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2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3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4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5我们从祂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6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7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罗一1--7 读经引题
1. 本书作者保罗如何介绍自己?「仆人」与「使徒」各有什么含意?
2. 福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旧约有什么关系?
3. 福音如何论到耶稣基督?这几方面彼此有什么关连?
4. 福音藉什么途径传到天下万民?
默想: 我的身份是什么?我如何向人介绍自己?对于福音,我认识多少?经历多少?
8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9我在祂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的题到你们,10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11因为我切切的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12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13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罗一8--13 读经引题
1. 试描述保罗对罗马信徒的态度。他如何为他们代祷?对从未谋面的教会,他为什么能如此关怀?
2. 保罗想到罗马教会的理由是什么?他为什么又迟疑不往?在保罗寻求神引导的事上,我们可以得着什么教训?
默想: 我是否真诚关怀神在各地的教会?有否为其它教会代祷?对于寻求神的旨意,我的态度如何?
14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15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17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罗一14--17 读经引题
1. 保罗如何形容他传福音的心情?为什么用这个比喻?
2. 保罗为何说他「不以福音为耻」?神的福音有什么大能?
3. 福音是要拯救人,但为何有先、后之别?
4.「本于信以致于信」有什么意思?
默想: 我是否不以福音为耻?我传福音的心情如何?有什么态度、观念需要调整?我对福音的大能认识多少?
18原来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22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23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24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30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罗一18--32 读经引题
1.神的愤怒从天上要显明在那些人身上?为什么?
2.人如何能知道神?否认神的人为何有罪?
3.神任凭人犯罪的原因为何?人常犯那些罪?
4.犯罪的人对罪的认识如何?有什么心理倾向?
默想: 我周围的人是在神的愤怒之下吗?我对世人生活的观察与本段经文的描述,是否符合?
第二章
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么?4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6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愤怒恼恨报应他们。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11因为神不偏待人。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16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罗二1--16 读经引题
1. 什么是「论断」别人?为什么论断别人,自己却「无可推诿」?
2. 神将按什么原则来审判人?悔改与审判有什么关系?
3. 神如何照人的行为来报应各人?其次序为何?
4. 犹太人的律法在神的审判中扮演什么角色?律法与外邦人的是非之心有何异同?没有律法的人,神用什么原则审判?
默想: 我是否有论断别人的态度?面对施行审判的主,我应如何生活?
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么?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么?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么?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么?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么?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么?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么?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罗二17--29 读经引题
1. 犹太人夸口那些事?他们为什么自夸?
2. 保罗责备犹太人什么?
3. 什么是「割礼」(参创十七)?守割礼与守律法有何关系?
4. 在神的眼光中,「真割礼」与「真犹太人」是那些人?他们的结果如何?
默想: 我的信仰与行为是否表里如一?我的内心是否归属于神,得神的称赞?
第三章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4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么?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满口是咒骂苦毒;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他们眼中不怕神。」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三1--20 读经引题
1. 神拣选犹太人有什么用意?
2. 神的圣言虽已赐下,若人不相信,它还有什么功用吗?
3.「作恶以成善」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有人会如此说?保罗如何回答?
4. 试从保罗引用的旧约经文,分析人在罪恶之下的特点:a,方向目标b,对神的态度c,对人的态度。
5. 律法的对象是谁?功用何在?
默想: 我对神的圣言认识多少?如何在其中发现神的信实?神的律法曾否帮助我对自己的罪有更清楚的认识?
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7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罗三21--31 读经引题
1. 律法和先知证明了什么事?
2. 什么是「称义」?人如何得以「称义」?人为什么需要称义的恩典?
3. 神如何将称义的恩典赐给人?这件事如何显明祂的义?
4. 被「称义」之人有什么可夸之处吗?为什么?
默想: 我是否也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对我有何影响?我如何响应神称义的恩典?
第四章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21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罗四1--25 读经引题
1. 亚伯拉罕是怎样称义的?大卫的经历如何能支持保罗的论点?
2. 亚伯拉罕在什么时候行割礼?割礼对他有什么意义?
3. 神赐给亚伯拉罕什么应许?为什么赐给他?为什么若根据律法,应许就无法成就?
4. 亚伯拉罕所信的神是怎样的一位?他如何经历神,以致有如此的信心?
