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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论:源于自然的关于上帝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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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书名《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The Christian’s Reasonable Service),来自《罗马书》12章1节:“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侍奉”包含四个方面:(1)根基或基础,(2)形式或实质,(3)规范,以及(4)实际的表现。


1.侍奉的根基(the Foundation of religion)

首先,侍奉的根基是上帝的属性。上帝全能、慈爱的作为,是真正促使人侍奉他的原因;但是,这些作为本身并不是人们侍奉上帝的基础。侍奉上帝的基础就是上帝的属性。即使没有任何受造物,上帝本身仍然具有一切的荣耀和尊贵,配得人们如此的侍奉。如果不是本于他,依靠他,任何受造物都不会存在。受造物只要存在,就有责任降服于上帝的威严之下,为侍奉上帝而活,因为受造物的本源就是上帝,它的存在也依靠上帝的力量。假如这一受造物是有理性的,上帝就有权利让他来尊崇上帝,侍奉上帝,完全委身为他而活,因为上帝就是上帝,而人则是完全处于其创造者之下。上帝的属性使受造之物,都处于这样的责任之下,当然也包括人,“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耶10:7)。“你坚立了地,地就长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万物都是你的仆役”(诗119:90-91)。

2.侍奉的形式或实质(the Form or Essence of Religion)

其次,不论何时,不管何事,都尽其所能,为上帝而活,这是人人当尽的本分。侍奉的形式或实质就在于人心中对这一本分的认识,以及内心深处对这一本分的认同。因为他是上帝,因着他的属性,这一切都是他当得的。因此,人甘心乐意地向上帝奉献自己,牺牲自己,顺服上帝,并侍奉他。他之所以如此行,原因就在于上帝就是他的上帝。如此侍奉上帝,既是他的本分,也是他的福分。“耶和华啊,我真是你的仆人;我是你的仆人”(诗116:16)。“这个要说,我是属耶和华的;那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的,并自称为以色列”(赛44:5)。

3.侍奉的规范(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of Religion)

第三,对于侍奉来说,核心就是上帝所启示的旨意,这是侍奉的规范。作为上帝的仆人,人必须以上帝所启示的旨意为标准。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侍奉上帝的方式,否则,他就站在上帝之上了。任何这样作的人,都是高举自己在上帝之上,不管他作什么,都是上帝所不悦纳的。“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上帝亲自确立了侍奉的规范,并启示于人,表明他要求人作什么,并且他希望人以什么方式完成。“百姓不当求问自己的上帝吗?…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19-20)。“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上帝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

4.侍奉的实践(The Practice of Religion)

第四,侍奉的本质在于积极地赞同上帝的旨意,并实行出来。上帝喜悦什么,上帝的仆人就喜悦什么,因为他所追求、他所喜悦的就是上帝的旨意。他所欣喜的是上帝希望他为他作什么,并且上帝向他启示了他所希望成就的一切。这激励他全心全意地践行上帝的旨意。“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

当我们思考侍奉这一主题的时候,我们不要仅仅是讨论这四个方面,也应当依此而行。首先,考虑到上帝的存在和属性,我们必须指明上帝就是侍奉的根基。假如人以上帝为侍奉的根基,承认他对上帝的责任,他就必须去认识上帝。如此,首先就有必要指明关于上帝的真知识必须从哪里得来。

上帝自身已经预定了他要启示他自己的内容,并预定了这一关乎他自身的启示的程度。这一关于上帝的知识就是原本的启示(original and essential revelation)。在理性的受造物身上,与此相应的就是赐予的启示(conferred revelation)。

根据理性受造物之间的不同,这一知识的传递方式也各有不同。天使直接见到上帝的荣面,从而得以认识上帝。“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父的面”(太18:10)。在得荣状态中,选民对上帝的认识也会如此。“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5:7)。“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林前13:12)。

就其人性而言,基督是藉着他作为上帝之子与神性的合一而认识上帝的,因此他对上帝的理解就比天使和人所能理解的更高超。“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世人是藉着启示而认识上帝的。“从来没有人看见上帝,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这一启示或者是藉着人的天性而显明,或者是藉着圣经而显明。圣经是上帝赐给选民的,惟独他们才能藉着圣经认识上帝的启示。

5.先天的关乎上帝的知识(the innate knowledge of God)

在所有人的心中,上帝都创造了先天性的知识。这一知识就是对上帝之存在的承认。这并不是说,在人的存在中,一开始就有对上帝的意识。这种对上帝的意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成型的。人心中这样的知识是先天性的知识,正如人生来就有理性一样,这先天存在的理性也不是人一开始就使用的。随着时间的进展,人开始运用理性思考他所遇到的一切。关于上帝的知识,不管是实体,还是理性的操练,都是从人的本性自动发出的,并不是因为教导所导致的外部刺激而造成的。这一对上帝的先天性知识,并不是非要在行动中表现出来。孩子在出生之前,并不能够听、看、说、想;他们也不晓得善恶(罗9:11)。他们不能效法亚当的过犯,犯本罪(罗5:14)。坚持与此相反的主张,既违背圣经,也违背经验,是没有任何根基的。

