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在马太二十四34的意思 ,是否指他那世代的人尚未逝世之前,他再来的征兆就会应验了? 主耶稣在马太二十四34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世代还没有过去,这些事都要成就。」耶稣所指的,是那些事呢?就是假先知、假教师的兴起,信徒被逼迫而殉道,大灾难恐怖之事出现(9-22节)。与此同时,还有假基督,以行奇迹来骗人,而且天上还有异象(23-29节)。接着,「人子的兆头」就会显现在天上(30节),全世界的人都会看见他在荣耀与权能中重临;那时候,他还会差遣天使到世界各地召集「选民」。 这种末世的景象以及使举世震动的事件,没有在听取橄榄山讲论的那世代发生。故此,耶稣所提及的「这世代(this genea)」,不会是指他当时的听众。那么,他这个预言是何所指呢? 有两个可能性。其一:「世代」(genea)一语,被用作「种族」、「国度」、「民」(genos)的同义词。从这个角度看来,耶稣是预言在他再来之前,犹太民族不会灭绝。无论其他的种族是否已灭绝,而与拿撒勒人耶稣同时的种族,大都绝迹于地球,但犹太种族却不然。无论受到任河迫害,从一个国家被驱逐到另一国,犹太人亦能存留于世,直等到主耶稣再来。犹太人所经历的迫害、被驱四散、差不多被连根拔起的情况,若别的种族有相同经历,就早已被灭绝了。犹太人必定存留到耶稣再来之时,而且,他们现已在巴勒斯坦复国了。虽然上述对「世代」(genea)所作的这种解释并不常见,但早自希罗多德与荷马,至较后期的浦劳塔斯(P1autarch),都有将「世代」解释为「国族、人民」。(参H.G.Liddell and R.Scott,A Greek-English Iexicon,9th ed[Oxford:Clarendon,1940」,p.342。) 至于第二个可能性是,将genea作一般的解法——「世代」,但将此字视为指目睹大灾难初期的征兆的那一个世代。在这些人当中,会有一部分得见主耶稣以得胜者及审判官的身份重临世上。这种解释有其优点,可以保留此字眼的常见含义;然而,亦有不善之处,就是预言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发生的事。无论大灾难为期七年或三年半,一般人都可以目睹其开始及终局。纵使这期间的迫害是恐怖且充满血腥,但七年时间并不长,一般人都可抵受。 假如橄揽山讲论本以亚兰文说出(这情况大有可能),而后来才以希腊文写成,那么,我们就难以从希腊译文肯定这个预言的意义。genea与genos是两个息息相关的字,字根相同。从耶稣当时所可能用的亚兰字汇看来(叙利亚文简明译本作Sharbeta',可解作「种族」及「世代」),上述两种解释都可能正确;故此,耶稣当日所指的,可能是犹太「种族」,而不是与他同时代的那一群听众。对于彼得三次不认主的记载,三卷符类福音各有不同,如何能和谐吻合呢? 马太二十六34记载彼得不认耶稣,引用耶稣前些时所说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马可十四30把耶稣的话引述得更详细:「我实在告诉你,就在今天夜里,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路加二十二34基本上是依照马太,而用字更简)。上述两段经文,是否一如某些批评家所言,互相矛盾的呢?不!因为公鸡在那晚叫了两遍,那么,它最低限度叫了一遍。 耶稣显然是特别指出,正当公鸡鸣叫第二次时,彼得便会第三次不认他。关于这段记载的重点,并不在公鸡鸣叫多少次,却在于彼得三次不认耶稣,向揭露他身份的人否认自己是属于耶稣一伙的,甚至自辩不认识他。某些经节较详细地记载当时的情况,但不能据此说较为简略的那一份是错误的。正如一位讲师授课,多个学生笔录,其中一些学生记录得较详细:但不能因此说这些学生不尽是真实的见证者。 上述关于讲师授课,学生笔录的解释,亦可应用于彼得三次不认主的记载上。各卷符类福音都有记载这件事,但每卷都有记载了一些不见于其余两卷的细节;约翰福音所描写的详情,更是三卷符类福音所缺乏的。然而,四卷福音书所描写的情节,都没有互相冲突之处。将四卷福音书关于彼得不认主的记载并排而列,便可知当时事件的详情;若单看其中一本的记述,都不能得窥全豹。下文组合了四卷福音书关于此事件的记载,以了解当基督在该亚法面前受审时,彼得的恐怖经历。 有守门人看守着大祭司住宅的大门口(守门人,thyroros于此处可能是阳性;译按:但和合本则作「使女」),约翰和守门人说了一声,彼得就获准进入大祭司的院子(约十八15-16)。彼得进入院内,就坐在火堆旁取暖,因当晚气温很低(路二十二56)。但站在门里的一个使女就定睛看着彼得,端详一会,终于认出他来,「你素来也是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可十四67;路二十二56作「这人素来也是同那人一伙的」。)接着,那个使女就问彼得:「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么。」(约十八17)彼得慌忙否认:「我不知道你说的是甚么。」(太二十六70;可十四68),接着更明说:「女子,我不认得他。」(路二十二57) 彼得认为不宜留在院子里,就走进门廊;不过,彼得在门廊内立刻引起别人的注意。有另一位使女,可能注意到守门使女所说的话,就对身旁的人说:「这个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太二十六71)她更肯定地指出,「这也是他们一党的。」(可十四69) 就在那时,有一个围观者指着彼得说:「你也是他们一党的。」(路二十二58)彼得已和另一些人站在炭火旁(显然不是院子内的那堆火了),他身旁的人也认出他来,就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太二十六73;可十四70)他们更直截了当地问彼得:「你不也是他的门徒么?」(约十八25)彼得紧张起来,立刻否认:「你这个人,我不是。」(路二十二58)「我不认得那个人。」(太二十六72) 话一出口,彼得立时听到鸡鸣。就在这时候,彼得记起自己曾对耶稣信誓旦旦,纵使杀身成仁,也不离弃主耶稣。亦与此同时,仍站在该亚法面前受审的耶稣,回头望向彼得。他们四目交投,彼得羞愧满面,自责、悲痛,就匆匆离开大祭司的府第。当时正是黎明前的死寂漆黑,彼得坐下,悲从中来,放声大哭。 总括来说,四卷福音书关于此事的记载没有互相冲突,纵使在细节上有所歧异。正如法庭上的诉讼过程,每个目击者都就自己所知作出供词,而法官和陪审团就要将多位资料组合在一起。每个见证人所作的供词,或许大同小异,而其中一个见证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别的见证人所没有的。法庭上的讼诉过程正好作为例子,指出福音书之间没有真正的歧异及不可解决的冲突。只有那些走偏了路的圣经批评者,才会有这种歪曲的论调;他们的立论,是经不起考验的。 新约圣经是否主张不抵抗主义,或不赞成死刑? 在耶稣被捉拿的一刻,彼得拔刀想护卫耶稣;但主对他说:「收刀入鞘罢。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这节圣经可被解释为反对以武力来竭止罪恶,特别是令引致犯罪者或侵略者死亡的刑罚或手段。持这个论调的人,通常会援引哥林多后书十4、5,保罗于此段圣经描写基督教传道者所面对的战争:「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的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们顺服基督。」这段经文无疑是指出了,基督的福音比世界上的任何攻击人的兵器都厉害,可以为神去寻找掳获失丧的灵魂。然而,是否可以将这段经文套用在关于死刑的争论上,而政府是要维持社会安宁及公义才实施死刑。 基督徒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登山宝训陈明了信徒应有迥异于世人的生活准则。信徒的德行,应秉承及行出神的慈爱及怜悯。