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确据,证明以赛亚书的完整性? 以赛亚展开先知职事之时(约主前七三九年),神向他启示心意(载于六11-13)。以赛亚听到神的呼召,答应向百姓传神的讯息;而神又告诉以赛亚,这些百姓只会愈来愈心硬,抵挡真神。于是以赛亚向神问道:「主啊,这到几时为止呢?」神就回答:「直到城邑荒凉,无人居住,房屋空闲无人,土地极其荒凉。并且耶和华将人迁到远方,在这境内撇下的地土很多。」经文清楚地记载一个预言,就是犹大将完全荒凉,无人居住。预言所指的,是尼布甲尼撒于主前五八七年所施行的掳掠。那时候,与以赛亚得默示时已相距一百五十年。这一点非常重要,是支持以赛亚书整全性的强力证据,因为无论持那种观点的学者都承认,以赛亚书第六章是八世纪先知以赛亚的作品。 第十三节接着记载被掳的余民归回以色列地,建立一个新联邦,而在这个联邦里,将兴起一个「圣洁苗裔」(zera'qodes,中文和合本作圣洁的种类——译按)。将第十三节直译是「但还有十分之一(即被掳者),他们必归回(wesabah)也必被焚烧(即受烈火的熬炼),像笃耨香或橡树,虽被砍下,(仍有)树干子在那里。其树不干,乃是圣的苗裔。」换句话说,虽然原来那棵树已被砍倒,在迦勒底人于五八七年施行掳掠时倒下,但在树基之处再长出嫩芽,经过一些时日,又长成一棵枝叶茂密的大树。这段经文的含意是,耶路撒冷陷落、所罗门圣殿被拆毁,并非意味着神的子民要全毁了。经过被掳的日子,他们会再归故土,在那里为神建立新联邦,为那「圣洁的苗裔」预备道路。 我们作出上述解释时,wesabah的翻译就是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这字通常被解释为形容词,意指「再」(译按:参吕振中译本第十三节,「他们也必再被消灭」)。然而,在以赛亚书第六章这情况下,我们可以证明这字亦解作「将归回」(动词sub,意即归回)。我们所持的理由是,在三节之后,以赛亚就为自己的儿子起名为「施亚雅述」,此名意即「余民必回」,这个意思亦是所有学者都赞同的。以赛亚从何处得知被掳的以色列人会归回呢?就是六13。因为六13及七3所用的,都是sub这个字。经文所显示的意思已令我们绝无怀疑的余地,早于主前七三九年,先知已获默示,知道耶路撒冷将陷落(主前五八七年),亦知道被掳者会归回(主前五三七年,波斯王吉列允准犹太人从巴比伦返回巴勒斯坦)。以色列人归回,已是以赛亚得默示后的二百年了。 因此,以赛亚书六13足以拆毁申命记派的基本前题——八世纪的希伯来先知,无可能预告主前五八七及五三九至五三七年的事迹(巴比伦陷落后,首批归回者返耶路撒冷)。基于上述前题,杜德率(J.C.Deoderlein,1745-92)建立起他的整套理论,提出有一个大约生活于主前五三九年的不知名先知,开始写以赛亚书四十章,直至写成第六十六章为止。(杜德宁假设这个先知得闻被掳至巴比伦的犹太人开始归回,正在返巴勒斯坦途中。) 换句话说,杜德宁假设没有真正预言,八世纪先知不可能预知将来才发生的事情,他的理论乃建基于反超然事迹的先设。发挥引伸其理论的学者,亦采纳上述先设(诸如J.G.Eichhorn,约一七九0年;H.F.Gesenius,约一八二五;E.F.K.Rosenmueller,约一八三0;Bernhard Duhm,约一八九0)。他们赞成有三个以赛亚,并非两个。上述学者假设一位有位格的神不可能有真正的预言,于是,任何可以证明预言的真确性的经文证据,都被他们指为「事情成就后才发出的预言」(vaticinium ex eventu)。然而,他们绝不可能解释以赛亚书六13,这节经文成为驳斥他们理论的有力证据,因为这章圣经确于主前七三0年写成。其次,以赛亚书四十至六十六章的内在证据,亦否决了这部份经文乃被掳后才写成的可能性。在以赛亚书一至五章所指斥的罪行,亦出现于所谓「第二以赛亚」的那部分经文里,同样受先知严责。以赛亚书一15记载:「就是你们多多的祷告,我也不听,你们的手满了杀人的血。」五十九3、7则提及:「你们的手被血沾染,你们的指头被罪孽沾污;你们的嘴唇说谎言,你们的舌头出恶语……他们的脚奔跑行恶,他们急速流无辜人的血。」