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圣经说无论"什么誓都不可起",这样基督徒当然不应当起誓了,但事实上有许多情形下信徒似乎不能不起誓,以香港而论,如果要注册结婚,就必须起誓,有时办理出国手续,证件上的名字差了一个字母,移民局就必须要你到法庭宣誓,至于被警方传召作证人,在法庭上就更非宣誓不可,诸如此类的情形,到底起誓是否犯罪呢?敬请赐教。 答:雅各书5章12节说:"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这话是引自主耶稣的山上宝训(见太5:33~37),雅各引用主耶稣的话,主要用意正如主耶稣一样,目的是警戒信徒应当说诚实的话 -- "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 因为犹太人喜欢以起誓了结争论,但起誓的人既不能自己有力量使所起的誓发生效力,甚至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这样,所起的誓往往只不过是虚言而已。这样,随便起誓的结果,对人方面常陷于诡诈和欺骗的罪中,对神方面常使人陷于轻慢神和不信神的罪中。因为这样起誓就等于勉强神来照着我们所说的话负责使它应验,而忽略了神只能照他自己的旨意行事,并不能随我自己的意思至使我们所起的誓能以应验。结果,就会在不知不觉中使人轻慢了神,因见对方所起的誓并不灵验,便又怀疑神的权能。所以基督徒应当因信赖神的公义而说诚实的话以取信于人,而不可凭一些不负责任的誓语以取信于人,免得我们的神被人毁谤。 但"起誓"这件事本身却并不是罪,其所以成为"罪"的原因是所起的誓是不负责的,既轻慢神又欺骗人,在圣经中神自己也曾多次起过誓(参民14:28;申1:34~35;来3:11,18,4:3,6:13......),希伯来书还告诉我们耶稣基督为大祭司,乃是神起誓立的(来7:20~22),并且"起誓"在旧约律法中,有时也成为必须的手续(参民5:16~22),至于古时信心伟人起誓的事,圣经中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创26:28~30,47:31;书14:9;撒上20:3,24:21~22......)。可见"起誓"本不是罪。但到了新约时代主耶稣所以禁止信徒起誓,乃因当时犹太人对于神的律法已无诚意遵守,反倒从律法字句中取巧以达到邪恶的企图。 至于现今信徒在法庭中的起誓,却绝不是一种宗教的手续乃是一种法律上的手续,并且它实际上绝不是要求神为你所起的誓负责,乃是藉着一种起誓的仪式使地上法律可以对你所说的话负起正式的责任。所以这种起誓正好和犹太人那种随便起誓以欺瞒别人的实际作用相反,它不但不是叫人可以藉起誓逃避责任,反倒是使人因起了誓便被放在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之下好为他所言行的事负责。所以在法庭上起誓,即使叫你手按着圣经而说话;那实际的意义却绝非指着神,乃是指着法律,即要求法律来保证你所承诺的事。所以照笔者个人的见解,基督徒在法庭上按地上法律所必须的手续起誓,并不违背圣经。 至于雅各所说"无论何誓都不可起",这"无论何誓"是指那些向神而起的那一类的誓说的,不是指按法律手续而起的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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