权威didaskein及authentein,似乎是指以长执及牧师的身份,站在讲台上训导及祝福信徒)。这样看来,神不容许女人负责的,却容许男人负责。笔者认为,信徒不能凭己意强解这段经文,而认为男人与女人均能承担训诲之职。(若信徒凭一己私意由解这段经文,可能陷于侵犯圣经权威的险地,又任意模塑圣经,使经义迎合自己的意愿。蒙蔽圣经原本明显易懂的意思,甚至可被视为有意地否认圣经权威。)

2.另一方面,提摩太前书第二章却不禁止女人教导个别的男信徒(例如百居拉也与丈夫亚居拉一同教训亚波罗,将神的道理更加准确地告诉他;参徒十八26。此外,圣经也不禁止女信徒讲道,但女信徒必须以敬畏及谦恭的态度传讲神的信息;在当时来说,用帕子蒙头参与圣会象征谦恭;参林前十一5、6)。还有,圣经并未明言禁止女信徒以造就、安慰及劝勉的态度向众信徒讲道(林前十四3)。事实上,女信徒得着讲道恩赐多的是;传福音的腓力有四个女儿,她们都有说预言的「恩赐」(Charisma,灵恩;参徒二十一9)。基督徒妇女若未能参与公开聚会,这四位有恩赐的女信徒无疑可率先与这类家庭妇女接触,在家庭聚会中向妇女及小孩子传福音。腓立比的吕底亚是第一位接受保罗所传福音的欧洲信徒,在她家中有一个为训练造就门徒而设的查经班和祈祷小组。不单在河边漂染厂有聚集,凡愿意接受邀请到她家中的,她都向她们讲述福音(徒十六14、40)。一般来说,吕底亚都是在保罗(连同西拉,以及夥同保罗传福音的其他人)面前,向客人讲述基督福音。上述例子足可证明,有恩赐及敬虔的妇人都蒙神使用,藉他们赢得灵魂,又教导后进谨守神的道,无论男女老幼,都蒙她们造就。在普世福音工场上,有不少已婚或未婚的女宣教士,上述例子即可保证女宣教士也能获神重用。

3.无论如何,纵使女信徒拥有丰富的恩赐和天分,她在属灵恩赐方面的权柄也不能超越男人;这是圣经的明训。尽管女信徒可以协助教会工作,但她们绝不能担当牧养及领导地方教会的工作;提摩太前书二12已陈明个中道理。基督昔日呼召十二使徒,又差派七十门徒周游巴勒斯坦城乡传福音,使徒及门徒都由男性充任,也是因为女性不能辖管男性。读者或许想,基督复活后,首先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然后才向其他人显现;此外,保罗也极力赞赏女信徒如吕底亚(徒十六)、非比(罗十六1、2)友阿爹与循都基(腓四2、3),指出她们热心事奉,配受嘉许。虽则如此,女信徒在运用属灵恩赐的权柄上不可超越男性。(有些人认为,罗马书十六2 prostatis的含意是「主持聚会的人」,但这解释与新约时期的情况不合。prostatis的意思只是「帮助、助手、保护者」罢了。阳性的prostates,在新约圣经中亦只解作「守卫者、保卫者及助手」。参Arndt and Gingrich,Greek-English Lexicon,P.726。)

4.提摩太前书第二章清楚指出,处理地方教会的事务方面,女信徒应顺从男信徒。在家庭里,妻子也该顺服丈夫,上述两者是有关系的。纵使妻子比丈夫更有属灵的恩赐,更明白圣经教训,生活更圣洁,她仍然应在上述两方面顺服丈夫。在家庭事务方面,丈夫有最终决策权(妻子当然可以建立自己与神的关系,基督全权掌管她的生活;在这方面,丈夫便不可越权了)。妻子必须顺服丈夫,除非他侵越神掌管每个信徒的主权而要求妻子犯罪,再不效忠基督。以弗所书五22-24清楚陈明,妻子必须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第二十一节说得好,「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但不能单单看重这句话,就忽略了二十二至二十四节,后者指出妻子乃从属于丈夫。与此同时,第二十二节也清楚陈明了丈夫当怎样对待妻子;在很多事情上,丈夫应视妻子为基督赐给他的宝贝,这是丈夫绝对要承担的责任。婚姻当然要忠贞,但除此以外,丈夫循上述原则可知,妻子在很多家庭事务方面比丈夫参与更多,比丈夫更能胜任。在此必须指出,以弗所书五25-33对丈夫的要求远比对妻子的为多。妻子应「顺服」丈夫(「顺服」,hypotassesthai--受命充当军队或行伍中一特别职位,必须服从命令,使全团皆受指挥),也当「敬重」丈夫(「敬重」,phobeisthai,直译乃「敬畏」)。然而,丈夫受命爱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并不因为教会值得他爱,也不是教会满足了基督的需要或令他满心喜悦;刚刚相反,教会绝不完全,需要基督百般忍耐)为教会舍己」。丈夫所负的责任,远比妻子的重。丈夫绝不能指摘妻子不符以弗所书第五章的要求,除非他首先照吩咐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丈夫要爱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