比较十1、2及五十九4-9,亦可看见类似的情况。 此外,从卷首至卷末,都看见当以色列人的宗教生活被虚伪的态度沾污了。二十九13指出:「主说,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而五十八2、4则提及「他们天天寻求我,乐意明白我的道,好像行义的国民,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喜悦亲近神……你们禁食,却互相争竞,以凶恶的拳头打人」。 反对杜德宁之理论的第三点证据是,以赛亚书四十至六十六章显出以色列当时在宗教上正盛行奸淫的罪。在五十七4-5,先知指摘同胞们拜偶像的罪已达臭名远播的程度:「你们向谁戏笑……你们在橡树中间,在各青翠树下欲火攻心,在山谷间,在石穴下杀了儿女。」我们可以将这段经文与一29加以比较,后者记载:「那等人必因你们所喜爱的橡树抱愧,你们必因所选择的园子蒙羞。」(经文所提及的橡树,与拜巴力的仪式有关,且是迦南宗教里淫乱的祭祀仪式的举行地。)经文所指的杀婴献祭,在玛拿西统治期间大行其道(主前697-642年),这个王曾在欣嫩子谷杀婴献子摩洛及米勒公(参王下二十一6;代下三十三6)。以赛亚书五十七7显然是暗指在「高处」献祭,这种风气盛行于亚哈斯(主前743-728年)及玛拿西统治期间。另一方面,以赛亚书六十五2-4亦指出:「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们随自己的意愿行不善的道。这百姓时常当面惹我发怒,在园中献祭,在坛上烧香,在坟墓间坐着,在隐密处住宿,吃猪肉,他们器皿中有可憎之物作的汤。」 经文屡次提及以色列的假宗教,显出作者记载这些指控时的背境应在被掳之前。下文列出两点原因: 首先,经文提及的山野和高岗,是巴比伦所没有的;巴比伦境内是一片平缓的冲积平原。而且,经文指出以色列人用香柏树、青桐树和橡树(四十一19,四十四14)制造偶像和焚烧献祭,但巴比伦却没有这种类树木。由此看来,假如我们考虑经文本身的证据,就必会得出一个结论——以赛亚书四十至六十六章绝不可能在巴比伦写成。当然,杜德宁不接受这个结论。 其次,经文提及偶像崇拜就排除了一个可能性,就是以赛亚书四十至六十六章乃写于耶路撒冷陷落,甚至在巴比伦亡国而犹太人部分重返巴勒斯坦之后(然而,Duhm及其后学者却接纳以赛亚后半部的晚期成书理论)。因为到了波斯王古列允许犹太人重返耶路撒冷之时,参与归回的都尽是敬畏神而严守律法的人。只有十分一的被掳者(约五万人)参与这行动,而他们所宣称的目的,就是要重建一个联邦,事奉敬拜那惟一的真神耶和华。 有充份证据显示犹太人被掳后,在主前五及六世纪没有拜偶像的事情。这些证据来自哈该、撤迦利亚、以斯拉、尼希米及玛拉基这几卷圣经。这五位被掳之后的作者记载当时的史实,以及向当代发预言。从他们的作品,我们得知当时罪恶充斥于归回者中间,然而,经文却没有只字提及以色列人拜偶像。归回者与异教妇人通婚,富者欺压穷人,不守安息日及什一奉献,将有残疾的牲畜献给神。然而,五卷被掳后的圣经从没提及拜偶像的罪。这种罪行却是被掳前先知所深恶痛绝的,它充斥于当时的社会,而神亦是因他的子民拜偶像,以使倾倒他的怒气,使以色列民全然被击溃四散。由圣经内证所推论出来的惟一合理结论是,以赛亚书四十至六十六章乃写成于被掳之前,这结论完全推翻了所谓第二及第三以赛亚的理论。杜德宁等学者还说他们的结论是根据希伯来经文本身而得出的,但事实上,他们反对超然事迹的假设,根本就完全与希伯来经文本身的客观证据相违。 最后要提出的,是基督以及新约作者对以赛亚书作者身份所持的态度。考虑下列各点:(1)马太福音十二17、18引述以赛亚书四十二1时,指明这是「先知以赛亚的话」;(2)马太三3援引以赛亚书四十3时,称这经文乃「先知以赛亚所说的」;(3)路加三4引述以赛亚书四十3-5,指出这段经文是「先知以赛亚书上所记的话」;(4)使徒行传八28记载埃提阿伯太监正在念「先知以赛亚的书」,他当时所读的是以赛亚书五十三7、8;太监还询问腓利:「先知说这话,是指着谁,是指自己呢,是指着别人呢。」