在控诉者上告于法庭之前,基督徒就要与他和解(太五25);被人打了一边脸,就将第二边脸也让他打了(39节);却不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般而论,基督徒不可抱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态度;不能因维护己身权益而以恶报恶(罗十二17)。秉承着基督的教训,信徒就会行在光明中,而他因神的爱所作的见证,也可将别人带入基督的光中(太五16)。 基督徒是神国度里的一员,他生活于堕落并因罪受咒诅的世界 里,要以圣经作他行事为人的指引。但话说回来,在维护社会法纪以确保市民的权益这事件上,身为市民的基督徒,却毋须负多大责任。罗马书十三1、3及4指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却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毋须言明,也可了解经文里的「剑」并非坐牢的象征,而是指死刑。参阅使徒行传,可知当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犹太人公会中人的质询,他也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上述经文的意思至为明确,使徒保罗得到圣灵的提醒、光照,他承认地上的政府负责维护公义,操生杀之权。正如当挪亚的日子,神将这个责任交付于人类的政府,「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 假如要地上的政府持守马太五39的原则——「不要与恶人作对」,就意味着法律条文都被摒弃了;毋须要警察、法官,亦不用设立监狱。于是,社会秩序被破坏,全无法纪可言,罪恶充斥,国家就落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就在这种充满暴力的混乱状态中,撒但便得着荣耀。进耶路撒冷之前,耶稣说了关于交银与十仆的比喻,向那些反对他作王的人宣告审判:「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十九27)主这句话似乎是要向他的仇敌宣判死刑。此外,在路加二十14-16,耶稣为凶恶园户的比喻作结论时说:「不料园户看见他(园主的儿子),就彼此商量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我们杀他罢,使产业归于我们。于是把他推出葡萄园外杀了。这样,葡萄园的主人要怎样处治他们呢。他要来除灭这些园户,将葡萄园转给别人。」从这段经文看来,基督或门徒都没有否定神所赋与政府的权力,要保护市民,用死刑来维护社会上的公平。 民数记三十五31、33清楚指出,要怎样处治杀人的罪犯:「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受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治死……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这段经文记载了一项严肃的谕令,新约圣经从未加以否定。现在社会惩罚杀人犯,通常是终身监禁(甚至会因在狱中有良好行为而获特赦出狱),又或是以金钱赔偿给受害人的至亲;但从圣经所列的准则看来,犯杀人罪者,必须被处以极刑。根据圣经记载,耶路撒冷在经历玛拿西的长期统治后,「……又流了许多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从这边直到那边。(王下二十一16)。玛拿西不守神的律法,更领导国民拜偶像(用现代的观念来看,就是根据人道主义而出现的所谓刑罚学);于是,神就宣布向犹大所发的审判,并使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作为施审判的工具。 至于维护国土,抵抗人侵这个问题,究竟「基督徒」政府是否有权征召国民作战,以御外敌呢(现在是否有「基督徒」政府,则是定义方面的问题)?又或者国防部应否调派先头部队,在侵略者未进侵国境之前,就粉碎他们的攻击计划。旧约时代,以色列无疑是被赋与这种权力。神加力给约书亚及大卫,可算是确凿的证据。不过耶稣及新约圣经又有何指示呢?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斥责彼得(「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上文已清楚指出,这句话可应用在基督徒救人灵魂的事情上;但基督徒身为社会的一份子,对社会安宁及护卫国家是有责任的,在这方面就不可引用马太二十六52了。耶稣还指出,身为统治者的,在形势所逼之下,应不惜一战;路加十四31所暗示的,正是这个意思:「或是一个王,出去和别的王打仗,岂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万兵,去敌那领二万兵来攻打他的么。」在合理的情况下,国家领导人应决定上阵作战,经文丝毫没有不抵抗主义的意思。耶稣向彼拉多所说的话,更清楚地点明了这方面的意思:「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因为在末世之前,基督的国度也不是属这个世界的,所以当耶稣正被犹太当权者捉拿时,他也禁止彼得用刀来抵抗。然而,这件事却肯定了一个含义:世界上的政权,完全有权诉诸武力以抵抗入侵。 在娶亲筵席的比喻里,耶稣似乎亦允许那王(显然是代表神自己)的警诫行动:「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太二十二1-14)耶稣在橄榄山上的讲论,也曾预言在他以权能荣耀的身份重临世界,带来普世和平之前,这世界将充满战争(太二十四5-7,二十五31;可十三7、8)。由此看来,不抵抗主义似乎是个梦想;不实行死刑,姑息罪犯,建立无战争的社会,只不过是遥不可及的乌托邦罢了。 此外,圣经亦无命令信徒反对组织军队。事实上,耶稣也曾对百夫长的信心大大赞赏(他在迦伯农医治了百夫长的病人;太八10)。那百夫长毋须放弃官衔不参与战事,才被耶稣应允。该撒利亚的百夫长哥尼流,也有相同的际遇:彼得甚至前往他的家里,哥尼流更成为外邦归信者当中第一位被接纳入神家里的信徒(徒十47、48)。圣经没有记载,哥尼流受洗之前必须放弃自己武将的地位,改任文职工作。保罗述说信徒敬重神,为神而活时,也常常用战士为喻,这些战士有服从、敬业以及自我牺牲的特质:「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后二3、4) 在哥林多前书九7,当兵与种葡萄及牧羊的并排而列:「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从这节经文看来,不抵抗主义者若要责难当兵的人或储存军备,那么,他亦应责难农夫、牧人,因为上述经文将这几种人并排而列。 若采取不抵抗主义者的立场,实难以与希伯来书十一32-34协调一致。这段经文嘉许旧约的战士:基甸、参孙、巴拉、耶弗他、撒母耳及大卫,连同众先知等,备受赞扬。这段经文指出:「他们因着信,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堵了狮子的口。灭了烈火的猛势,脱了刀剑的锋刃,软弱变为刚强,争战显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军。」圣经作者对他们赞赏有嘉,绝无责难之意,综览整卷新约圣经都找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不抵抗主义者是没有圣约经根据的。 加略人犹大是怎样死的? 根据马太福音二十七3-10可知,加略人犹大向犹太当权者出卖了耶稣后,懊悔不已。犹大带领兵丁往客西马尼园捉拿耶稣,获得三十舍客勒银子作为赏赐,他后来想退回这三十两银子,祭司不接受,因为三十雨银子是血钱,不宜奉献给神。于是,犹大将银子掷向圣殿府库,散落在地面,他自己离开耶路撒冷城,上吊而死(hanged himself,apenxato,是apancho的不定式反身语态第三身单数,从主前五世纪开始,这个字就有上述用法)。犹大用一条绳,一端缠着自己的颈项,一端紧系树枝;然后,犹大从树上跳下来。