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圣经又怎能说所罗门是最有智慧的人?

 从所罗门的行为表现看来,他的着作怎可能被集为圣经的一部分?圣经又怎能说他是最有智慧的人呢?


所罗门以崇高的理想和高超的原则来开展他的功绩。列王纪上三3指出:「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只是还在邱坛献祭烧香。」耶路撒冷有耶和华神的殿,所罗门应在那里敬拜独一真神(申十二10-14);但与此同时,他亦在其他邱坛向别神献祭烧香。所罗门接替王位之时,曾以庄严的态度委身予神,为他工作;他当时非常谦卑,不向神求别的,只求赐「有理解力的心」(直译原书,中文和合本作「智慧」,原文意谓「聆听的心」),使他能「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王上三9)。而神亦应允所罗门:「赐你聪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没有像你的,在你以后也没有像你的。(王上三12)列王纪上四29(马所拉经文是五9)记载:「神赐给所罗门极大的智慧(ho-kmah)聪明(te-bilnah),和广大的心(roha-ble-b),如同海沙不可测量。」第三十节继续指出:「所罗门的智慧超过东方人,和埃及人的一切智慧。」第三十一节进而强调:「他的智慧胜过万人」,比当时名噪一时的智者(如以探、希幔、甲各和达大)更有智慧;于是,所罗门此名便在近东传开了。

神赐予所罗门的智慧,特别在掌管政府事务时流露出来。他解决了两个争子妇人的纷争(王上三16-28);兴建宏伟的建筑物;在行献殿礼时,更显出他是受神的灵感动的公众崇拜领导者。此外,所罗门加强国境内城镇的防御工事;成立阵容强大的军队,配备先进的武器;所罗门还令以色列国境内经济蓬勃,社会繁荣。神还赏赐所罗门有科学(植物及动物学)方面的智慧,且写成多首诗歌及劝世警语(王上四32提及所罗门作箴言三千句,诗歌一千零五首;亦参四33。)

箴言记载很多精警的教训。劝告世人敬畏神并从而得着丰盛的生命;箴言重复而详尽地警告人,免陷于性道德堕落,犯罪及残暴之中。箴言教导人如何与友伴相处和洽,而无损于道德规范。所罗门的智慧远超过其他人,处事技巧超群卓越;因此,他有能力领导政府,并成为人类的教师,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没有足够而合理的原因支持我们去怀疑他那三卷作品——箴言、传道书和雅歌——不是受圣灵感动而写成。

另一方面,列王纪上十一章却告诉我们,所罗门因为要与邻邦建立良好关系,便多次与异族公主结婚。王上十一1指出:「所罗门王在法老的女儿之外,又宠爱许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亚扪女子、以东女子、西顿女子、赫人女子。」第二节进而援引出埃及记三十四12-16来指出所罗门犯的罪;因为所罗门重婚,且结婚的对象是拜别神的外邦女子。出埃及记的这段经文指出,神禁止以色列人与不信耶和华神的外邦人立约通婚。不仅如此,第三节继续指出,所罗门有妃七百,有嫔三百;更重要的是,这些外邦女子带引所罗门拜她们所信奉的假神。所罗门尤其倾向西顿的亚斯他录、亚扪的米勒公(5节)。于是,第六节下了令人失望伤感的结论:「所罗门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不效法他父亲大卫,专心顺服耶和华。」所罗门甚至为摩押的神基抹和亚扪的摩洛兴筑祭坛(参7节)。

从所罗门的行为看来,神着实有赐予他智慧,却不包括所罗门遵守道德原则。所罗门当然知道申命记十七16-17严严警告,不可为自己增加马匹、多立妻妾以及积蓄金银;然而,这些一切禁令,所罗门都犯上了。所罗门自己有能力劝诫别人以智慧处事、要自我约束;他自己着实了解到「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一7)。然而,当所罗门发觉自己拥有无上权力、无限智慧、荣耀,和无限量可随意使用和积存的财富;这时候,所罗门便毫无限制地放纵自己肉身上的私欲了。

所罗门自己也承认「凡我眼所求的,我没有留下不给他的,我心所乐的,我没有禁止不享受的。因我的心为我一切所劳碌的快乐。这就是我从劳碌中所得的分。」每逢他认为会令自己快乐的,他都要获得,他要求经历这一切事情。然而,所罗门在传道书中亦承认,这些所谓「满足」,都不能使他快乐,亦不觉得这种生活有意义。于是,所罗门遂凭着自己个人的经历、理论,以及从神而来的启示得知:「日光之下」(即是罪恶充斥而将会过去的世界;并非指神所居之处,或我们所盼望的新天新地。)的一切事物都没有价值,却只会令人受挫折,令人厌烦与失望。「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这是传道者说的。

所罗门的生平事迹正是恰当的教训,使我们知道智慧只不过是一种造诣,却迥异于喜悦成全神的旨意而产生的敬虔之心,智慧不等同于敬畏神。假若智慧的人不敬畏神,他不可能永远将自己的智慧有效地运用以达成良好的目的。在所有人类的心里都有恶念,而这恶念可与对神真理的完全认识并存。从逻辑推理来说,所罗门无理由落得如此败坏的下场。然而,是所罗门纵容自己,让自己被财富与权力所操纵腐蚀,使自己渐渐远离神而不自知。