(5)罗马书十20引述以赛亚书六十五1,记载「又有以赛亚放胆说」;(6)约翰福音十138-41引述两段出自以赛亚书的经文,分别是五十三1(即38节)及六9-10(即40节),然后在41节指出,「先知以赛亚因看见他的荣耀,就指着他说这话」;但若依照杜德宁等人的理论,前者属第二以赛亚,而后者出于第一以赛亚。约翰福音的这节经文肯定是暗指那受圣灵感动的信徒,深信以赛亚书第六章及五十三章均出自同一位以赛亚的手笔。 综观新约圣经的证据后,我们实在难以解释,为何那些自称是福音派的学者会赞成两个以赛亚的理论。自称为福音派学者,为何会否认超自然的预言成份。这类福音派学者能否保持自己信念和谐一致,着实是一个疑问。 以赛亚书七14如何能被视为预言基督乃童女所生? 以赛亚书七16似乎排除了上述说法的可能性;而八3又似是应验了七14的预言。 以赛亚说预言的时候,犹大国正面临灾难性的危机。北国背道,与亚兰拜异教者结成北方的联盟,准备攻打犹大(七4-6)。假如他们成功,犹大就沦为北国的附庸,而随即被亚述倾覆(因为在十五年后,亚述便攻陷北国首都撒玛利亚。) 当时,犹大国的统治者是亚哈斯,他是个恶王,不敬畏神。因此,犹大已不能保持自己的身份,并不是在世上敬畏神的一个国家了。因此,犹大国最需要的,就是一位拯救者,将他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并使他们的灵性复兴,向世上的其他人类作见证,使世人知道神的救赎。在这个以马内利的预言里,主自己满足了犹大的需要。 以赛亚书七14记载了神的应许:「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的意思)。」谁人是这个兆头呢?「神与我们同在」,这人又以何种方式实现这个应许?从接着的经文可知,这个「以马内利」是一个「预表」,在不久之后,他就会出生,以证明神与他的子民同在,拯救他们。 然而,还有一位是「原像」,他将会在较遥远的将来出生,是神亦人的身份。他拯救自己的子民,而且不单是使他们脱离人的压迫,还使他们免受罪恶的捆缚。而且,他作为大卫的后裔及继承者,将永远作王统治。因此,这两重的应验,有当时作为预表的以马内利,以及后来的原像——那神圣的拯救者——所配合。 以赛亚书七16清楚指出,那称为以马内利的孩子即将诞生:「因为在这孩子还不晓得弃恶择善之先(即未达到为自己在道德上的抉择负全责的年龄),那二王之地(撒玛利亚的比加及大马色的利汛),必致见弃。」在当时,小孩子满了十二、十三岁,犹太人就认为他们要为自己的罪行负全责,这孩子要学习、读、写以及遵守五经。 假如这预言于主前七三五年发出,而那个显示时势发展的孩子于—、两年后出生了,那么,主前七二二年他应有十二岁。正是在七二二年,北国首都撒玛利亚被亚述攻陷,成为荒凉之地。至于大马色,早于七三二年被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军队攻陷,将城内财物抢掠一空。以赛亚书八4亦有预言这件较早发生的事迹,这节经文指出,先知以赛亚将生一个儿子,「在这小孩子不晓得叫父母之先,大马色的财宝,和撒玛利亚的掳物,必在亚述王面前搬去了。」 主前七三二年,称为以马内利而具预表意义的孩子,应该有两岁了,因此会懂得叫「爸爸」、「妈妈」。以赛亚这个小儿子,名叫玛黑珥沙拉勒哈施罢斯(这名字是神给他起的,参八3),正是时间的指标,使人知道关于犹大得脱当前危机的预言已应验了。 当以赛亚书七14的预言发出时,八3所提及的女先知(译按:见中文和合本小字)仍是童女,亚哈斯及犹大宫廷中人均认识她。这位女先知当时已与以赛亚订婚(七3施亚雅述的母亲当时已死,以赛亚失妻)。他们成婚之前,神告诉以赛亚,这位敬虔的年青女子第一胎会生一个男婴,神还为这男婴起一个名字:「掳掠速临、抢夺快到」(玛黑珥沙拉勒哈施罢斯此名意即如此,为鼓励亚述军队围困大马色与撒玛利亚的联盟)。 这个男孩年届十二岁之时,犹大便面临亚述军的蹂躏。原本肥沃富饶的国土,变为牧放养牛羊之地;本来经营葡萄园及种麦的,却只可养活「一只母牛犊,两只母绵羊」(赛七21)。