这样,就结束了他的生命。 在使徒行传一18,彼得向其余的使徒指出加略人犹大的悲惨结局,以及要选一人填补他的空缺。彼得说:「这人用他作恶的工价,买了一块田(chorion)。」这个字展示了两方面的含义,犹大自己与田主联络,用他出卖耶稣所得的报酬买了一块田;另一个可能性是彼得以讽刺的口吻说出这句话,指出犹大已得到了一块田,但这块田成为他葬身之所。从上文下理看来,后者较有可能。 使徒行传一18继续指出:「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了出来。」从这节经文看来,犹大上吊的那棵树,长在悬崖边,系着犹大尸身的那段枝干是早已枯谢了的。(时至今日,考察传统上指犹大上吊而死的那处峡谷,仍可看见很多枯了的树。)已枯的枝干挂着一个成年人的尸身,只要大风一吹,枝干必会脱落,下堕深坑里。从马太二十七51显示出,耶稣死时,刮起了一股狂风,甚至圣殿里的幔子都裂开了。与此同时,突然有一阵地震,还有一场暴雨雷电,天上乌云密布,遍地都黑暗了(太二十七45)。从当时的天气变化可知,犹大上吊死后,枝干抵受不住狂风吹袭,亦承不起尸体的重量,便掉入深谷。 为什么马太二十七9将撒迦利亚所说的预言指为出自耶利米? 马太二十七9-10指出,用加略人犹大的三十两银子买窖户的田,亦应验了旧约的预言:「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说话,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占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买了窘户的一块田。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颇值得我们留意的是,这预言大部分的确来自撒迦利亚书十一12、13,后者有以下记载:「我对他们说,你们若以为美,就给我工价,不然,就罢了。于是他们给了三十块钱,作为我的工价。耶和华吩咐我说,要把众人所估定美好的价值,丢给窖户。我便将这三十块钱,在耶和华的殿中,丢给窖户了。」撒迦利亚书的预言,与马太所引述的有显着分别。先知书所记的,是先知付出三十块钱;但马太福音的重点却是向窖户买一块地。撒迦利亚书绝口不提买地的事;事实上,甚至没有与田地有关的字句。 但当我们翻阅耶利米书三十二6-9,就看见先知在亚拿突买了一块地。第十八2描写耶利米在窑匠家中观察他用泥作器皿。第十九2指出,有一个窖匠住在圣殿附近,他的工作室则在欣嫩子谷。耶利米书十九11有如下记载:「……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要照样打碎这民,正如人打碎窑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囵。并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尸首,甚至无处可葬。」由上述多段经文看来,撒迦利亚将价银抛给窑匠,乃遥指耶利米的象征性行动。只有耶利米提及窑户的田,这正是马太所援引的经文重点所在,因此,马太是将撒迦利亚和耶利米的预言总括在一起。另一方面,若将两位先知比较,耶利米是较为人熟悉的一位;因此,马太就将这段预言归入耶利米名下。 这里可列出一个相似的例子,就是马可一2、3,将玛拉基书三1及以赛亚书四十3撮在一起,而这段引句乃出于以赛亚。在这情况下,是记载了那较有名气的先知的名字。在公元一世纪那时候,文字创作或记事都有这种习惯,故此,我们毋须诧异福音书作者援引旧约预言的这种方式;我们亦不能因为新约作者不依照现代写论文的方式,不加以注脚及注明出处,就加以谴责。(要待抄传的经卷成为正典全书,有出版社印行,才可注明引句出自何卷何段。) 耶稣钉十字架上的那个牌子,究竟写着什么字? 耶稣钉十字架时,架上连着一个牌子,写上耶稣的罪状(aitia),这个罪状是由彼拉多所定的。这个牌上的字句,四卷福音书的记载都稍有不同,因此,多年以来,这个歧异使研经者心存疑问;尤其是今天圣经无谬误之说正成了热门的讨论课题,上述歧异就更引人注目。 四卷福音书分别记载了耶稣的罪状: 马太二十七33 这是犹太人的王耶稣 马可十五26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 路加二十三38 这是犹太人的王 约翰十九19彼拉多又用牌子写了一个名号,安在十字架上; 写的是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 四卷福音书的记载里,唯一相同的是「犹太人的王」;其余的文字,又怎样解释呢?关于这个问题,约翰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有许多犹太人念这名号,因为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与城相近,并且是用希伯来、罗马和希利尼三样文字写的。」(约十九20)这个牌子上的罪状用三种文字写成,而彼拉多自己,精通拉丁文(译按:中文和合本作「罗马」,是他的母语)及希腊文(译按:中文和合本作「希利尼」,彼拉多用这种语文,和巴勒斯坦地的非意大利裔人士沟通),但无论如何,他很少写希伯来文或亚兰文(约十九20所用的是Hebraisti,这个字在福音书中并非指「以希伯来文写成」,却是指当地犹太人的口语亚兰话。据我们所知,约翰福音五2,十九13、17,二十16用Hebraisiti这个字时,是用亚兰文形式写的,而改写成希腊文)。 据我推测,彼拉多首先以拉丁语简略写出耶稣的罪状,然后在下面加上希腊文,他可能认为,应该以希腊文加上耶稣的名字及藉贯,因为无论围观者属那一个国族,都懂得希腊文。亚兰文的版本依照希腊文,但删除「拿撒勒」一字,上述分折,足可解释四卷福音书的歧异。 现在,我大胆尝试,写出当日十字架牌子上的罪状。 马太二十七37所记的,可能是亚兰文版本;因为根据帕皮亚所言,马太福音最初以亚兰文写成。 马可十五26似乎记载了拉丁文版本,但已缩简了。假如马可在罗马追随彼得左右,而在彼得殉道后,马可就将彼得所讲的写下来;果真如此,上述假设是可以成立的。我们不能确定教会传统的可信程度有多高(特别是假如Jose O'Callaghan的说法正确,他认为7 Q 5就是马可六52-53,属于Zierstil,于公元五十年代被抄录),但最低限度,我们足以假设马可所记的是十字架上罪名的拉丁文版本,而将指示代名词HIC(这)删去。 至于约翰福音,使徒约翰福音的对象是当时说希腊语的人。我们差不多可以肯定,约翰是在以弗所或附近渡过他的晚年;因此,他极可能记下十字架上牌子的希腊文版本。 目睹耶稣气绝身亡,那百夫长说了些什么? (太二十七54;可十五39;路二十三47) 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的时候,遍地都被恐怖的黑暗笼罩着,地大震动,雷声隆隆,而且还刮起大风来。根据马太二十七54的记载,在十字架旁守卫的百夫长和兵了都说:「这真是(alehtos)神的儿子(“a son",亦可能是“the son")」。马可的字眼差不多与此相同,歧异之处,只是马可有「人」子,希腊文是anthropos,虽然这个意思已由houtos(this,属阳性单数代名词)显示出来(可十五39)。但在路加二十三47,那百夫长的说话:「这真是(Ontos)个义人。」 三段经文之间的歧异,是否不能协调呢?当然可以协调。举例来说,表演者(演员、音乐家或演说者)在台上的表演精彩绝伦,观众通常都不会冷淡地只说一句赞赏的话,反之,会将鼓励或赞叹的话语连珠发出:「好极了!出神入化!无可比拟……」。同样道理,兵丁及百夫长目睹耶稣逝世的景象,也不会只说一句话就足以表达他们的感受;百夫长极可能说:「这真是个义人,这真是神的儿子。」路加觉得「义人」这称谓有特别含义,因为这句话由负责行刑者说出,而受刑者却在罗马及希伯来律法下被判死罪,指他亵渎神及有意背叛该撒。与路加的重点稍有不同,马太及马可记下百夫长说话的后半段,指出百夫长体会到那受苦者的神圣一面。 四卷福音书所记载关于耶稣复活的事迹,不尽相同 ;这些歧异,是否令复活的真确性出现了疑点? 每卷福音书都详尽地记载了主耶稣复活的事迹;但其中的每一项事迹,并非每卷福音书都有所记载。某些事迹可能只见于其中—、两卷福音书。