关乎上帝的先天性知识,有些人对通常的表达方法并不满意,他们希望称这种知识为“心智形像”(mental image)。我担心这种观点所掩饰的是某些奇怪的情绪。比如说,这种观点会暗示,这一非受造性的心意的形像,就像一面镜子一样,会向人显明上帝及其受造物所有的完美,只要观察这种形像,或者对这种形像有所回应,人在被动状态也会晓得这些完美。这种观点所暗示的除了上帝是有限的,人心中的心智形像是无限的之外,还有什么呢?如此说来,人就不是作为受造物,通过上帝的启示,得到关于上帝自身及其受造物的知识,而是从我们自己心中,从这种心智形像中获取。这除了把无谬性归给人之外,并没有成就什么。这就因着人的观点的彼此对立,使得一个人的无谬性与其他人的无谬性直接冲突。由此所导出来的结论就是:一切关于上帝的主张无非是想入非非、白日做梦罢了。说得婉转些,这种观点只能造成,使人得出种种愚妄的念头,并不能达成其他任何目的。

当然,假如把这一心智形像作以下的理解,也是正确的:这一心智形像就是人先天性的认识上帝的能力。借助这一能力,人感受到上帝的存在,认识到他是万有的创造者,也是万有的主宰,是所有人的主,每个人都有责任按他的旨意而活。尽管所有这一切都深印在每个人的良心上,但人仍然拒不顺服,就必有上帝公义的震怒临到。然而,还是应当避免使用“心智形像”这样的词汇;除了上面讲到的理由之外,这种观点有可能使人心中生发上帝的形像,正如罗马天主教所制造的外部形像一样,这两者都是在第二条诫命中明确禁止的。

人心中对事物形像的感受并不是先天就有的。要坚决否定这种观点,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人获取关于事物的知识,并不是从自己心中直接获取的,而是借助五大感官的观察获取的。对于我们从未见到,也从未听别人提及的生活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动物的形像,我们有什么感受或印象呢?它们就仿佛完全不存在一样。一个小孩在出生前,或在出生的时候,心里对狮子、狗、猫,对它们的身体特征和性情,会有什么印象呢?当然什么都没有。要让亚当为动物起名,各从其类,首先要把动物带到亚当的面前(创2:19)。从童年时代开始,人就对各样的物体开始眼看、耳听、嘴尝、鼻嗅、手触,以后才会有意识地注意到它们。当他对它们熟悉之后,在一定的时候,就会对这些物体有一定的认识。只要借助生前就已经存在的先天性的心智形像,不需要有意识地使用五大感官,就能获取知识,这种观点一旦出现,就要立即抛弃。

在基督教的领域中也是如此。从孩童时期开始,我们就看到上帝在自然中的作为,但我们对此不假思索,也不会予以特别的注意。从童年时期开始,我们就听到万有都是上帝创造的,这就使得对一个神(a god)的先天性知识被激活了。当然,为了避免误解,我们也可以用对上帝的认识来代替这一先天性的知识。此后,这一知识就成为现实,虽然这方面多一些,那方面少一些,还不平衡。有人主张,通过观察上帝的作为,在关乎上帝的方面受到指教,或聆听关乎上帝的事,就能开发出这种先天存在的关乎上帝的心智形像,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也是完全错误的。人被赋予先天性的知识,受造的时候就具有思考并认识上帝的能力,是能够在适当的时间认识上帝的。这就是在《罗马书》1章19至20节中所证实的上帝为什么显明他自己的原因。上帝是明明可知的(并不是知道上帝完全的本质,也不是上帝向天使、地上的圣徒、天上得荣的圣徒所显明,使他们所知道的那样;这是外邦人通过观察上帝的作为在自然界所能得到的知识),这并不是藉着先天的心智形像显明给外邦人的,而是藉着上帝给他们的启示显明的。难道这是藉着心智形像达成的吗?显然不是,而是从上帝的作为中显明给他们的。“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因此,在没有圣经的情况下,异教徒也拥有关乎上帝的知识,所拥有的多寡在于他们能从自然之光中得到多少。根据使徒在《罗马书》1章16至17节的见证,这一知识包括人所能知道的关乎上帝的知识,不同于关于上帝必须相信的知识。

人确实拥有这样的关乎上帝的先天性知识,“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此处使徒保罗所指的就是没有圣经的人。他说,律法刻在他的心中,他们因着天性就知道必须根据这一律法而生活。因此,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至于他们有没有按这刻在他们心上的律法行事,他们的良心会指责他们,或者为他们辩解。对赐律者的认识是与对律法的认识成正比例的。这一知识促使他们顺服,并教导他们:赐律者会公平地报偿那顺服的人,惩罚那不顺服的人。这一赐律者并不是人,因此,他们承认上帝是赐律者。