无论如何,当所罗门已届暮年,他发觉在「日光之下」——为满足自己及切合这世界——的一切成就、功业及所谓快乐,都是不真实的,不能使人获得持久的满足。一切功绩、享乐或悦人耳目的,都属虚空、无意义。从传道书的语调和清晰的警告可知,传道书劝诫世人谓,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的灵魂,对人自己是没有益处的;由此看来,所罗门在暮年力图走回神的怀里,为自己以前的罪过、不信、违背神给与他的指引启示而去犯罪,痛改前非。所罗门曾离开神,凭己意而行,自我中心;从他的表现及暮年悔改,使所有信徒知道,不为神而活的生命只会归于尘土、心碎与失望。所罗门下结论说:「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十二13)

讨论本问题的结论是:所罗门所写的箴言、传道书和雅歌,记载的尽是真理,有益于世人;因为当他写这三本书时,是受神光照的。所罗门有无上的智慧,但他的私生活却显出他的愚昧。所罗门临死时,已醒觉自己走上歧路,为自己的愚行而懊悔。


箴言二十二6是否适用于所有年幼信徒身上?


箴言二十二6指出,「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NIV翻译下半段为「当他年老时,也不会转离」。在讨论这段经文的实际应用价值之前,应先查察经文的含意。希伯来文hanok lanna'ar直译是「导引、训练男孩子」(na'ar代表由童年至成年的男性)。将动词hanak解作「教养」,这意思不见于旧约其他经文。这动词通常解作「献」(如献圣殿,申二十5,王上八63,代下七5;或献祭,民七10)。这动词似乎与埃及文h-n-k是同源语(后者解作「给神」,「为侍奉神所设立的」),因此我们可以将与这动词相连的经文解作:「献这孩子给神」,「为将来所要负的责任预备这孩子」,「为准备踏入成年阶段而训练这孩子」。

接着,我们要讨论:「使他走当行的道」(原文'al-pi darko,直译乃「依照他的道」)。原文al-pi',(直译文意乃「依照……的口」)一般来说,所含意义是「量度之后」、「符合」、「依照」;至于darko,这字源于derek(「道」),含义是某人的「一般惯例、本质、行动的方式、行为表现。由上文分析字义看来,教导孩童时要考虑下列因素——孩童的个人兴趣,或正如标准译法所指的,要依照对孩童来说是适合的道,此外,需要顺服于神所启示的旨意,以及符合社会或文化背境;更应注意的,是要符合孩童的心理、智能及体能发展阶段来施教。综观箴言内的上文下理,都是以神为中心,及有高度的神学理想(「富户穷人……都为耶和华所造」,2节:「敬长耶和华心存谦卑,就得富有、尊荣、生命,为赏赐。」 4节)。因此,「他的道」暗指「他所当行的道」,而其目标及标准就陈明于第四节;与此相反的,就是第五节「乖僻人的道」,孩童必须远离。这节经文的涵意是,孩童所接受的教导和训练,应符合他自己的性格及特别需要;而受教训的目的是侍奉神。

这节经文下半段的原文是gam ki(就是),yazqin(到老,zaqen意即「老」或「长者」)lo'yasur(他也不偏离)mimmennah(由此,即由他的derek)。下半段经文看来是强而有力的证据,强调「他所当行的道」、「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所指的是曾被善加教导的属神的人,并且是社会上的好公民。

综合上文来说,箴言二十二6所给予我们的,是一项大原则(箴言书内有关人类德行的警句谚语,都属大原则,却非绝对的保证,不容有异),假如父母是敬畏神的,悉心地照顾教育子女,培养他们负起作成年人的责任,过有秩序的、为神而活的生活。那么,纵使这孩子在长大的过程中或许偶然入了歧途,但绝不会完全背弃父母的教导,因为他自由生长在敬畏神的家庭,父母以身作则,立下敬虔的榜样。随着时间的推移,纵使这个孩子已届暮年,亦不会转离开神的道。或许gam ki的含意是,在这小孩的长大过程中,以至他成熟,甚至到达暮年,他都会谨记父母的教导。

箴言二十二6是否一项绝对的保证,指明敬畏神,有良好生活态度的父母所养育的孩子,都会成为神真正仆人?敬虔父母的孩子,是否永远不离弃神的教导,不会堕入撒但的圈套中?有人可能会持此说法,然而,这是颇令人猜疑的解释。希伯来经文的作者不一定认为这节经文带有绝对应许,且可套用于任何情况之下。这句谚语只可作为良好、适合而有助益的劝告,却并不保证敬虔的父母的孩子绝不会失败或误入歧途。

有一个相似的例子是箴言二十二15,所言只是一项大原则:「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这节经文并非指所有孩童都是罪恶的,需要相同程度的责罚。另一方面,这经文亦不保证在严格管教下长大的孩童,永不会误入歧途。纵使孩童被敬虔的父母严加管教,但长大后亦可能会贪爱世界,甚至犯罪而在监狱终其一生。但总括来说,父母依照箴言的原则来教养孩子,成功机会是特别高的。

 箴言里记载着什么原则呢?孩童是神赐予父母,委托他们加以管教的;孩童需要接受训练,以爱心来管教并勉励;父母应以身作则,立下敬虔的榜样。以弗所书六4「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诫,养育他们」就是这个道理。教养儿童,甚至比父母自己个人或社会活动更为重要;意思是说,要使孩童知道,他自己是非常重要的人物,他拥有自己的权利。因为他被神所爱,神为他的生命有一项完全的计划。假如父母恒守着这个原则来教养孩童,使他们到达成人阶段时都持守着神的指引,那么,纵使孩子将来入了歧途,父母亦毋须自责。因为父母已在神面前尽了自己的责任,其余的,要孩童自己作抉择,并为这抉择而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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