无论如何,四卷福音书都为一件划时代的史实作出了真实的见证;耶稣在星期五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复活节的星期日清晨复活。这是最清楚不过的事实。事实上,四卷福音书的作者,各自按着他们写福音书的重点,据他们所知道的,记载基督胜过死亡并复活过来的史实。纵使圣经批评者加以攻击,但若小心查察四卷福音书的记载,互相参照比较,就会发觉其中并无冲突。将四卷福音书中关于复活后的事迹组合在一起,以全面地了解基督在星期日早上复活后,至升天之前的一连串事迹,这对我们是有帮助的。 几个妇人首先来到耶稣的坟前? 星期六傍晚,三位妇人决定前往属于亚利马太的约瑟的那个墓穴(星期五日落时,她们目睹耶稣的尸身安放在这里)。星期五傍晚,约瑟和尼哥底母已膏抹了耶稣的尸身,但这三位妇人希望用多一点香膏,再抹耶稣的身体。根据马可十六1,那三位妇人是抹大拉的马利亚、雅各的母亲(或妻子)马利亚和撒罗米(路加没有记载她们的名字,马太则只记两位马利亚。约翰二十1记载她们清早(proi)就自耶路撒冷的家出发,但那时天还是黑的(skotias eti ouses)。但当她们到达坟墓面前时,已是星期日的早上(「到了七日的第一日」,eis mian sabbaton[太二十八1];而可十六2,路二十四1及约二十1均作te mia ton sabbaton),东面的天空已露出曙光(「天快亮时」,te epiphoskouse,太十八1)。马可十六2更指出,那时太阳已出来了。(「出太阳的时候」,anateilantos tou heliou,属不定式分词。伯撒抄本[Bezae Codex]用现在式分词,anatellontos,意味着「太阳正升起来」。) 可能是那三位妇人正在途中,地震便发生了,天使藉此辊开封着坟墓入口的大石。天使出现的时候,充满着荣光,奉派看守坟墓的兵丁因而吓得肝胆俱裂,昏晕过去(太二十八2-4)。当时的地震,影响范围似乎不大。无论地震是在妇人离城前抑或在往坟墓途中发生,妇人都毫不知情;另一方面,亦没有证据显示耶路撒冷因此次地震而遭破坏。然而,地震的力量足以使封墓石辊开,沿着下坡方面滚下去。 妇人们本来因封墓石阻着进路而烦恼,但当她们抬头一看,石头早已辊开了;她们不禁喜出望外,但亦感惊奇(可十六3、4)。于是,妇人蹑足走过兵丁的身旁(他们还未苏醒),进入坟里。她们发现有天使在坟内,以年青人的形像出现,衣服光洁如雪(可十六5;但天使的显现可能是妇人发觉失去尸身之后(路二十四2、3)。根据路加的记载,坟墓内显然有两位天使,同妇女说话的,是为首的那一位:「不要害怕,我知道你们是寻找那钉十字架的耶稣。」(太二十八5)那时候,妇女一方面发觉失去尸体,正感惊奇,但另一方面又看见两个充满荣光的属天访客,自然吓得说不出话来。 天使继续说:「为什么在死人中(meta)找活人呢。他不在这里,已经复活了(路二十四5、6);正如(照)他所说的(太二十八6)。请看安放他的地方(可十六6);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太二十八18)。当记念他还在加利利的时候,怎样告诉你们,说,人子必须被交在罪人手里,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复活(路二十四 6、7)。」得闻天使这番说话,妇人便记起耶稣生前所作的预言(特别是在该撒利亚腓立比所作的),因而大得鼓励。天使接着命令妇女:「快去告诉他的门徒说,他从死里复活了,并且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里你们要见他,看哪,我已经告诉你们了。」(太二十八7)接获这个奇妙的命令,三位妇人以欣喜的心情赶忙离开,直奔往门徒聚会之处(可能是在城内约翰马可家中,门徒都在那里,一片哀愁),宣告这项震撼人心的消息。妇女没有在途中稍作停留,没有向任何人透露一丝线索(可十六8),可能因为她们仍有余悸,在空坟墓里的所见所闻,仍在她们心灵里荡。另一方面,她们也急欲将这项消息带给耶稣的门徒;事实上,她们朝着门徒聚会处直走,希望尽快宣告这项惊人的发现。 抹大拉的马利亚辛辛苦苦找着彼得和约翰,还喘不过气时,就赶忙说:「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去了,我们不知道放在那里。」(约二十2)天使曾告诉她,主已从死里复活了;但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然未全部明了天使的意思。马利亚国耳闻目睹的一切而迷惘,脑子里空白一片;她可以组织并说出来的资料,就是:主的尸身不见了,她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亦不知道尸身被挪往何处。因此,马利亚希望彼得约翰前往耶稣的墓穴,看过究竟。 彼得与约翰到坟前 三卷符类福音没有记载这段事迹,但对约翰福音来说,此事有重大意义,故此约翰详加记录。彼得与约翰走近属于约瑟的坟墓,愈来愈紧张,急欲看清楚里面的情况(约二十3、4)。约翰先到目的地,当然是由于他比较年青力壮,跑得比彼得快。然而,约翰的洞察力没有彼得那么敏锐;约翰来到墓穴门口,就弯身向内探望,他看见包裹耶稣的细麻布摊在地上(5节)。彼得胆量较大,亦比较好奇,他走进墓穴,发现里面空空如也。但彼得立刻注意到细麻布和裹头巾。他看见细麻布毫不凌乱,亦没有被解成长条,「细麻布还放在那里」(entetyligmenon eis hena topon):还有裹头巾(soudrion)完整无缺地卷着,放在细麻布前端的地面(6、7节)。 从上述经文看来,当时的情况是极不寻常的。没有人解开细麻布和裹头巾;这些布条原封未动,似乎是尸身自己脱离裹尸巾,让它留在原位。彼得看见如此奇特的情况,就叫约翰进来,指给他看。这情景展现在约翰面前——没有人把尸身移走,是尸身自己穿过裹尸布,离开坟墓,而没有使裹尸布弄得凌乱。约翰完全信服了。耶稣的尸身没有被人挪走,他自己从死里复活了。耶稣自己复活过来!彼得约翰决定立刻离开,赶返门徒聚会之处,将自己所见的一切告诉他们——耶稣已经胜过死亡,他复活了! 主单独显现予妇人及彼得看 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彼得约翰离开墓穴时,没有将他们在墓穴中目睹的一切告诉抹大拉的马利亚;或许他俩不察觉,原来马利亚缓步跟在后面。事实上,彼得约翰离开后,马利亚才重返墓前。她没有立刻进入坟墓里,却独自站在墓前,哀哭了一会。接着,马利亚弯下腰来,满面泪痕,向坟墓内探望(约二十11)。目睹墓穴内光芒一片,使马利亚惊惧不已;有两位天使,衣服雪白得发光,分别在前后两端,坐在耶稣的尸身曾安放的地方上(12节)。这两位天使,不久之前曾向三位妇女说话,现在问马利亚:「你为什么哭」。马利亚当天早上来到墓前的时候,天使已向她与另外两个妇人解释,耶稣已复活了;她还不明白吗?马利亚边哭边说:「因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里。」天使毋须回答,因为他们看见耶稣站在马利亚后面;天使知道,耶稣的出现,比他们说什么话都来得妥当。 马利亚感到有人站在她后面,就转过身来,泪眼朦糊地,看看是谁。这人并不是同伴,应该是亚利马太约瑟墓穴的看守人罢。就在这时候,耶稣柔声地对她说:「妇人,为什么哭,你找谁呢。」但马利亚还没认出是耶稣,反而说:「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请告诉我,你把他放在那里,我便去取他。」(15节)她似乎以为自己有气力将耶稣的尸身移回原位。 就在这时候,那个温柔的陌生人说了一句话:「马利亚」;这声音、语气是何等熟悉的呢!马利亚立时醒觉,站在前面的,就是她正在找寻的耶稣;但不是一具尸体,却是活生生的、有气息的活人——不仅如此,他就是道成肉身的神。马利亚惊喜交集地说,「拉波尼」(意即「夫子」),就倒在耶稣脚前。马利亚触摸耶稣只有极短暂的一刻,因为耶稣立时退后,说:「不要摸我(me mou haptou,暗示在前一刻开始的动作终止了),因为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当日下午,耶稣在往以马忤斯的路上与两个门徒谈话,傍晚又在耶路撒冷与众门徒相聚;在显现与马利亚之后,以马忤斯路上的事件之前,耶稣做了些什么,我就不得而知了。