人先天的思考能力使他能够通过研究而了解不同的学科,并在知识上不断积累。同样,关乎上帝的先天知识,使人能够通过观察上帝奇妙的作为,增加对上帝的认识,借助可见的,上升到不可见的。如果在人的灵魂中根本就没有对上帝的印象,世上可见的东西就不可能把上帝存在的知识传递给人。

受造物及其经历表明了上帝的活动和治理,通过观察受造物及其经历,人心中所有的关乎上帝的知识就不断增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关乎上帝的外在的知识,是由外在的事物推衍出来的(罗1:19-20)。约伯对此有所证实,他说:“你且问走兽,走兽必指教你,又问空中飞鸟,飞鸟必告诉你;或与地说话,地必指教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看这一切,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造成的呢?”(伯12:7-9)。以下的经文更进一步证实了此点:“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无言无语,也无声音可听”(诗19:1-3);“他在从前的时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16-17)。由此看来,很显然,人天生就具有外在的和内在的关乎上帝的知识。

通过观察受造物,世上卓越的哲学家们在这一知识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人可以在三个方面增进这一知识:

(1)通过“否定”的方法(way of negative):在受造物中所发现的各样的瑕疵、脆弱、终结和无意义,都在上帝之外;

(2)通过对“卓越”的追寻 (way of excellence):在受造物中所见到的一切的荣耀、美善、愉悦,最终都无限地、完全地归于上帝,因为初因始终超越在受造物中所见到的一切。

(3)通过思考“因果”关系 (way of causality):由下到上,从简单的事物追溯到它的原因,然后到更高的原因,最后到终极原因,就是上帝;然后由上到下,溯及各种原因,直到万有的最低原因。

问题:自然人也具有这种关乎上帝的知识吗?

回答:索西努派(Socinians)否认从自然而来的关乎上帝的一切知识,主张关乎上帝的知识从挪亚的时代就开始代代相传,是藉着上帝的启示赐给特定的个人的。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是肯定的。

首先,在前面已经引证的经文中显而易见:《罗马书》2章14-15节;1章19节;《约伯记》12章7-9节;《诗篇》19篇1-3节;《使徒行传》14章16-17节。

其次,人类的经历告诉我们,日光之下没有一个国家,不承认某种神祗的存在。外邦人在着述中也作出了这样的见证。基督徒通过航海,旅行到亚洲、非洲、美洲各地。他们所到的地方是基督徒从未到过的地方,但是,他们仍然发现,不管文化多么野蛮,在各个国家中都有神祗的印象,尽管在某些国家中似乎并没有宗教的活动。因此,全世界都异口同声地说:上帝存在!

第三,从人尊崇某种有形的东西的倾向也能看得出来。在宗教上崇拜这种有形的东西,是表明上帝存在的一种外在的表达方式。人类的柔情之所以能被说服,去尊崇一块木头和石头,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木头或石头包含某种神性,或者是神灵临在的代表,这样的宗教崇拜正是他所喜悦的。

第四,从以下的事实也可显明自然人具有关乎上帝的知识。即使是一个未开化的外邦人,又聋又哑,也能藉着记号和手势教他敬畏上帝,在罪恶和道德的问题上激动他的良知。假如一开始他对上帝没有什么内在的知识,这样的事情肯定不会发生。

第五,假如人心中关乎上帝的知识不是先天性的,假如人缺乏从可见之物上升到不可见的上帝的能力,外邦人就没有罪了。没有赐律者,就没有律法,没有律法,就没有罪;因此,他们就不应被定罪。后面的主张是荒谬的,因此外邦人肯定具有关乎上帝的知识。

异议1:如果这是人自然就有的,那么在各个时代所有的人身上都会发现。然而,并没有在所有的人身上都发现关乎上帝的知识,因为在一些外邦人身上,一点也没有见到宗教的痕迹。这种关乎上帝的知识,并不是到处都有的,正如大卫所言:“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保罗也谈及无神论者:“……没有上帝”(弗2:12)。

回答:(1)这是认为地制造的错误问题(petitio principii):争议的要点恰恰在此。我们主张,在各个时代,在所有的人身上,都有对上帝存在的承认或印象,我们在前面已经从五个方面对此加以说明。可能确实如此,至少从人理性的角度来看是这样。

(2)即使在有的人身上一点也没有显明任何宗教的存在,但这并不是说,在他们隐秘的心灵深处,对上帝丝毫没有印象。我们的探讨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宗教的行为,也包括人心中承认上帝的存在的倾向。

