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教会因建造礼拜堂,困于经费,竟向各地非信徒之商家募捐。此举是否合圣经?希予赐答。 答:教会在圣工上的需用,不应向教外人征募。因为: 1.使徒的教训显示有关教会圣工的经费来源,应持守之原则是:"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约叁7)。在此所称之"外邦人"显系指教外人。 2.奉献金钱,是信徒对神一种感恩的表现和事奉上的一种学习,而圣经对于信徒奉献金钱的原则是:"......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 9:7)教外人根本不认识神,甚至侮蔑神......。他们肯为教会建堂捐款的动机,按一般而论,不外是行善积德,传扬名声,体顺友情……,无论出于哪一种动机,都不会符合奉献的意义,并且他们对教会的态度一旦转坏时,很可能将教会曾收受他捐献的事作为毁谤主名的题目。 3.按旧约以色列人建造会幕的榜样看来:当时奉献金银以建造会幕的,都是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并且是心里受感和甘心乐意的(出25:2,35:21)。 4.信心之父亚伯拉罕曾拒受所多玛王的赠品,其理由是:"免得你说,我使亚伯兰富足"(创 14:23)。 总之,教会的需用,向教外人征募,按圣经的教训和榜样看来,是不荣耀神的。但教会如果有需用而: a.向信徒宣告那需要(出25:1~9,35:5~9)。 b.勉励信徒为那种需要而尽他们的本分奉献(林后8至9章)。 c.必要时,让信徒为某种需用预先承诺若干数目的奉献(林后 9:5),则是合乎圣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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