然而,马利亚在早上不准摸耶稣,但晚上耶稣使门徒摸他。我们由此可以推测,在这段期间,耶稣返回天上父亲之处,作出简短的汇报;然后,耶稣再在地上展开他复活后的工作,历时四十日。 耶稣与马利亚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因为他差马利亚从速返回耶路撒冷,到门徒聚集之处,宣告复活的主会到他们那里;「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约二十17)这段经文正好成为上文推论的证据:在星期日中午,耶稣曾有短暂时间升上天上;之后才往以马忤斯的路上在革流巴和他的同伴面前显现。 然而,显现予抹大拉马利亚之后,耶稣没有立时升上天上;他还留在地上,等待那两个在清晨时与抹大拉马利亚在一起的妇女。雅各的母亲(或妻子)马利亚和撒罗米,显然是决定重返空墓,再看过究竟。她俩可能留意到,抹大拉的马利亚在遇到彼得约翰后就离群了,不知走到那里。抹大拉马利亚见到耶稣,接获命令赶回耶路撒冷,她离开坟墓后,另一位马利亚和撒罗米,就回到耶稣的坟前(在离开与到达之间,相距了一段时间,故此她们没有在路途遇上了)。较早之前,她们首次来到坟墓的时候,看见两位天使(路二十四4)。 圣经没有指出,那两位妇人是否进入墓穴中,抑或只是在墓前看见主耶稣。然而,耶稣显然是在妇女到达之后,就显现给她们看,招呼她们(太二十八9;希腊文chairete[愿你们平安]可能是代表希伯来文salom或亚兰文的selama'。照字面来看,希腊文chairete是「高兴」,希伯来文salom是「平安」。)叫看见复活的主,两位妇女的反应和抹大拉的马利亚一样;她们倒在耶稣脚前,吻他,抱着他不放。得睹复活的主,妇女自然会震惊,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于是耶稣安慰她们说:「不要害怕」。接着,耶稣再给她们一个命令(与抹大拉马利亚所接获的相似):「你们去告诉(apangeilate)我的弟兄,叫他们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见我。」 从上述几段经文看来,当时的情况便显而易见。耶稣以复活的身体,首先显现给三位妇女;在耶稣生前,她们是跟随者当中的一群。耶稣并没有立刻显现给他的十一个门徒看;这个先后次序可以显出,耶稣认为三位妇女在属灵的领悟方面更有准备,远超过十一位使徒,虽然他们有三年时间和耶稣生活在一起,参与他的传道事工。复活后的耶稣,首先显现给妇女,显然是要使她们获得这份荣幸;妇女得睹复活的主,比任何门徒都早,甚至早于彼得。 现在,我们要推测彼得是否第一个看见复活主的门徒。抹大拉的马利亚第二次来到坟墓,看见耶稣又离开后,西门彼得必曾单独看见复活主。上述推测,有路加二十四34作为根据。这节经文记载,门徒在耶路撒冷约翰马可的家里聚集,他们知道彼得已看见复活后的耶稣,亦与他交谈;之后,那两个本来计划往以马忤斯的门徒才折回耶路撒冷,向门徒报告他俩看见复活主,还在坐席之时与主一起擘饼。两个门徒怀着兴奋的心情返回耶路撒冷,准备将主已复活并与他们谈话擘饼的消息告知门徒;他们猜想,众门徒必定大为惊讶。然而,门徒的反应出乎他们的意料,因为众门徒满心欢喜,从彼得处已知道耶稣复活了:「主果然复活,已经显给西门看了。」(路二十四34)我们据此可以推断,众门徒已从抹大拉的马利亚处得知主复活;(参路二十四22,马利亚说:「我已经看见了主」,接着便告诉门徒,耶稣要暂时往天上父神之处;参约二十18。)门徒亦从另一位马利亚及撒罗米得知,主耶稣命令他们往加利利,在那里与他们重聚。 我们仅知道,耶稣确曾单独显现与彼得,但不清楚这事发生于主升往天上之前,抑或他在当日中午随即返回地面之后。我们只可以确定(但这点或许也是值得讨论的),耶稣显现与彼得,是在以马忤斯的路上与革流巴二人谈话之前。在此值得一提,在哥林多前书十五5,保罗也肯定耶稣是首先显现与彼得,然后是其余的使徒。 往以马忤斯路上与两门徒谈话 耶稣复活的那个星期日,第二阶段的重大发展与两个门徒有关,他们并非十一使徒的其中两个(加略人犹大已死,十二使徒只余下十一个)。革流巴并非使徒之一,但在耶稣的其他跟随者当中,革流巴也不是重要的人物;至少,新约各卷都没有及他。至于革流巴的同伴姓甚名谁,我们甚至不得而知,即使他与革流巴同获首次与复活主同行的荣耀。既然两人并非十一使徒中的成员,耶稣仍选择显现与他们,就是要告诉教会无论信徒是否属于某一特殊圈子,亦不计较信徒于何时认识他;耶稣都一视同仁,与众门徒同在。即使这两门徒初时认为耶稣已死,离他们而去,但他们后来深信主已有复活的身体,因为已看见复活的主。这段经历使他们日后可以更有力地作见证;耶稣这次显现,对以后无数世代的信徒都特别有帮助。 作为基督的门徒,我们毋须为不属于昔日被基督所拣选的使徒而耿耿于怀。纵使生命里充满了逆境,撒但恣意攻击,在地上生命完结时踏入坟墓;我们毋须拥有使徒的身份,也能经验生命的完全改变,亦深信与基督连在一起的生命是永恒的。以马忤斯路上的两个门徒彼此说:「在路上,他和我们说话,给我们讲解圣经的时候,我们的心岂不是火热的么。」(路二十四32)他们的经历足可以成为典范,展示了与主同行、契合的意思,听取他根据旧约圣经所作的教导。 耶稣显现与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的一段事迹,只可见于路加福音。这位福音书的作者特别着意记述耶稣与信徒个人的关系是何等亲切,照顾男、女信徒。我们得衷心向他致敬(当然亦要感谢引导他写下圣经的圣灵),将这段令人感动的事迹记载下来,包括在耶稣复活后的见证之内。这段经文详尽地描述了,沮丧、失望的态度可以变得活泼而丰盛,靠着信心与复活主同行,他已经克胜死亡与罪恶。 这段事迹还有一点值得我们留意的特色。正如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时的情况一样,耶稣显现与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最初没有以惯常的形像出现,声音也不同;于是门徒认不出是他,还以为他是外乡人,不了解耶路撒冷的情况(路二十四18)。耶稣与他们详谈,将旧约有关弥赛亚受苦后才得荣耀的预言向他们讲解清楚。还有,他们稍事休息,在路旁的食物店坐下,耶稣擘饼,感谢父神。到这时,门徒才认出神就是主耶稣。然而,就在他们认出耶稣的那一刻,耶稣立时消失了。那就显示这位有血肉和骨,能用手将饼擘开的新朋友,是超然的存在。他同时拥有神及人的身份,克胜死亡,从坟墓里复活过来而得着神奇荣耀的身体,可以照着自己的目的与意愿,在神认为适当的时候出现或消失。 那两个门徒本来是赶路的,但耶稣离开后,他们立刻折返耶路撒冷,希望尽快回城。他们把握每一刻,回到门徒聚集的地方,宣告耶稣复活这桩令人振奋的消息,以及他们与复活主曾有一段长时间在一起:「两人就把路上所遇见,和擘饼的时候怎么被他们认出来的事,都述说了一遍。」(路二十四35) 显现与聚集在一处的门徒看 根据路加的记载可知,从以马忤斯路上回来的门徒向众人说出那段特殊的经历,刚刚完结,主耶稣就站在众人当中,他穿过紧锁的门户,向聚集在一处的信徒显现(参路二十四36)。没有亲眼见过复活主的信徒,不禁惊喜交集。耶稣以恩慈的态度,说出一句他惯常说的祝福话:「愿你们平安」(希腊文是eirene hymin,无疑是代表亚兰文的selama 'ammekon[约一十19])。为了消除信徒的惊惧,耶稣立时将自己复活的身体,重得生命的具体特征,显给他们看。「你们为什么愁烦,为什么心里起疑念呢」(路二十四38);耶稣随即伸出手来,又脱下鞋子,让门徒看清楚他手脚上的钉痕(33-40节)。耶稣甚至让他们看肋旁的伤痕;当他在十字架上断了气时,兵丁曾用长茅刺他的肋旁(约二十20)。「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二十四39) 有多少信徒上前来摸他,我们不得而知,但在众信徒当中,可能有些人会觉得这事太神奇了,简直难以置信。于是,耶稣为这些人提供一个更奇妙的证据:「你们这里有什么吃的没有。他们便给他一片烧鱼。他接过来,在他们面前吃了」。(路二十四42-43) 耶稣以行动显示,自己就是他们所爱的那位主,并且已从死里复活。正如向以马件斯路上的门徒所说的一样,耶稣向聚集中的门徒解释,他所经历的受苦、死亡及复活,早由旧约圣经——由创世记至玛拉基书——启示出来。