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
很多圣经的钥字一样,“重生”这个词在原文是一个图画文字——重生,即第二次出生。它标示人生一个新的开始。在教会历史中,有关重生究竟牵涉些什么、何时和如何发生,都有不同的见解。我们开始讨论这个题目的时候,不妨先综览一下其中的一些看法。 历代教会的观点初期教会的信徒,一致认为重生是由洗礼的仪式所象征和带来的一种恩福。教父们认为重生包括了灵命的醒觉和罪孽的洁除(其实这是称义的一部份)。但另一方面,中世纪的人为重生下了一个更准确的定义,说它是恩典的注入,从而正确地把它与洁除罪孽分别出来;但它们却把两者包括在称义之中,误以为称义是神把人变成公义的一个作为。 改教者们则把称义和重生判别出来,认为前者是脱离罪咎的救赎,后者则为脱离罪恶权势的救赎;他们并坚持说:如果没有信心,即使人已受洗礼,也不能拥有任何一种恩福。加尔文则为重生下了一个很广阔的定义,包括了神在地上照着基督的形像把人重造所牵涉到的一切——灵命的复苏、有意识的改变(信心和悔改),和一生之久的成圣工夫;但其他改教者则规限了重生这个词的含意,只用来表示神使灵性死亡的人得以复苏的初步作为。 在随后的一个世纪,亦即是清教徒时代,一般都把重生和“有效的呼召”(effectual calling)看为同义词,都是指到这种能产生信心的初步恩典;并把两者等同于悔改。一六一一年出版的英王钦定本英文圣经,把一些较早期的基督教圣经译本中更合文法的“turn”(转变)或“convert”(改变)更改为“beconverted”(被改变),由此可见一斑。钦定本明确地模造了英文的宗教词汇,以致今天我们仍然习惯说“becon-verted''(被改变)和”be born again''(被重生),两者交替使用。或许这是无伤大雅的,只要我们记着:在新约圣经中,那翻译成“被改变”的原文动词,其实常常是主动式的,而在下面注释所引用的经文中,它是指到人回转向神的行动,而不是指到神把罪人转向它的作为。神学或可以解释说,人的回转是基于神使他回转,但即使如此,我们若利用神学去解释这些经文的误译,我们只能够为之抱憾。 自从十七世纪以来,改革派神学家们企图分开“重生”和“新生命的诞生”这两回事。他们为重生所下的定义,是指神给死了的灵魂注入属灵的生命,而这是在意识的层面之下的;至于新生命的诞生,他们说是这种生命在新的属灵悟性、爱心和行为上第一次有意识地彰显出来——就是信心和悔改的初步活动。根据这个狭窄的定义,他们极力坚持说:重生与信心的关系,必定是因与果的关系。他们说,如果否定这一点,就否定了信心是神的恩赐;这样一来,信的意思就是说:人是自己的救主,因为他自己的信心,是救恩中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而且这信心现在变成“完全是他自己的努力”)。 圣经的观点上文已综览了过去一些基督徒对重生曾采取的观点;现在我们要回到圣经里去,圣经如何展陈重生的真理呢? 圣经翻译成“重生”的原文名词(palingenesia)是“再生一次”的意思,是指到因神的能力所造成的一种创造性的更新。它在圣经中只出现过两次。在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二十八节中,它是指到在未来世代的末期,整个宇宙的更新——就是彼得所指的“万物复兴的时候”(徒三21)。在提多书三章五节中,保罗却说到神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拯救了我们,这明显是指到此时此刻信徒内在的苏醒。这就是现在我们所要注意的这个词的经文出处。 重生这个观念的经文背景,是在圣经里说到救赎的主观部份,称为“更新”。在旧约圣经中,我们发现神应许要给他的子民一颗新的心,而且要把一个新的灵放在他们里面(结三六36)——把他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版上,藉此在他们的内心施行割礼,使他们认识、爱慕,并且顺服神(参申三〇6;耶三一3l一34;结三六25-27)。在新约圣经中,这个应许给我们的更新,藉着与基督联合而变成事实;因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l7;另参加六15)。 我们值得在这里停下来,思想一下华菲德(B.B.Warfield)对这种改变的分析,他说这“是一种彻底而完全的改变,是神的圣灵(多三3;弗四24)在人的灵里所动的工(罗二2;弗四23),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弗四24:西三10),不再效法这个世界(罗一二2;弗四22;西三9),却是按着神的形像得蒙再造,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西三10;罗一二2)”(参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ies一书,第351页)。这种更新的工作,在基督徒的人生中一直进行(他内在的人是“一天新似一天”的,林后四16):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常称为“成圣”。重生是带来这个过程的开始的初步行动。 新约圣经中主要诠释重生的作者是使徒约翰。他用来表达这个意义的希腊字是gennaō,可以解释作“生”或“使之出生”。尼哥底母以为耶稣所说的是一种新的生育(约三4);约翰在他的第一封书信中也清楚说到一种新的出生(约壹三9)。人是被生下来,或“再一次”、“重新”生出来——或更有可能地,是“从上头”而生(约三3、7)——“由圣灵所生”(约三8,参第5节),或简单地说是“由神所生”(约一13;在约翰壹书中这句话出现九次)。这个动词每次出现时都是过去或完成式的,表明重生的确切性和已完成的特质。我们恕难赞成加尔文的主张,因为重生不是他所说的未完成的过程。正如自然的生育一样,如果它发生的话,就一定是完全发生的。人可能在某一个时刻重生,但从那时刻开始,他的灵命就一直活着。 约翰如何阐述这种重生呢?对他来说,重生不是使灵魂的本质或特性有所更改或加增;而是使堕落的人性彻底改变,让一个人接受圣灵有效的管治,使他对神作出前所没有的回应。这种改变,不是人能够做任何事情可以促成的,正如婴孩不能做任何事情,去促使或构成他自己的繁殖和出生一样;这是神出于自己旨意的作为,不是任何人的功劳或努力所促成的(参约一12一13;多三3-7),完完全全是神恩典的礼物。 重生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