(3)大卫所说的是愚顽人,也就是不敬畏上帝的人,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既不敬畏上帝,也不服事上帝。他们通过自己邪恶的言行,试图毁掉他们心中对上帝的印象,想使自己忐忑不安的良心安定下来。然而,大卫在此处并没有说到人心中先天的关乎上帝的知识。

(4)保罗称这样的人是无神论者,他们没有与上帝和好,既不把上帝视为他们的恩主、救赎,也不把上帝当作他们永远福乐的盼望。这节经文显然与这一问题没有关系。

异议2:无神论者始终存在,他们完全拒绝上帝。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无神论主要是藉着各种异端,在法兰西和英格兰大行其道,在荷兰某种程度上也很猖獗。甚至有些人借助他们的言论、着述和生活方式,或隐秘,或公开,狡猾地引进无神论的主张。他们的目的就是歪曲圣经,所采用的方式就是把人的理性作为圣经的解释者,这样一来,就消除了圣经的神圣权威和无谬性。

为了不受藐视,他们也借用“上帝”的名义;然而,他们所理解的“上帝”,并不是世界的创造者、维系者和治理者。他们既不认为万有都在他里面,也不认为他是永恒自存、独立不变的,是智慧的化身,在人类和宇宙受造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他们认为“上帝”一词是指万有的共同本质,仿佛他就是万有的本源,也是万有得以持续存在的原因,而万有的治理正如自动装置使钟表运行一样。不管是幸运,还是不幸,都是由于自然在特定的物体中运行而导致的。这就意味着人对于这些运行要无所作为,泰然处之,因为自然的运行是无法改变的,也是不可抵挡的。

无神论者除了自然法(the law of nature)之外,不承认任何法则。根据他们的解释,自然法就是确保他们追求快乐、实现欲望的法则。他们认为,如果做事与自己的利益和好处相悖,那就是犯罪;如果增进自己欲望的满足,那就是德行。他们认为得救就是吃吃喝喝,寻欢作乐。为了得到这样的快乐,或避免自己的快乐被搅扰,撒谎和欺诈都是高尚的、可以采用的手段。除了所遭受的损失和羞愧之外,他们不晓得任何的惩罚;除了出于谨慎而生的不安和忧伤之外,他们不晓得任何的定罪。他们的座右铭就是:吃喝玩乐,随心所欲。因为人死之后,就没有什么快乐可言了。不管是人是马,还是其它的受造物,一死百了。他们不相信灵魂、天使和邪灵的存在,对这样的看法冷嘲热讽,把此类事情归到寓言故事之类。他们对于自己的想法心安理得,良心上并没有任何不安和悔恨。在这个方面,那位可鄙的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就是带头人。他是一位犹太人,出生在1633年12月,1677年2月病死在海牙。显然,其他无神论者都从他那里得到鼓励。

所以,无神论者确实存在,人的心中是没有先天性的关乎上帝的知识的。如果真有这种先天性的知识,人就不会把它彻底除掉。但是,很多人已经这样作了,也有很多人正在这样作,或者有许多人正在试着学习如何做到这样。

回答:有人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因为把理性立为圣经的解释者,并在决定何者可信、何者不可信的时候,以理性为裁判官。那些坚持这种原则的人,怎能驳斥无神论者的着述呢?他们射出的箭会徒然返回,并且把他们自己射伤。随己意曲解圣经,藐视敬虔生活的操练,视之为道德的修行,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如此。那些如此行的人,并不知道外邦人的德行与基督徒的德行的不同。基督徒的德行源自对基督的信心,是对真理的认知,是在对上帝的热爱、敬畏和顺服之中行出来的。承认真理就是追求敬虔(多1:1)。这些都是不敬畏上帝,否认圣子之受生和圣灵之发出的结果。首先,他们主张三个位格并行存在-也就是并立存在-随之而来的结论就是有三个上帝,最终所导致的就是否认上帝的存在。这些果子是因为对古道的厌恶,对新奇东西的渴求而导致的。其实,他们对那些古老的真道并不了解。如此怀疑上帝的存在,就导致种种恶行。

但反对意见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并不否定:那些想方设法从自己心中消除关乎上帝印象的人,上帝会给他们一个邪僻的心(罗1:28),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2:11),以致使得关乎上帝的知识完全被压抑下去。结果,一个人就会变得对上帝的存在全然不知;然而,由此并不能得出以下的结论:上帝并没有在人心中创造关乎他的知识和意识。虽然在深度昏迷状态的人身上,见不到理性的存在,然而他就不再是有理性的人了吗?因为跌倒,或头部受到击打,丧失了智力,既没有知识,也不会说话,也没有情感,就像刚刚出生的婴孩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才可以说有生命的迹象,难道这样的人就没有理性了吗?论到人认识上帝的存在的能力,也是如此。虽然实际上并没有此类的行动,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这个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倾向,或这样作的能力。

异议3:《希伯来书》11章6节说:“到上帝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上帝。”很显然,只有藉着信心,而不是藉着自然,才知道有上帝。

回答:信心之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自然教导我们,是上帝在维系和治理万有;圣经教导我们说,上帝荣耀的光显在基督的面上(林后4:6)。在《希伯来书》11章中,使徒所指的是后者,而在前面所引证的来自《罗马书》1章和2章的经文中,使徒所指的是前者。藉着信心承认上帝的存在,并不排除从自然的领域中得到关乎上帝的知识;毋宁说,前者包括前者,并以后者为前提。

问题:与人对上帝的自然知识相关,必须提出的问题就是:“人能通过这样的知识得救吗?”