耶稣将旧约分为三部分,就是摩西(指五经)、先知及诗篇。(请注意,耶稣当时的犹太人,习惯将五经及诗篇以外的经卷总称为「先知书」,包括历史书、但以理书、大小先知书,甚至连同智慧文学;否则「诗篇」就是指那五卷诗歌书。)诚然,整本旧约圣经,重心都置于神的儿子之处;但耶稣当时所要提出的,是旧约对他传道、受苦并死亡的预言。这包括在五经(创三15,四十九10;申十八15-18;还有五经内的献祭及祭司职份所预表的),先知书(例如赛七14-九6,五十二13-五十三12)以及诗篇内(特别是十六10及二十二);上述经文所预言的,在耶稣复活时就达到高潮(路二十四44-46)。因此,耶稣向众信徒指出,他被钉十字架前所受的苦难,以及十字架的羞辱,这一切都在神救赎人类计划之内,而且是神在万有之先所命定的。信徒不应为他们所信的主被钉而觉得羞辱及惊惶;刚刚相反,他们应视十字架为最大的胜利,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藉着牺牲自己,耶稣便买赎了悔改的罪人。信徒得此确据,应该将主耶稣拯救罪人的好信息,传至世界各地。 向众信徒解释他的受苦及死亡后,耶稣接着便宣告信徒所当负起的伟大的使命。他命令信徒,奉主耶稣的名,将罪人得赎的好信息传开,由耶路撒冷开始,传至万邦。信徒见证耶稣的死亡及复活,就有责任将这好信息传开。然而,耶稣察觉到,为要使信徒有效地完成使命,他们必须从神处得着能力,就是神在圣经里所应许的能力(参珥二28-29)。耶稣接着便总结自己的谕令,指出一条传福音使命的公式:「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约二十22)教会全体要待五旬节才得着圣灵,但从信徒得睹复活主之时,已获赐圣灵永远内住于他们里面,使他们得着神圣的能力。信徒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他们亦接获一项神圣的任务,向世人传讲主耶稣——他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作为神信息的宣告者,传道人或宣教士得着圣灵的能力,传讲福音,将主耶稣在各各他为罪人牺牲的信息,告知罪人。然而,必先要有福音传至,人们才得间并进而接受神的赦罪。因此,在神的仆人所到之处,忠心为神作见证,当地人才得闻福音。从这个角度看来:「你们赦免(aphete tas hamartias)谁的罪——即是向他们传讲基督,谁的罪就赦免了」(约二十23)。换句话说,照着神的预知并拣选的恩典,这些人是被神拣选的(希腊文完成式被动语态的apheontai,有这个含义);藉着福音使者的传讲,他们得以进入得赎者的行列。反过来说,那些未听闻福音的,就得不着进往得赎之途;因此,没有福音传给他们,就注定他们永远灭亡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这是照着神预先所立的旨意)。较早时,基督也曾透露这项神圣而重要的任务;那时候,是彼得承认耶稣的弥赛亚身份,耶稣以象征手法表达这项任务——「天国的钥匙」(太十六19)。耶稣升天后,在五旬节那一天,彼得首先用这条钥匙;他以感动人心的说话,讲解神的救赎,使听众醒悟过来!彼得使用这条钥匙,为三千名在当日信耶稣的人,开启了天堂的路径。 根据约翰记载,在耶稣显现的时候,十一门徒中多马并不在场(「多马」的希腊文是「低土马」,意即双生子)。这可能是出于神自己的计划,在复活主首次与初期教会相聚之时,使多马不在场。因为稍后多马就会奇怪为甚么自己力求目击耶稣复活的证据,却没有被他人的热诚与喜悦所感染。多马要求有客观的、可见可触摸的证据,然后才心悦诚服;他深信人死后一切就结束了,到达生命的尽头。人死了,尸体也被埋葬,怎能复活过来呢!这压根儿没有可能。他听到死人复活的传闻,认为是荒诞无稽的。因此,要他相信耶稣已复活,实在有违他的意愿。尽管众门徒都与多马有深厚交情,而且是值得信任的;然而,无论他们怎样言之凿凿见过复活的耶稣,并与他谈话,多马也无法相信他们诚恳的见证(约二十25)。多马认为,他们所见的只不过是幻觉。 没有人会期望多马能相信违反常理的事。然而,就在一星期后(即耶稣复活那星期日之后的那个星期日),耶稣第二次显现与这班信徒(参约二十26、二十一14)。这次,多马在场了。他也会很顽固,怀疑耶稣复活的真确性:「我非看见他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总不信。」(约二十25)复活后的耶稣第二次进入那房间,和第一次一样,他亦穿过那扇紧闭着的门,也说出惯常的祝福话:「愿你们平安」;之后,他就站在多马面前,对他说:「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过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总要信。」(约二十27) 多马要求确凿的证据,现在,证据呈现在他的面前了。多马没有别的选择,他只有相信;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身体,现在复活了。多马触摸耶稣身上的钉痕与伤疤,就在这一刻,他相信了;以前的顽固与疑惑,现在已被他视为愚拙,毫无价值。多马所能够做的,就是跪倒在耶稣面前,悔改过来,以尊崇的态度喊出:「我的主,我的神。」(约二十28) 走笔至此,要讨论复活主与众使徒第三次会面的情形。这一次,门徒已离开耶路撒冷,回到加利利,因为耶稣曾吩咐他们在那里等候他(太二十八10;可十六7)。参与这次会面过程的,只有五个人(最少是有五个人参与捕鱼,就是彼得、多马、拿但业、雅各和约翰);建议捕鱼的是彼得,因为这样可以缓和等候主的紧张情绪。有某些学者认为,彼得出海捕鱼,是想放弃使徒的职份重操故业,做一名渔夫,但这种解释是没有根据的。纵使时至今日,亦有一些全职的牧师学效彼得,放松一阵子。彼得当日穿着甚单薄(约二十一7),由此可推测,当时是炎热的夏夜,故此难以入寐。于是,一些人随着彼得捕鱼,却一无所获。 最后,朝雾渐渐笼罩着湖面,众门徒在蒙胧中看见一个人,站在岸边向他们说:「小伙子,你们有吃的没有?」「还没有!」那陌生人继续说:「向右边撒网罢,你们会有丰富收获。」虽然不大可能有丰富渔获,但他们遵照指示撒网。渔网立时沉重起来,网索拉得紧紧的;这次必定是一网千斤!约翰立时醒悟这是出于神的;只有耶稣才能成就那本来难以完工的事。约翰大声呼叫:「是主。」 接着发生的事情,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毋须在此复述。但根据约翰福音所载,这次事件有一项重要的特点(约翰将这段插曲置于全书之末)——爱与事奉的相互关系。「西门,你爱我么……你喂养我的羊。」对于耶稣来说,爱是最首要的。耶稣迫使彼得三次肯定对于他的爱——彼得在大祭司院子内,亦是三次不认主。彼得为主工作,必须是全人投入,热爱并委身于主的工作,以诚恳的态度来配合那伟大的爱之诫命;这样,彼得的工作才能讨主喜悦。假如彼得对耶稣的爱乃出于至诚,就必须将爱心施与神的百姓——基督的羊(羊羔与羊:包括儿童及成人)。彼得对耶稣可谓至死尽忠,日后,他被钉死在木头上(约二十一18-19)。彼得爱耶稣,就必须愿意为「弟兄」付上自己的生命。 耶稣复活后以至升天(徒一9)的那段日子,必定多次与门徒相聚。但路加只是简单地记载耶稣在「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多次被看见,[optanomenos]),并向他们「讲说神国的事」(徒一3)。根据在哥林多前书的记载,基督复活后前往加利利,曾经有一次显现与超过五百名信徒看(参林前十五6);这些显现,可能是在加利利境内的某座山(太二十八16)。虽然圣经没有指出此山的名字,但极有可能是他泊山,这是加利利境内最高耸奇伟的一座山。在那次显现中,耶稣呼吁门徒委身于传福音的事工;他向门徒肯定,他自己就是复活的弥赛亚,天父已将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pasa exousia)交付给他;纵使是升到天上荣耀的境界之后,耶稣也与门徒同在,直到永远(太二十八20)。门徒的责任就是前往世界各地,传讲福音,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信徒施洗,并教导信徒遵守基督的命令。