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了烈火的猛势。」(来 11:34) 〖 I、序言 〗 但三章承接2:49的思想,介绍但以理三友出于信心的英勇行为。在上文两章中,但以理是主要的角色,第3章主角却是他的三友,此次所挑选的事件旨在显出这三人特出的信心。当时尼布甲尼撒王正在建造一大人像,并强迫全部属下向之敬拜,奉若神明,违者必须受火刑之罚。但以理三友在死刑的恐吓下没有向偶像屈膝,全因他们具备对神不移的信心,委实配得起希伯来书作者的颂扬(来 11:34)。 在但以理解释了异象梦后,巴王知道自己国家或许不会长久,他需作合适的准备,故他将全国联结起来,要本国文武百官及傀儡国之首领向他矢志效忠 于是一幕惊心动魄,感人肺腑的故事就发生。这幕剧共有三组人物参与演出:巴比伦王,迦勒底人及但以理之三友。 〖 II、尼布甲尼撒的金像礼(3:1-7) 〗 A、开光之礼(3:1-3) 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召了来,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3于是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聚集了来,要为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今次尼布甲尼撒造了一座大金像,可能受上文梦境所影响,但那梦象只头部是金造的,尼布甲尼撒亦知它被喻作自己,现今他要全像身是金(金皮包身)(参赛40:19;41:7;出39:34;37:25,26)以喻自己全身伟大。 这像身高27公尺(90尺),宽2.7公尺(9尺)(60肘乘6肘的尺码法显出巴比伦国盛行六进位法,非现代的十进法),按比例看,金像的高度是宽度十倍之巨(素常的形像是五对一,或四对一之比),故这像的高宽太不平衡.. 巨金像放在「杜拉」平原,附近有杜拉河,巴王将通国的显贵与官员全都召来,总督──即省长;钦差──郡长(2:48译作「总理」);巡抚──区长;臬司──地方官长;藩司──财政司;谋士──王的参谋;法官──较小的地方官;各省官员──其余众人。 这样,凡王属下各省大小官员同被召来参加开光之礼.王的诏旨乃是要全国的官员此时集体及公开的向之「下拜」(segid,如出20:5;大像具有政治与宗教权柄的象征),表明向王矢志效忠。 B、敬拜之律(3:4-7) 4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族」原文作「舌」,下同),有令传与你们,5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7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在开光礼之日,传令者大声高呼,当管弦乐队奏出礼乐,所有王的下属无论来自何方何省、习用何种语言,统统向像下拜,违者被扔在火窑中活活烧死 但以理三友显然在群众中,他们在此集会前是否已知晓拜大像之律及附带的后果,圣经没有明说,但现今他们看见不远之处已筑成烈火熊熊的火窑,也不免心惊胆跳,又在音乐奏出时,只见人头涌涌,齐齐整整的屈身俯伏在地,他们的信心受到极严重的考验。 〖 III、迦勒底人的控告(3:8-12) 〗 8那时有几个迦勒底人,进前来控告犹大人,9他们对尼布甲尼撒王说:「愿王万岁,10王阿,你曾降旨说:『凡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声音的,都当俯伏敬拜金像,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窑中。』12现在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王阿,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王必坐在高台上,这批人进前控告台下的三人。他们的「控告」分三方面:(1)三人「不理你」━━即没有尊敬王,这是不正确的控告,因三人在首二章内的表现是对王极其尊重的;(2)「不事奉你的神」━━由过往的相处或观察,关于此点控告者早已含恨在心;(3) 「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这是最中鹄的控告。 〖 IV、三友的回答(3:13-27) 〗 A、尼布甲尼撒的怒谴(3:13-15) 13当时尼布甲尼撒冲冲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带过来,他们就把那些人带到王面前。14尼布甲尼撒问他们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么?15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尼布甲尼撒受迦勒底人摆弄,顿时冲冲大怒,事前他为了要人人顺从,早已预备就绪,满以为借着绝对之律及火窑之刑,必人人从之,现今竟有「反叛分子」在人群中,叫他如何不气冲盛怒,面目无光,甚难罢休! 三人被召到前,巴王故意不提迦勒底人的第一个控告,只提后二点,但他对这三人显然仍存甚大好感,于是再给他们机会「悔改」(可能有多次伏拜的节目),亦顺带强调不顺服所受的结果(3:15a)。在盛怒间,王已忘记但以理与三友的神是超巴神一等的,所以向三人申述不能逃避酷刑的警告(3:15b)。 