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结婚吗?如果一对青年男女,在已经彼此相爱之后,其中一人信了主,这样,他们难道要因此分开么?林后六章十四节的话,是专指男女结合说的么? 答:基督徒不应当与不信的人结合,圣经有清楚的吩咐:"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 6:14)。这节经文虽未指明是对男女结合说的,但无疑的它是很合宜用于男女结合方面。因为它所说的"相配"、"同负一轭"、"相交"、"相通",已包括夫妇结合的道理在内。旧约中也有好些经文表示神不喜欢他的选民娶外邦女子为妻。如:王上11:7~8;拉9:1~4,10:1~15;尼13:23~27。所以依照圣经的教训,基督徒不应当与非基督徒结合是无可置疑的。 恋爱和信仰,似乎没有什么相干,实则大有关系,因为恋爱的最终日的是结婚,结婚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端;而共同生活却与共同的信仰有密切的关系。信仰若不相同,必然在生活习惯、兴趣、处事的观点、儿女教养等事上,各持不同的见解。这些不相同,在恋爱期间,不大觉得它们对彼此间的感情有什么伤害;但在结婚以后,在漫长的夫妇共同生活中,却常常成为破坏家庭幸福的因素;所以不同信仰的结合,不但不合圣经的教训,在实际生活上也是不完美的。 至于一对已经在相爱中的男女,其中一人信了主,他或她应当下最大的决心,在未结婚之前引领对方归信基督,否则就只有走那需要最大牺牲的路,放弃你所认为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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