回答:索西努派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阿米念派和罗马天主教内的某些人也倾向于这一方向。但我们特别对此加以否定,理由如下:

首先,所有在自然中得到的关乎上帝的知识,不管程度有多大,只是晓得上帝惩罚罪恶的公义(罗1:32),并不晓得上帝的公义如何得到满足,也不晓得使人能够站立在上帝公义的审判面前需要什么样的圣洁。如果上帝的公义得不到满足,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得救,我们将在此后全面地说明这一问题。因此,对他们而言,上帝只是一个绝不姑息罪孽,赏罚分明的上帝。

其次,基督之外,并无救赎,除了信靠基督之外,没有任何得救之道。“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可以确定的是,在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中,完全没有这种对基督的认识和信仰。只有在福音中,基督才被启示出来,外邦人并没有参与这一启示。“这道理就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但如今向他的圣徒显明了。”(西1:26)只有在回应福音的宣告的时候,信心才行出来。“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所以,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并不能把救赎带给人,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外邦人,不管他是谁,即使是那些最有智慧的、最有德行的人,也被称为:

(1)愚拙,“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

(2)昏昧刚硬,与生命隔绝,“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4:18)

(3)没有上帝,没有应许和盼望,“…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

他们的这种状态被称之为:“蒙昧无知的时候”(徒17:30)。

异议1:“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根据这两节经文,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既然藉着自然之光,外邦人已经知道人所能知道的关乎上帝的事情,假如不是根据这一自然之光行事,就无可推诿,那么,如果跟随这一自然之光,这一知识就会带领他们得救。

回答:(1)关乎上帝的事情,使徒并没有说外邦人知道一切该知道的,他们所知道的只是从自然中所知道的内容,被使徒局限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如果说这种知识足以使人得救,就必须加以证明,因为我们是否定这种主张的。

(2)人之所以无可推诿,是因为他晓得上帝,也晓得自己的责任,但这并不是说:藉着自然之光,他就能够不断进步,逐渐得救,以致于无可推诿。也不是说,这种自然之光就充分了。即使人确实按这种自然之光生活也不充分。推论恰恰相反:自然之光显明人有罪,使人知道上帝正在定他的罪,既因为他本性中的罪恶,也因为他抵挡自己心中的光照。因此,这一自然之光的目的仅仅在于显明人的罪。即使这一自然之光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他免罪,也绝不能推论说会使他完全无罪。

异议2:“……不晓得他的恩赐是领你悔改呢”(罗2:4);“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徒17:27)。这些经文表明,自然知识足以使人悔改,并使人寻求上帝,发现上帝。救赎是基于悔改应许给人的,而发现上帝就是得救。因此,自然知识足够使人得救。

回答:(1)在《罗马书》2章4节,使徒写信所面向的对象是那些他传过福音的人,既有犹太人,也有希腊人,因为使徒保罗用第二人称“你”称呼他们,在这一章的其余部分,他继续使用第二人称。因此,这节经文对这一异议并不适用。

(2)伴随自然之光的程度,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确实显明罪恶,指出由罪恶向道德转化的需要和必然。但这样的转化,并不是真正的归正,真正的归正会是人外部和内心的巨大改变,是从死亡转向属灵的生命,否则就不要期望得救。

(3)在《使徒行传》17章27节,针对的是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他们除了木头和石头的偶像之外,还有一座祭坛,上面写着:“未识之神”,他们虽然不认识,却仍然盲目侍奉这偶像。圣徒称他们是无知之人,并教导说,自然之光没有指导他们偏离上帝,侍奉偶像;上帝赐给他们这种自然之光,是显明上帝的目的,这一目的就是教导他们明白自己的本分,“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这节经文所传达的意思是:堕落偏离上帝的人,自己犯罪,使自己丧失了真光和生命,他们必须寻求上帝,但并不是说他们能够做到。假如人觉得渴慕上帝,他就不得不寻求上帝。然而,没有重生时刻上帝赐给他的子女的那种奇妙的亮光,即使藉着自然之光,人或许认识到上帝的存在,并知道上帝希望人用心灵和诚实侍奉他,但绝不会寻求上帝,也绝不会发现上帝,从而与上帝和好,重生得救。此处使徒所说的“寻求上帝”,与得救过程中所经历的那种“寻求上帝”有着无限的不同。