B、三友的立场(3:16-18) 16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对王说:「尼布甲尼撒阿,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17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阿,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18即或不然,王阿,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三友的回答(3:16)不是显出他们的骄傲,只确实表明他们的立场,因他们确是抵触了王的命令,该受火刑,但他们相信神会施行拯救,即或不然(神的旨意方面,非能力问题),他们亦宁死不屈(参伯13:15)。 C、神的保守(3:19-27) 19当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变了脸色,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20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个壮士,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21这三人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22因为王命紧急,窑又甚热,那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23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窑中。 24那时,尼布甲尼撒王惊奇,急忙起来,对谋士说:「我捆起来扔在火里的不是三个人么?」他们回答王说:「王阿,是。」25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象神子。」 26于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窑门说:「至高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罢。」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就从火中出来了。27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 1.三人被扔窑中(3:19-23) 怒气填胸的王听了三人刚硬固执,不愿妥协接受劝答的态度,遂将窑加了七倍之热力,又将他们三人捆起扔入窑中,窑有两大囗,顶囗可放燃料进入,从底囗将灰烬铲出;窑旁有斜路登上。(注11)因窑热力超常七倍,下手的人犹豫不前,但在王的催促下,只得挨近一点,结果先遭烧死(3:22)。神在此时已开始保守但以理3:友,叫他们没有受害。 2.三人在窑内(3:24,25) 尼布甲尼撒必在窑附近目睹一切,他见兵士烧焦,三人却安然无恙,又多了一人与三人在窑内游行,相貌象神子(在3:28,巴王称他为天使),大部分学者解释他是成为肉身前的基督,早期教父(如希彼坡陀;屈多梭模)亦如是。(注12) 3.三人出火窑(3:26,27) 尼布甲尼撒目瞪囗呆,不敢相信眼见的事,但亦不能否认面前的事实,他亦禁不住的呼叫三友的神是至高的神(以前他唤神为万神之神,2:47)。奇怪得很,王没有等候第四人从窑中出来。待三人出窑后,众人(四类政要)围绕观察一番,作者以四方面说明三人的拯救是完全的:身体、头发、衣裳等皆没有受这次火之洗礼的损毁,甚至连火燎的气味也没有,真是令人啧啧称奇。巴王本要这四类政府首要目击其刑罚言必不虚,结果他们竟成为这伟大神迹的见证人。多年前神借以赛亚向选民的保证 (43:1-3),今日在但以理三友身上得以证实,可见神的搭救非纸上谈兵,乃是实在的事实。 〖 V、拜金像之役的后果(3:28-30) 〗 28尼布甲尼撒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29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言读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30那时王在巴比伦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 A、尼布甲尼撒的改变(3:28,29) 王看见一件巴比伦众神不能行的事,遂公开称颂三友的神。巴比伦人不否认各国皆有国神,现在他只承认己国之神不如别国,并非说他已接受「至高的神」为无上及唯一的,因为他仍盼望自己的神终有一日超胜别国的神(他是多论者),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后,他才完全降服下来,这是第四章的记载了。此外,他亦降旨保障三友将来的安全,恐防日后他的属下不服,而暗自报仇雪恨,加害三友,这可见王的细心及衷诚的悦服。在当时的世代与环境看,此举是极难能可贵的。 B、三友的高升(3:30) 经此役后,三友对神的信心又更进一步,而他们的官职亦擢升不少。他们此次的经历,后来「玛喀比传」的作者在列举国内信心英雄时,这三人亦榜上有名(参「玛喀比后传」2:58,59)(注13),希伯来书作者同样亦称颂他们的信心(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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