马太二十八19-20完整地记载了基督所吩咐的「大使命」。 基督复活后,做了一连串的事,但在最后一天,基督不能在加利利。无疑,加利利是最多信徒聚集的地方。基督是在橄榄山顶离开世界升到天上;这山离伯大尼不远。基督从这山顶上升,是最适合不过的了,因为从撒迦利亚书十四4得知,正当米吉多大战发生之时,基督会降临在橄榄山上。他踏足在山上的一刹那,就有大地震令此山由西至东裂开,成了一个大谷。 基督离世升天之时,有多少信徒围观,目睹橄榄山顶的情景,我们不得而知,不太清楚有几许信徒参与这件有记念价值的事件。若根据使徒行传一15,推测当时有一百二十个信徒看见耶稣升天。因此,「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林前十五6)应该是指较早之前,在加利利的一次显现。马太二十八6只提及十一位使徒,有可能他们是其中核心份子,当时还有大重人围着他们。反过来说,假如在耶稣升天之日,有五百人围观,其中就会有380人不接受基督严肃的指示,没有留下来等待十日后圣灵降临的五句节(路二十四49)。然而,这番推测似乎不大合理。 耶稣离世升天之前,门徒聚在一起,询问一条极重要的问题:神的国是否即将在地上建立呢?门徒急欲知道神的计划,他何时才会在全地建立起他的主权,以胜利者的姿态,成就其计划。耶稣回答这条问题,但没有更正他们暗地里的过份乐观(门徒以为,神的国不久就会完全建立在地上);但耶稣指出,在神国于地上建立之前,会有一段艰难的日子,正如在橄榄山讲论所暗示的(太二十四5-4)。门徒没有需要询问耶稣何时再来,这问题对他们来说是不适合的,门徒所要做的,就是承担起那大使命,将福音传至地极(徒一7、8)。 最后,耶稣在伯大尼的山顶上举手给门徒祝福(路二十四50),正当这时候,耶稣就突然升天离开这地面,从他们的视线中,消失在云彩的另一端。门徒则站立在原地,仰望天堂,满心奇怪讶异;这时候,有两个天使出现(可能就是在耶稣墓穴中显现与妇女看的那两位),向门徒肯定,耶稣怎样升往天上,也怎样再次从天降下来。这项令人欢欣兴奋的讯息还萦绕耳际,门徒便下橄榄山;随后的十日,他们一起祈祷守餐,直至五旬节基督的圣灵降下来,浇灌他们每一个。 圣经是否确有指出,神是三位一体的? 耶稣颁布了大使命,并吩咐为信徒施行洗礼(太二十八19),而且是「奉父子圣灵的名(name)」施行。经文里的「名」属单数。因此就指出神的名字是父——子——圣灵。诚然,希伯来或希腊文圣经都不会用「三位一体」这个名词;同样圣经没有使用「救赎论」这个名词,但从圣经却可找到有关救赎的系统神学。与此同时,「剔除神话论」、「超越」、「神遍存于宇宙」、「先存」或「基督论」这些神学词汇,也不见于圣经,但无论如何,当信徒讨论圣经的是教训,研究神那本于恩慈而作的工,相信很少人会断言拒绝使用上述词汇。因为,上述字眼代表了一些概念,或较为复杂的教训;我们可以使用上述字眼而毋须将复杂的概念重述。若要用做哲学并有系统的方法来研究神学,就必须使用上述神学词汇;诚然,这些字眼不见于圣经,但却是学者撷取圣经的教训,以有系统并互相调和的方法组合起来,而用这些字眼代表。因此,我们不应该因为圣经不曾提及「三位一体」,就说这项指称是错误的。 另一方面,恕我直言,假如没有掌握着神乃三位一体的这项教义,有很多关于神的最基本的概念,都会难以理解,不能成立。 首先,让我们看清楚「三位一体」的含义:神是独一的,以三个位格而存在,就是父、子、圣灵——三者都是同一位神。神只有一位,这是新约及旧约都强调的:例如申六4:「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十二29:「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阿,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弗四6:「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上述经文,清楚指出一神论的信念;除耶和华外,没有其他真神。以赛亚书四十五22引述神的说话:「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的神。」诗篇九十六4、5亦指出:「因耶和华为大,当受极大的赞美,他在万神之上当受敬畏。外邦的神都属虚无(希伯来文'elilim意谓「软弱、没有价值」),惟独耶和华创造诸天。」上述各段经文的含义,已由在哥林多前书八5、6清楚陈明:「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有他的……」。 参看圣经就可以知道,神并不是一个没有独创性的个体;反之,神以三个位格永远存在。创世记内有关创造的一段经文,清楚指出上述含义:「起初神('elohim,众数式,字尾为im)创造(bara',单数式动词,其众数式为bare'u)天地(上述众数式的『神』字,可能是为显出『神的权能而用的众数』;参下文有关创一26、27的讨论),地是空虚混沌……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表示在创造之时圣灵有参与其事)。神('elohim)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一1-3)圣经此处展示神作为「创造的言语」来说话,和新约里的「道」(logos;约一3)是一样的,后者就是三位一体中的圣子。 圣经指出,三位一体神中的每一位均有独特的功能,三位都有参与创世以及救赎之工。 圣父是万物之源(林前八6:「万物都本于神他),计划并命定救世之工的,正是他;「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基督以道成肉身,正成就了圣父于诗篇二7所颁下的谕令:「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圣父亦赐下弥赛亚作仆人,以买赎我们的罪(赛五十三6、10)。同样,父还赐下圣灵给他们的子民(徒二18;弗一17)。凡有信心的,父就施与救恩;这亦是出于父自己的恩典(弗二8-9)。此外,圣父将教会交托给他的儿子(约六37)。 至于圣子,万物都藉着他造的,并且得以完工(约一3;林前八6);那么,诗篇第九十篇所言的创造者,造了诸山、小丘并全地,是指着圣子而说的。圣子造了这个物质世界,并且承受和保护万有(来一2、3)。而且,圣子以神的身份,成了肉身,就是成为一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为要向人类表明神(约一18)。圣子亦是这世界的光,藉着他完全顺服律法,亦凭着在十架上牺牲的死亡(来一3),这光就可以拯救世人脱离黑暗的权势(约一9,八12)。胜过死亡的权势而复活的就是圣子,亦是他设立教会,更指定教会作为他的殿(这殿由人组成,故此是活生生的)、他的身体,亦是他的新妇。 三位一体神中的圣灵,他感动人写了圣经(林前二13;彼后一21),并且向众信徒陈明神的福音(约十六14)。人类藉着神的恩典重生得救(约三5、6),真心相信并接受基督作为他生命及生活的主;这时候,圣灵会将加略山上那十字架的好处,陈明给信徒知道(约一12、13),还进入信徒的灵魂里面,使他的身体成圣,以作神那活生生的圣殿(林前三16,六19)。接着,圣灵会教导信徒,使他们明白并相信基督的说话(约十四26;林前二10);因为圣灵以外在的记号来证明基督,亦使信徒发自内心地承认基督(约十五26;徒二33、38、43)。圣灵使信徒成圣,并将他们联络在一起,成为有动力的、主耶稣的真圣殿(弗二18-22);圣灵亦分别赐下不同的恩赐与能力(charismata)给众信徒,使信徒藉着恩赐与能力来建立教会,并不断增长(林前十二7-11)。 新约圣经屡次言明耶稣基督就是道成肉身的神,他是神那藉以创造万有的「道」,他自己就是神(约一1-3)。事实上,耶稣基督就是「独生的神」(约一18,参照最古老及完美的抄本),而不是「独生子」。根据约翰福音二十28可知,多马已不再疑惑了,他向复活的耶稣说:「我的主,我的神」,就是接受了基督真正的身份;因为耶稣接着指出:「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什么是信的对像呢?就是多马刚才所承认的,耶稣基督是主,是神! 