异议3:在《罗马书》2章14-15节,使徒说,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因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中,有他们的良知为他们辩解。这样行的人就是行律法的,行律法的应被称义。外邦人虽然只有自然之光,但他们身上也有行律法之事,他们必被视为行律法的人,也应因此而被称义。由此推论,从自然中得到的关乎上帝的知识,足以带领人得救。

回答: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有律法的功用刻在心上,并行律法上的事,这只不过是晓得人与上帝的关系,明白上帝的旨意。晓得人与上帝的关系,就是明白律法吩咐什么,禁止什么,应许什么,警告什么,对何者定罪。律法,甚至没有成文的律法,仅仅藉着自然之光,就可以达到这样,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是成全律法,而是显明律法的要求是什么。因此,假如人不按这一自然之光而行,这一自然之光就会控告他,假如他是这样行了,这一自然之光就会为他辩解,但是他并没有彻底遵行所有的律法,因此并不能在审判者上帝面前称义。此处经文所指的是特定的事,是与所接受的自然之光的程度相称的。

异议4:假如自然知识本身并不足以使人得救,但其结果仍然具有救赎性。举例来说,如果人忠心顺服自然之光,并依此而生活,那么上帝再给点补充性的恩典,就会使他根据以下的应许而得救了:“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13:12)。约伯的例子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还有那位百夫长(太8:5,10),以及哥尼流(徒10)。

回答:(1)没有人合理地运用上帝在自然中所赐给的知识,在自然状态中的人都是如此:“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外邦人的所有善行美德都缺乏善行的真义。这些所谓的美德都不是从信心发出的,与上帝的律法也没有真正的和谐,而且也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而行的。毋宁说,它们都是被罪性和环境围困,不过是闪光的罪而已。

(2)即使外邦人完全按自然之光而行,上帝也从来没有应许过这样的人就会得到救赎性的恩典。上帝是自由的,他不欠任何人债,而且他的公义是如此地纯粹,可怒之子的任何行为,即使按自然之光来衡量,也不会达到标准,这样的行为是不会感动上帝,使上帝亲近他,恩待他的。

(4)上面所引证的例子在此处并不适用,因为这些人都是听信福音,并生活在福音之下的。

虽然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不具有救赎性,但是仍有功用,理由如下:

(1)自然知识教导人们:上帝是存在的;上帝是看不见的,是属灵的存有;是无限的;是万有的第一因;在其存有中,他无限地超越存在的一切;上帝是圣洁的、全能的、美善的、公义的。

(2)自然知识教导人们:上帝是万有之因,是万有的主宰,他按自己的美意,藉着他自己的力量,维系、治理、引导万有,所以没有人能拦阻他的手,说,“你作什么呢?”

(3)自然知识教导人们:所有人都有责任顺服他,并顺服他在其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这一顺服的责任是永不废止的。上帝的律法是藉着自然之光启示给人的。

(4)藉着自然知识,人们可以见到自己违背上帝的公义所犯的罪。

(5)自然知识促进人类社会的稳定;

(6)借助圣经的启示,人更宜被圣灵引导,真正敬虔地生活。

6.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与道德的本源(The Origin of The Natural Knowledge of God and Morality)

问题: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和道德的本源在何处?

回答:他们并非源自人丧失上帝的形像之后上帝赐给人的新恩赐。在圣经中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这样的说法。理性思维也没有这样的教导,而且也没有这样的必要性。这一本源也不是人身上残余的狭义的上帝的形像,这一狭义的上帝的形像是指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这一本源是指广义的上帝的形像,当然这是指上帝的形像的精义。为了正确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考察上帝的形像到底是什么,包括什么。在合适的地方,我们将对这些事项更加深入地探讨。

(1)人的受造并不是首先照着纯粹的自然形态造的(in puris naturalibus),也就是说不是被造成一个纯粹的有理性的自然人,除了五大感官和推理能力之外没有别的,然后上帝的形像再附加在他的身上。我认为,假如一开始的时候人身上没有关于上帝的意识,人就不可能是真正的人。说得更恰当一点,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被造,并拥有上帝的形像。在造人的时候,上帝是按他自己的形像造人,就在那创造的行动中,就在人身上造成了上帝的形像(创1:27)。感觉的存在,生长的能力,这两者是动物和植物生来就有的,并不是作为两个部分组合在一个大的实体中才运行的,而是藉其固有的能力和倾向就运行起来。同样,有理性的人能够推理思考。这样,上帝的形像之内就包含有关于上帝的自然知识和道德。这两者并不是个别性的实体,他们也不是作为两个部分存在于一个较大的实体之内,仿佛在亚当里存在两种知识,一是自然性质的关于上帝的知识和道德,二是属灵性质的关于上帝的知识和道德,也就是上帝的形像。亚当拥有这两者是因着固有的能力和倾向。上帝的形像渗透到各个方面,为人的各样官能和灵魂的活动提供能量。因此,在亚当身上的一切,以及他所行的一切,在本质上都是属灵的,都是圣洁的。