女性在家庭及教会都顺服男性,使女性被禁受委圣职,那么,又为何会有女长老或女执事呢?有些学者认为,提摩太前书五2的Presbyteras(阴性众数宾格词)乃指女长老,正如阳性的Presbyter乃指男性长老而言。这解释不符合上文下理,该段经文乃指教会众信徒,包括男女老幼在内,保罗在此教授提摩太尊重并友爱教会各信徒。因此,这段经文与教会的职事绝无关系。这个道理也能应用于解释第三至六节的「寡妇」(kherai)。这等寡妇似乎没有特殊身份,并非教会的监督。保罗只提及怎样的寡妇才有资格固定地接受教会照顾——必须满了六十岁,守寡前只作一个男人的妻子,品行端正,无可指摘,而且没有子女或孙儿。

上述原则亦能应用以解释提多书第二章,这章经文讨论教会中年及年青的会友分别应扮演怎样的角色。第三节的Presbytidas(阴性众数宾格词)不是指承担属灵职事的女长老;因为Presbytidas与neas(少妇)及neoterous(年青男子)并排,圣经并指出,他们应该受教,择善从之,远避淫行。这样看来,根本没有理由说Presbytidas或Presbyterai是女长老。

至于女执事,新约圣经清楚记载了唯一例子,但我们不能肯定女执事与男执事的职责是否相同。根据罗马书十六1,保罗称非比为女执事(diakonos):「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diakonon,或作「仆人」)。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Arndt及Gingrich(Greek-English Lexicon,P.184)毫不含糊地指明,此节经文足可证明新约教会有女执事,虽然此处是唯一提及女执事的经文。

新约圣经并没有教会历史中专指女执事(diakonissa)这字,因此罗马书十六2的diakonon这阴性用字乃新约中独一无二的了。由此可见,虽然女执事一职是新约教会所接纳的,但却是极例外的。使徒行传六5、6提及新约时期首批执事七人,全数是男性。会众拣选此七人为执事后,七人受按手及祈祷,接受圣职。我们断不能肯定非比是否循选举、按手祈祷被坚革哩教会委予女执事之职。然而,保罗若用diakonissa,我们才能肯定非比女执事之职与徒六5、6所言相同。


伊利沙伯伊利海蒂 (Elisabeth Eliot)一段精辟的见解,恰可为本文作结。她这样说:

「无论在家庭或教会,男性都受委予至高的权力,他们代表了基督,是教会的头。女信徒必须乐于接受这事实,却不是百般不愿意地才勉强承认;这样,女信徒参加教会聚会及担当妻子之职,才可得着满足」。(摘自「为何我反对女性受圣职」《今日基督教》880〔1975]:14)

同篇文章稍前一段,伊利沙伯有这样深刻的观察:

「现代崇尚个性,令顺服的意义降级了。人们都说,若服从就不能作『完全的人』!人们又认为服从即牵制,因此服从是要不得的。『自由』的定义却是『无牵制』,实有歪圣经原则。耶稣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八31、32)在神看来,人类愈服从神的命令愈有自由。若将民主的理想强加于神的国度(而神的国度显然是神权制的),这就只会令信徒失去能力,而更会使神的国度受攻击。基督是神的儿子,又是他的圣仆,基督自己也甘愿受限制。他将自己交给神,从而学习顺服。」(同上文,P.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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