于是,国民只有赖奶品及野蜜维生(15、22节)。因此,经文的含义是清楚可见的,以赛亚的次子便是那要来的以马内利的预表。 接着来的事情更显而易见,因为经文揭示了一个更伟大的人物,他来到世上,就是以赛亚预言里的原像。他自己就是以马内利,道成了肉身的神。值得注意的是,由那时开始,巴勒斯坦被称为「以马内利之地」(参赛八8)。这一点比「玛黑珥沙拉勒哈斯罢斯之地」有更深远的意义,因为以马内利出于以色列。故此,以色列民及其所居处之地便得保证,在神救赎计划里扮演重要的角色。那充满权能的拯救者将要来到世界里,以赛亚书九6已记载关于他的预言:「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abi-'ad),和平的君。」第七节继续讲解他作为弥赛亚的统治权柄。坦白来说,这两节经文是提及成为肉身的神,就是耶稣基督——有神及人的身份的君王,他的治权将恒久维持,因为他自己是不会过去的。 为确定以赛亚书七14有关基督的预言,新约马太福音一22、23便作出如下记载:「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翻出来,就是神与我们同在。)」 走笔至此,可能要略题以赛亚书七14中「童女」一词的意义。’almah此字的字根,意即「女士」或「年青女子」,因此,这字的含义异于希伯来文betulah,后者才是专指处女,正如创世记二十四16提及利百加时用betulah,是专指末与异性有性关系的年青女子。 诚然,综览旧约希伯来经文,单数的’almah曾出现有七次之多,但从没有一次是用以指已婚或失贞操的女子,而都是指那些未婚的处女。例子之一是创世记二十四43,该处用'almah(女子)来指处女利百加(betulah)。由此看来,在希伯来文的字汇里,虽则'almah并非像betulah一般专指处女,但含义也与此相同。 鉴别上述两个希伯来文的用法后,在此应要指出,'almah其实是最适合的字眼,应用于以赛亚书七14所记会在两个情况下应验的以马内利预言之中。首先,以赛亚自己的未婚妻在与先知成婚之前仍是个处女。其次,在天使预告马利亚将成为耶稣之母的时候,马利亚仍是童贞女(virgo intaca)口依照马太福音一24-25所记,直至耶稣出生后,约瑟才与马利亚有肉体关系。 假如基督是三位一体神中的圣子,在以赛亚书九6,他为何被称「永在的父」? 据上文看来,将'bi'ad(意即「永恒之父」)视为「永恒的创始者」,但含意并非无始无终的永恒(若然,这经文就是指父神本身),却是指在时间上始自创世之时,以迄其终结。换句话说,对基督的这个称谓——这世界的创造者,是将世界视为在时间上的连续统一体;至于这称谓的完备含义,则见于约翰福音一3:「万物是藉着他造的……」。 以赛亚书十四12的路丙非尔所指是谁?撒但抑或巴比伦王? 以赛亚书十四12是:「明亮之星(原文直译是『那照耀者』,Helel),早晨之子阿,你何竟从天坠落,你这攻败列国的阿,何竟被砍倒在地上。」原文的Helel,在 KJV(依照拉丁文武加大译本)翻译为「路西非尔」,七十士译文则翻作希腊文Heosphoros(意即「带来晨光者」,是指晨星)。至于亚兰文别西大本,只将Helel改写与近义的专有名词'Aylel在亚拉伯文中,有一个似乎是与Helel同源的字眼,就是hilalun,意即「新月」。假如这个字眼乃源出于希伯来文字根halal(亚拉伯文是halla),意即「照耀得明亮」(亚喀得文的同源语是ellu,乃形容词,意即「明亮」);那么,我们可以将Helel解作「那照耀者」。经文用这个字眼,显然是所提及的人或实体的诗意化名字(多少类似于Jeshurun,[耶书仑],申命记三十二15,三十三5、26及以赛亚书四十四2,用这名称来指以色列)。与此相似,何西阿书五13及十6亦曾用「耶雷布王」(Yare)来称呼亚述(或许是某一亚述王);「耶雷布王」意即「让他争竞」或「那争竞的」。这个称谓可能不是指某一实存于历史中的个人。 某些学者推测以赛亚书十四12所指的是巴比伦王拿波尼度(Duhm及Marti即持此意见)或伯沙撤,后者乃巴比伦最后的一个君王。