(2)虽然在亚当里的上帝的形像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借助理性的推理,仍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它的基础和焦点,2)它的属性或本质,3)它的结果或目的。上帝的形像的焦点就是灵魂,这一灵魂是肉眼看不见的不朽的灵,有理性、意志和感情。上帝的形像的本质就是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上帝的形像的结果或目的就在于人荣耀的地位,他有统治整个动物王国的权柄。

涉及到上帝的形像,在思考这一问题的焦点时,必须注意以下的解释。如果对以下的解释有正确的了解,初步性的问题就解决了,同时也会消除一些混乱。艺术家无法把人的形像印在水面或沙面上。要把人的形像印出来,他必须有合适的载体或媒介。同样,上帝的形像也不会印在木头、石头,或其它无理性的受造物上。它所需要的是一个有智慧的,有意志的,有理性的灵魂,和对上帝的意识。亚当里的灵魂是无法与狭义的上帝的形像分开的,因为上帝的形像渗透在他整个的灵魂中,并为之提供动力。此处我们所作的只是理性的推理。因着亚当的堕落,包含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的狭义的上帝的形像,已经完全从灵魂的各样官能和倾向中消除了。然而,亚当并没有丧失他的人性。他仍然保有灵魂,这灵魂的本质和倾向仍然含有智力、意志、性情、理性,和对上帝的意识。对上帝的意识对人来说就如推理的能力一样自然。这一能力是每个人都有的,并且惟独人才有。因此,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说:每个人都有对上帝的意识,有对上帝的意识的必然是一个人。是的,藉着对上帝的意识,使人更加清楚地深入地把自身与动物区别开来,这远远胜过他推理的能力所能做到的。在某些动物身上,我们可以观察到与推理能力类似的痕迹,虽然这些动物对他们的活动缺乏自觉性。在动物身上,完全没有上帝存在的印象,即使教导也是枉然。然而,人对上帝的意识却是天生就有的。即使有人不再显明这一意识存在的任何证据,但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使最不开化的外邦人承认上帝的存在,这表明这种意识是人天生的倾向。

此处所说的这种对上帝的意识,是一种倾向,而不是行为。这种意识并不是狭义的上帝形像的残余。狭义的上帝的形像包括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坚持相反的主张就会造成无法克服的困境。然而,我们可以说这一意识是广义的上帝形像的残余,广义的上帝形像包括前面所提到的灵魂的各样官能,并且仅仅是这些。所以,上帝存在的意识属于人的本质,这样一来,人天生就有的上帝存在的意识,以及由此而生发的固有的道德意识,与上帝的形像所包含的各样要素-亦即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并不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是本质上就不相同。理由如下:

首先,那些仍然拥有上帝的形像(狭义的)的残余,或在某种程度上拥有的人,从属灵的角度来看,既不是盲目的,也不是死的,因为属灵的生命就在于拥有上帝的形像。部分和整体的属性是一样的;一滴水也是水,正如大海里的水一样。然而,人虽然拥有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和道德意识,仍然完全是死的,是瞎眼的。在《加拉太书》4章8节、《以弗所书》4章18节和《哥林多前书》15章34节,证实了人的这种盲目性。在《以弗所书》2章1-12节证实了人灵命的死亡。因此,在自然人身上,既不存在上帝的形像的残余,也不存在某种程度的上帝的形像。很显然,自然知识和道德意识与狭义的上帝的形像的不同,并不是程度上的不同,而是本质上的不同。

其次,假如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与狭义的上帝形像一致,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那么人就能够自己使自己归正。在自然状态中的人,藉着他天生就有的能力,显然能够在自身的知识和善行上有长足的进展,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过真正重生的人。然而,人并不能做到使自己归正-这一真理我们将在合适的地方更加详尽地考察。因此,自然知识和道德意识与上帝的形像并不是同义词,也不是仅仅在程度上不同,上帝的形像属于全然不同的性质。

第三,在考察这一问题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知识和道德

(1)发自不同的原因,一是来自上帝原初的创造性的大能,一是来自上帝重生的大能;

(2)藉着不同的方法运行,一是藉着自然,一是藉着福音;

(3)指向不同的客体,一是在自然的领域中藉着上帝的启示而认识上帝,一是藉着基督的荣面上帝显明他自己;

