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彼前4章6节说:"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这样,是否死了的人,仍有得救的机会? 答:照圣经的一贯之观念,认为人的得救或灭亡,都是在今生决定的;许多论及"报应"的经节,都表明圣经是根据人今世所行的决定人在永世中所应得的结局,而不是根据人死后如何(参路16章19~31节,23章43节;约3章17节;传12章1节,罗2章5~6节,3章21~23节;启22章11~12节......);所以人死后是再没有得救的机会。解释本节时应当以圣经一贯之观念为依据才稳当,若单凭这一节圣经便以为"死人"或死人中之某等人,可在死后再有机会听福音或得救,这种见解是缺乏根据而容易发生错误的。因为不但全本圣经只有这里略为提及,而且这节圣经本身也未作一种很明确的说明 -- 不是一种只含有一个意思,不能再有别的意思的说明。例如:本节中的"死人"是否即3章19、20节所提挪亚时代的人?或指一切的死人?或指生前听过福音而使徒写信时则是已死的人?圣经本身并未明说这"死人"是特指某等人或一般人。这样,我们就不能勉强肯定它的意义,作为确立一种教义的根据了。而本节的下半节,解经家亦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事实上,不论彼前3章19节或是本节圣经,都不是要讨论基督是否曾下阴间,或死人是否再有机会听福音的问题,只不过在讨论别的问题时,所用的话引起我们读圣经的人发生这种疑问而已。根据这样的经文来确定一种教义,当然是不够根据的了。 对于本节之详细研究,请参阅拙着《彼得前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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