5. 耶稣的受死与复活,对我们的称义有何功效?
默想: 亚伯拉罕的信心有什么特色?若我处在他的环境中,是否也能有这样的信心?
第五章
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2我们又借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4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5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6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7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9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愤怒。10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11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祂以神为乐。
罗五1--11 读经引题
1. 因信称义的人有那些福份?因此内心深处会有什么感觉?
2. 信徒为什么在患难中仍然能够欢喜?在患难中可以得着那些属灵的恩典?如何能得着?
3. 保罗以那些例子来与神的爱相较?神的爱如何向我们显明?
4. 信徒与神的关系,应当达到什么地步?为什么?
默想: 我是否清楚知道「基督为我而死」?我曾否深深被祂的爱感动?我当如何响应这爱?
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15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17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罗五12--21 读经引题
1.罪与死是如何进入世界的?各带来怎样的影响?
2.律法与罪的关系如何?与死有无关系?
3.试根据本段经文列出亚当与基督的对照。
4.试列出过犯与恩典的对比。恩典为何强过过犯?
默想: 我是否已经历神丰盛的恩典?有否让「义」作我生命的王?
第六章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么?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六1--14 读经引题
1. 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仍在罪中,而叫恩典显多呢?
2. 受洗(浸)的意义是什么?
3. 信徒和基督同有那些经历?这是如何得着的?带来什么结果?
4. 本段指出信徒应当「知道」什么?应当以什么态度面对罪?以什么态度面对神?
默想: 面对罪恶的试探,我的责任是什么?我曾否体验「与主同死同活」的真理?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罗六15--23 读经引题
1. 奴仆与主人的关系如何?怎样的人是罪的奴仆?他们的结局如何?
2. 怎样才能从罪的奴仆变为义的奴仆?
3. 保罗用什么例子解释作义的奴仆?为什么这些人会有「成圣」的果子?他们的结局将如何?
默想: 我今日是谁的奴仆?我对我的主人与我的结局认识多少?
第七章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罗七1--6 读经引题
1. 律法对什么人才有效?「丈夫的律法」以什么为期限?
2. 基督徒如何得脱离律法的辖制?如今归属于谁?
3. 在律法之下的人会结出什么果子?为什么?
4. 脱离律法的人会结出什么果子?怎样结出?
默想: 我是否已脱离律法的辖制?我今日的服事如何?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么?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罗七7--13 读经引题
1. 本段指出律法的功用是什么?
2. 罪与律法有何不同?二者关系如何?
3. 罪如何藉律法「引诱」人、杀害人?为何因着诫命更显出罪是「恶极了」?
默想: 在我的生命中,曾否尝到「知道律法,却被罪胜过」的滋味?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4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罗七14--25 读经引题
1. 保罗发现自己的生命中有什么现象?这是他得救之前或是之后的经历?你的理由是什么?
2. 保罗发现他自己与罪有什么关系?他怎样发现的?
3. 保罗发现的律是什么?「神的律」、「肢体中的律」、「心中的律」、「肢体中犯罪的律」各指什么?
4. 在这条充满挣扎的心路历程中,保罗发现了什么出路?
默想: 今日我是否也处在这样的矛盾、挣扎中?保罗的经历有什么足以借镜的地方?
【作者简介】 陈终道(Stephen C. T. Chan,1924年-2010年11月24日),香港人,客居加拿大。 著名华人基督教牧师、解经家。 母亲陈倪闺臣是倪柝声的大姐。 1936年随母亲到聚会所听道。 1937年被接纳擘饼,但他自述少年时期非常反叛。 1939年脱离家庭,在中国西南地区自立求学。 1945年在重庆北碚复旦大学读书期间,艾得理、赵君影、于力工牧师与江守道弟兄在复旦基督徒团契举行奋兴布道大会,推动中国学生归主运动。受到影响遂向校长承认伪造文凭进复旦大学一事,退学后进入贾玉铭所办的灵修神学院。当时该院设在南岸山上。 于印尼玛琅圣道神学院(1953-1956)、菲律宾圣经学院(1968年先后4次)、新加坡等5所神学院的专兼任圣经教师,曾任香港及若干地区培灵研经大会讲员。 先后在中国大陆、东南亚和加拿大牧会多年。 1978-1984年担任加拿大温哥华市列治文宣道会牧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