(4)有不同的结果;前者使人无可推诿,后者则使人得救。既然在这些方面,二者都有所不同,因此必定是本质的不同,而不是程度的不同。如果上帝的形像的恢复并不在于自然知识的增加,而是在于知识和道德上的转化,是一个彻底的本质上的改变,那么自然知识就不是狭义的上帝形像的残余。上帝形像的恢复并不在于自然知识的增加,而是在于性质完全不同的知识所导致的转变。所以,自然知识并不是狭义的上帝形像的残余,也不是在程度上不同,而是在本质上不同。

虽然二者的本质不同,然而它们并不矛盾,正如一种性质的光与另一种类型的光并不冲突一样。人的本质使人能够成为属灵知识和自然知识的承受者。虽然人的自然倾向把人局限在一个有限的知识领域内,而属灵的倾向则集中在更崇高的事宜上―属灵的人用另一种角度来察看,用不同的眼光来观察,他们对其中的其他事情加以分辨―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自然知识和属灵知识是彼此矛盾的,其实它们是互相补充的。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证明所有的人都有上帝存在的印象,现在我们来回答以下的问题。

  问题:为了在上帝存在这一知识上更加坚定不移,可以不可以暂时把自然和圣经中关于上帝的所有启示都搁置在一边,把它们都一律视为不存在?可以不可以把心中所具有的对上帝存在的确信视为一种有利条件,然后大胆假设上帝并不存在,通过质疑一切,从各个角度来予以观察,从而更加确信地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总而言之,人可以不可以怀疑上帝的存在?

回答:因为我们的理性已经被蒙蔽,所以人总是怀疑眼前的事物是不是真的那样。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消除怀疑,就必须作进一步的考察。然而,涉及到上帝存在的知识,情况并非如此。上帝创造我们的时候,就把上帝存在的意识放在了我们的本性中,并藉着圣经进一步地向每个人证实,所以,不可怀疑上帝的存在,理由如下:

(1)人若故意主张上帝并不存在,或者故意怀疑上帝的存在,就是拒绝上帝。

(2)这等于面对面地向上帝发出挑战,宣布他是虚谎的。上帝在自然和圣经中启示上帝的存在,这一启示清清楚楚,从一开始有良知的人就无法对上帝的声音置若罔闻。

(3)主张这种观点的人,虽想怀疑上帝的存在,但他自己知道是在撒谎。即使他开始怀疑上帝的存在,也是无法做到的。

(4)故意怀疑上帝的存在,最终导致的结果绝不会使人更加坚信,败坏的理性和不敬虔的心灵-既然被给予更大的空间和力量去运行-能够尽其所能把怀疑者转变成无神论者。这样,他就自己使自己丧失了救恩。上帝有时也会对此施行这种审判。

(5)因此,要增加对上帝的认识,正确的做法就是相信他,并相信他会赏赐那殷勤寻求他的人。去作正确的事,就是作自己知道正确的事,因为任何人如果按上帝的旨意而行,他就会明白并且承认这一教导是来自上帝的。正确的做法就是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

所有的人心中,都有关于上帝的知识,这是很明显的。即使那些最不敬虔的人,虽然想方设法试图磨灭关乎上帝的所有知识和意识,甚至暂时使自己对上帝存在的意识麻木不仁,对上帝的存在不闻不问,然而他们仍然无法全然抹煞对上帝的知识和意识。惟愿那些众多的挂名基督徒在此知罪。他们不仅有自然相助,还有圣经这上帝的圣言,但他们几乎很少想到上帝。他们在对上帝的意识上,在善行的实践上,甚至还不如许多仅仅是藉着自然之光行事的外邦人。在最终审判的时候,这些外邦人也会站起来定这种挂名基督徒有罪!他们所遭受的审判将是何等地可怕啊,那时上帝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前1:8-9)。

惟愿所有的人,都切切地寻求关乎上帝的知识,不认识上帝,就没有信心、慈爱、敬虔,也没有救赎。不要仅仅满足于自然性的知识,这种知识无法带领你认识上帝,灵魂得救;要切切地定睛于基督耶稣的荣面,寻求认识上帝的荣耀。也当切切地寻求认识敬虔的真道。

敬虔之人也许从上面的陈述得出结论说:当他们为无神论思想困扰时,不过是受到试探而已。他们因为受到这种试探而敢到沮丧,这本身就足以表明他们认识上帝,并且“相信上帝存在”。不要向无神论思想屈服,要予以抵挡。即使有时无法完全摆脱这样的试探,也当牢牢持守你自己内在的确信。现在这样的试探给你带来极大的困扰,也会使你以后更加坚定。你当坚持不懈地阅读上帝的圣言,并且与敬虔者为伍,以便听他们讲说他们靠上帝而得的喜乐。要远离无神论者或鼓励无神论思想的人所写的书,避免与那些你已经确知是无神论者的人交谈、辩论。你当藉着不断的祷告转向上帝,认识上帝的心意,过单纯的生活。如此而行,你就必会在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不断长进(彼后3:1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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