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撒上十六章中四次提到"从耶和半那里来的恶魔。"(14~16,23),恶魔何以与神同在?神何以差遣恶魔搅乱人?若是这样,那人犯罪是谁的过错呢? 答:"从耶和华那里来"这并非意味着就是直接由神所派来的意思。只因神是万有的主宰,一切事非神的许可不能发生,一切受造者都是出于神的创造而有;所以这句话只不过表示恶魔原本也是受造者(参"大卫犯罪何以降罚于民"答1),其所以能够来搅扰扫罗,亦在神的权能所许可之范围内。类似的句法亦见于:出4:21;王上22:23;赛6:10等处经文。 但神何以会许可恶魔搅扰扫罗?这是否扫罗本身的错?按下列二种情形下魔鬼的活动,都可算为神所许可,却必须由人为自己的错失负责: 甲、在神审判魔鬼的日子未到之前(参太8:29;启12:12),魔鬼的一切活动可以说是神所许可的。但人却必须为自己接受了魔鬼的诱惑负责。 乙、当人们背弃了神,不拣选神的旨意时,神的恩典和眷顾既不能临到人,就只有任凭魔鬼搅扰人了。在这种情形下,魔鬼搅扰人,也可算是神所许可的,但人若因此犯罪,却不能逃避责任。 以扫罗而论,恶魔所以会临到他,实因为他先背弃了神。他既未忠心听从神的命令于先(参撒上13:12~14,15:22~24),又不顺服神的惩戒于后(参撒上20:30~31)。他始终未为自己的错失悔改,这样,有恶魔来搅扰他,岂能诿过于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