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童为什么被母亲情夫打死?
当此平安夜之际浏览凤凰网,一个醒目的标题吸住了我的眼球。标题是这样写的:【河南:2岁男孩哭闹"影响母亲与情夫偷情"被打死】,接着该网对此事做了报道,报道是以短消息的形式出现的,且看:"12月16日,河南新乡获嘉县2岁男孩琪琪突然死亡。远在阿尔及利亚打工的爸爸得知噩耗后回家,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淤青,妻子贾某却说孩子是睡觉时死的,再三追问下才承认孩子是被情夫崔某打死的。警方调查,崔某动手原因竟是孩子哭闹影响偷情。"除报道外,文章下面还配有两岁男童琪琪与犯罪嫌疑人崔某的照片。 两岁的孩子,对世事还在懵懂时期,居然就因为哭闹影响了这对男女的做爱偷情,就被残忍地打死。我想,凡是有点良心的人读了,无不会为孩子惋惜,无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怒发冲冠。可是,当对两岁男童的怜悯悲哀,对犯罪嫌疑人愤恨的激烈情绪过后,用冷水搓洗一下额头,清醒来临的时候,觉得更感悲哀的绝不仅仅是一条小生命的毁灭,而是会进一步地向深层思考。可否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的社会及生存环境,究竟是怎么了,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此前,类似事件被媒体报道过一些,譬如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敦化幼儿园杀伤儿童事件、河南9岁儿童被挖眼抛尸事件等等。这些案件,都是如此的触目惊心,如此的令人不可思议。 圣经有一句经典之言:"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箴言23:27)对崔某这对男女来说,自然不属于卖淫嫖娼一类。两岁男童琪琪的母亲,更不是妓女,但归入外女之类还是恰当的。所谓"外女"无非是指婚姻之外的女人,就是我们常说的"破鞋"。从报道看,琪琪的母亲和父亲并没有离婚,父亲到阿尔及利亚打工,家里只留下妻子和孩子。想不到,琪琪父亲打工未归,妻子却深陷外遇,儿子琪琪居然惨遭毒手。外女是窄阱,而被这个窄阱毁灭的第一人,却是自己最心爱的儿子。这自然是做母亲的根本没有想到的,因为她已经被情欲扭曲了意识,昏头胀脑了。 其实,类似琪琪母亲与崔某这样的男女,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迹过,而今,可以说是更加泛滥了而已。对于性,这本是神创造的,是非常美好的,男女之间,即可以为此繁衍后代,又可以彼此欣赏性的快乐。但这种欣赏是局限于婚姻之内的,男女一但结合便成为一体,一起享受由神所赐的性的生活,并因此得到满足和喜乐。这是没有异议的。神既然赐予了男女性的恩典,就期望男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从一而终的。这就决定了凡是婚姻以外的男女性关系,皆属于被神看为恶的。 社会的浮华与变迁,影响与改变着我们的家庭结构,一方面使"谈性色变"的观念得以消解,一方面又被性解放的观念所覆盖,这就让男女之间对性的美好一面失去了坚守,成为情欲下的奴隶。往小处说,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事情,往大处说,是维系社会道德秩序与安宁的一颗炸弹,随时都会引爆。很容易让这个社会沉沦至罪孽的渊薮。今天是一个琪琪被打死,明天就有可能是十个、百个琪琪被打死。 当下,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被情欲辖制的现象,诸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恋、男女滥交、性贿赂、卖淫嫖娼、同性恋等等,可谓五花八门,色欲横行,社会对此基本到了见惯不怪的程度。社会对此的宽容,实际上就是对罪的宽容。这种宽容,助长了性泛滥的猖獗,扰乱了社会的秩序与和谐。恰恰是社会这种宽容,才使琪琪母亲深陷外遇而难能自拔,才使崔某敢于将两岁的男童打死。与其说这是男童琪琪的悲哀,莫如说这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悲哀。自然,"恶人的强暴,必将自己扫除。"(箴言21:7),等待这对男女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一个基督徒来说,不仅不能犯类似的罪,而且要走向一个更高的层次,遵守耶稣所训:"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因为,"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帖前4:3-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