然而,从这节经文所表达的狂傲和过分自信看来,却不可能指伯沙撒拿波尼度,因为在巴比伦国祚的最后二十年内,其国势已衰落至一蹶不振、四面受敌的境地。只有尼布甲尼撒自己敢夸下海口,声言要取得上天与下地的统治权(O.Proksch,Jesaja l,Kommentar zum Alten Testament,[Leipzig,1930]刊载赞成这说法的论据),但高伯(W.H.Cobb,“The Ode in Isaiah XIV,”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5[1896])却指出,尼布甲尼撒「绝不是如此凶残的暴君」。缪林堡(J.Muilenburg,“The Book of Isaiah chaps40-66,”in G.Buttrick,ed,Interpreters Bible [Nashville:Abingdon,1956])亦谓:「从多方面看来,巴比伦并不采取高压政策,绝不能与亚述的赶尽杀绝相比(Seth Erlandsson,in The Burden of Babylon[Lund:Gleerup,1970,PP.109-27];详录现代学者对以赛亚书十四12、13所指为谁的各项讨论。) 从十四4-23所陈述的条件来看,文中所指的「巴比伦王」乃将巴比伦加以拟人化的指称,而巴比伦代表了一连串反对神的势力,这种势力乃来自世界,但审判的日子临到时,巴比伦——反对神的势力——就完结了。以赛亚书十四4-27这段神谕,以二十四至二十七节作结,宣告审判将会在以色列境内临到亚述,并一切外邦国家(参26节)。这四节结论极具意义,以赛亚先知得到这项默示,乃在主前七O一年亚述挥军侵犹大之前,在是次战役中,表面上看来是一面倒的亚述强大军力,却因神干预而大败回朝。此外,经文还显示巴比伦城的兴起及取得领导地位,在当时,巴比伦还只是亚述帝国的其中一省罢了。 上述历史背境,对解释路西非尔「那照亮者」的身份是异常重要的,经文以嘲弄的字眼称为(早晨之子)(sahar)。早晨之子大言不谗(13-14节),自称将升到天上,将宝座设立高于神的众星之处,坐在极北之处聚会山上(sapon,可能是暗喻迦南神话中虚构Sapunu山,即乌加列史诗中的奥林匹山)。这种说话绝不可能出于在世上作王的统治者,因为经文提及的情况,实远超乎人类的想像之外。基于上述原因,Helel必定等同于撒但,它是堕落了的天使,被神赶离他自己所居处的荣耀之境,世界与地狱成为撒但掌权的地方。主耶稣自己也熟悉这段经文,因为当他听闻门徒回报他们赶鬼的事迹,也说:「我曾看见撒但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路十18)在希腊文版本的新约,路加福音这经文的某些字眼与以赛亚书十四12相同,其中只有「闪电」(astrape)取代了路西非尔(Heos-Phoros)。因此,我们说耶稣自己将撒但等同为Helel,也是合理的结论。 我们又如何将撒但与巴比伦王扯上关系呢?简言之,王本身被视为人类,因为他有后裔,第二十一节宣告一项命令:「先人既有罪孽,就要豫备杀戮他的子孙,免得他们兴起来,得了遍地,在世上修满城邑。」换句话来说,巴比伦帝国必将没落,成为荒场,这国度面临毁灭性的大灾难(玛代及波斯人于主前五三九年攻陷巴比伦),但后余生者亦永不能取得政治上的权势,必然卑微。另一方面,被迦勒底人攻陷的巴比伦被描绘为在坟墓里腐化的尸体,被蛆和虫蛀咬,而其居处之所就是阴间(11节):在那里,较巴比伦为早的国家首领的阴魂,都向巴比伦冷笑。这些阴魂称巴比伦为路西非尔,后者愚昧傲慢,在一次背叛里被赶出天庭,受到羞辱。至于巴比伦本身,是撒但的差役,巴比伦的陨落亦反照出撒但受挫。因此,这段经文的含意异常明显——是那恶者供给力量,并使巴比伦(极可能包括亚述)兴起。 有一点值得在此一题。记载于但以理书二35尼布甲尼撒梦中的大像,代表四个帝国,亦等同于四个时代;在时间方面,甚至延续到这世界的末日。那时候,第五个国度(由基督掌权的千禧年)将整个大像砸得粉碎。无论如何,撒但是这四个帝国背后的支持力量。