从保罗书信及大公书信,我们可以找到下列经文,明确地指出了基督完全的及在本质上的神性。 1 保罗对以色列人说:「按着肉体,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罗九5) 2 保罗在提多书二13说:「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epiphaneia于别处经文出现时,只是用作指基督的显现,却从不曾指父神而言。) 3 希伯来书一8引述诗篇四十五6-7,用以证明旧约所指基督的神性:「论到子却说,神(希伯来经文用'elohim一字)阿,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 4 希伯来书一10、11引述诗篇一O二25、26;「主阿(这诗篇全篇均指向耶和华神而说),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要灭没,你却要长存……」这段经文指基督为永存的神,存在于创世之先,亦存在于天地灭没之后。 5 约翰一书五20记载:「我们也在那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原文直译作「这一位」)是真神,也是永生。」至于旧约圣经,也载有关于三位一体的经文: 1. 创世记一26记载神('elohim)的说话:「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句经文中神的称谓属第一身众数,但这种称谓很难解释为出于编者手笔,或属于表示神权能的众数;因为,综观希伯来文圣经,均没有这种手法。故此,我们便需探究经文中的「我们」是何所指。这众数式的称谓并非指天使,因为圣经从没有说人要按着天使的形像来造的;人所有的乃神的形像。创世记一27继续强调:「神('elohim)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男造女。」曾以众数称谓自称的神,那时指出要以他的形像来造人。换句话说,众数等同于单数;这情况只可能以三位一体的本质来解释。独一真神以三位而存在,三位可以互相商议,亦可以共同实行所订定的计划,而仍然是独一真神。 我们是照着神的形像造成,故此不难掌握上述意思,因为我们本身也具三位一体的性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23清楚指出:「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与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信徒每每要面对道德上的抉择,究竟遵行神的心意,抑或满足自己的意愿,冀求使自己的肉身快乐。这时候,我们发觉自己落入灵、魂与肉体本质之间的争战中。 2. 诗篇三十三6记载:「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ruah)而成。)这节经文再一次指明了,三位一体神中的三位都有参与创造之工;圣父发命令,圣子作为道而使圣父的命令运作,圣灵则以其赐生命的大能,贯注入创造的整个过程中。 3. 新约希伯来书一8所引述的诗篇四十五6,有如下记载:「神阿,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是正直的。」但诗篇的四十五7却指出,有一位神会祝福第6节这位完美的君王——神:「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神祝福神的这个情况,也只能以三位一体的概念来解释;独一位格的概念,就难以解释这节经文了。 4. 从以赛亚书四十八16清楚可知,三位一体神的三位,在显明及进行救赎的工作中,均参与其事。这节经文记载:「你们要就近我来听这话,我从起头并未曾在隐密处说话,自从有这事(即是神拯救他的子民脱离被抢与辖制),我就在那里。现在主耶和华差遣我和他的灵来。」说话出自那位拥有神及人身份的救赎者(在前面第12节,他形容自己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在第13节则指自己「立了地的根基……铺张诸天」),他在这里指出自己乃受主耶和华(在这情况下必定是指父神)所差来;和他一块儿的,还有神的灵(三位一体神的第三位)。据我们的构想,「他的灵」应与「我」连在一起,同属「差遣」的受词;但从希伯来经文的上文下理,我们得出一个印象:「灵」(ruah)却与「主耶和华」('adonay YHWH)连在一起,是主词的一部分。从这节经文看来,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三位,无论如何是与第一及第二位有分别的。 假若神没有三位一体的本质,圣经里的很多语句就变得毫无意义;上文已列举一些例子,圣经屡次将「耶和华使者」的行动等同于耶和华自己的工作。请详察以下几个例子: 1. 创世记二十二11描写了摩利亚山上千钧一发的情景,亚伯拉罕准备将亚撒献祭。就在这一刻,「耶和华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接着的一节就将天使等同为神自己,经文如此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的独生儿子,留下不给我。」到了第16至17节,那天使更宣告:「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我必赐大福给你。」这节圣经的含意非常明显,耶和华的天使就是耶和华自己。「耶和华」是三位一体立约的名字,神的天使就是神自己。由此看来,我可以将这段经文中「耶和华的天使」等同于成肉身之前的救主,就是神的儿子;圣子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成孕,道成肉身之前,就已承担起救赎或作中保的工作。 2. 创世记三十一11、13的现象亦与上文相同,神的使者变成神自己:「神的使者在那梦中呼叫我说,雅各,我说,我在这里……我是伯特利的神,你在那里用油浇过柱子。」 3. 出埃及记三2记载:「耶和华的使者从荆棘里火焰中向摩西显现……」第4节接着说:「耶和华神见他过去要看,就从荆棘里呼叫说。」说话者的身份,在接着的第6节就陈明了:「又说,我是你父亲的神,是亚伯拉罕,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摩西蒙上面,因为怕看神。」这段经文中,耶和华神使者再一次成为神。 4. 士师记十三20记载:「见火焰从坛上往上升,耶和华的使者在坛上的火焰中也升上去了。玛挪亚和他的妻看见就俯伏于地。」第22、23节进一步陈明耶和华使者的身份,其实就是神:「玛挪亚对他的妻说,我们必要死,因为看见了神。他的妻却对他说,耶和华若要杀我们,必不从我们手里收纳燔祭……」。 上文综览了圣经里面的明证;据此,我们必须作出结论说,经文着实透露了三位一体的教义,即使三位一体这字眼不可见于圣经中。并且,当我们回溯教会历史,就会发觉在人类思想的历史里,对于神的概念始终都是神的本质乃独一,其意识中心则有三个:这就是希腊教会所指的hypostases,以及拉丁教会的Personae。综观人类的文化或哲学方面的运动,都没有一个能与这有关神的概念相比较;对于我们人类的有限智慧来说,这个概念实在太难掌握了。我们不能完全理解三位一体之本质里面的丰盛与完全,但总不可因此而起了怀疑。因为,没有足够智慧去明白,根本不是支持我们去怀疑的稳固基础。假如我们只接受及相信那些能被完全理解的,那么,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接受救恩!为什么呢?原因就只是我们永不会明白,神竟如此深爱我们,以致差遣独生子来到这世界,为除去我们的罪,成为我们的救主。为何神如此怜爱我们?假如我们不接受那些我们所不能完全明白的,又怎样相信约翰福音三16?怎能接受福音书中的应许而得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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