因此,所谓在未日兴起的巴比伦,象征着这个败坏的世界,包括其中腐败的道德及抗拒神的文化,以及属世的教会,在一场空前绝后的大灾难当中,都全然被毁灭,丝毫无存。启示录十四8记载:「又有第二位天使,接着说,叫万民喝邪淫大怒之酒的巴比伦大城倾倒了,倾倒了。」属世的巴比伦倾倒后,接着,撒但的龙亦倾倒了(启二十2)。根据上述经文,更可以肯定以赛亚书十四章所指的包括了两个实体,两者均被全能的神严加惩罚。经文所指的,就是那处于主动地位的撒但,以及它的代理人。圣经曾记载一个极其戏剧性的场面,伯沙撒王于其生日宴请众臣之时,以令人无可忍受的轻藐态度来侮辱希伯来民族的神;正当此时,皇宫墙壁上手写的字就宣告了一次不可挽回的灾难——「当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杀」。(但五30) 以赛亚书的部分成书于主前六世纪? 以赛亚书四十四28及四十五1指名道姓地提及古列;这是否迫使我们接受以赛亚此部分乃成书于主前六世纪之说? 这条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乃在于预设了神不能指名道姓地预言将要出现的领袖。根本没有理由可以支持上述假设,除非我们能够证实,旧约先知所预言的任何名字都是杜撰的,乃是由人本着宗教上的敬虔而事后虚构出来。然而,圣经本身的资料已足够推论这种揣测。根据列王纪上十三2,耶罗波安在伯特利设立了一个祭坛(时约主前九三O年),于是,有一个先知由犹大前来伯特利,向正在烧香的耶罗波安说出神对此坛的咒诅,并预言将来必有一君王拆毁此坛;先知甚至说出了「约西亚」的名字。到了列王纪下二十三15,经文清楚记载约西亚成就了这个预言。那时候,已是主前六二O年,比犹大先知发预言之时晚了三百年。另一个例子是弥迦书五2,先知预言弥赛亚将诞生于「伯利恒」。弥迦书的写成日期绝无可能迟于耶稣诞生之时(约主前六年)。从昆兰第四洞中发现到小先知书残卷,约于主前三世纪抄成,而里面有希伯来文弥迦书(参F.M.Gross and S.Talmon,Qumran and the History of the Biblical Text[Camridge:Harvard University,1975],P.406)耶稣的确生于伯利恒,因此,上文对于神不能指名道姓地作出预言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 在此还要指出,对于以赛亚那一代人来说,预言释放被掳掠犹太人的异邦君王的名字,是极重要的事情。玛拿西作王时,犹大举国上下道德沦亡,轻视神的说话。于是,犹大、耶路撒冷就一步一步地走向灭亡的结局,而利未记二十六章及申命记二十八章所警告的,必然成就。但以色列人还有甚么盼望呢!这地土一旦荒凉、渺无人烟,其间的居民被掳至异邦,他们能否重返故土呢?利未记二十六40-45稍有透露这方面的应许,可能以赛亚之前的某几处经文亦有暗示。犹太人即将流徙至外邦,到主前五三九年巴比伦亡国之时,这些居于异地的犹太人,能否肯定亚伯拉罕和摩西的神仍看顾他的子民,而为他们预备归回的道路,成为历史上的创举(因为从未有亡国被掳而后可复国的)。那么,被掳者必须肯定神的看顾与慈爱,才可维持信念。早在以赛亚时期,神已预言释放他们回国的君王的名字,再没更有效的方法了。正当犹太人在异邦苟且渡日,为家园破碎而哀哭丧志,但他们听闻古列兴起了,还战胜玛代和吕底亚人。于是,他们会忆起以赛亚曾预告古列这个名字,亦必定深信神将为他们成就一件大事——归回故土。 将来会释放犹太人的那位君王,他的名字成了以赛亚书第四十四章预言的高潮,并且包括第四十五章的首段经文。这个名字绝无可能是后加插的,因为从整段预言的结构看来,这个名字类同于一度拱桥的压顶石。因此,我们确信古列此名乃出于先知以赛亚的预言,带出神子民历史里最具关键性的一项史实;在以赛亚说预言后的一五0年,预言便成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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