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数记第五章十一至卅一节,论丈夫疑惑妻子不贞时,应带她到祭司跟前饮有尘土的苦水,饮后如"大腿消瘦、肚腹发胀"即为不贞,否则就是贞洁。这种办法是否与野蛮民族或其教徒的迷信相似?应如何解释? 答:旧约时代,神常用一些属于"眼见"而带超自然性的方法解决人的疑难,但与一般迷信的方法绝不相同。以本处而论,亦与野蛮人的迷信迥异,因: 1.所谓有尘土的水,实际上只是"圣水"加上少许尘土而已 -- "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民 5:17)在今日二十世纪的人看来,饮有尘土的水,是不合卫生的;但在当时飘流旷野的以色列人来说,那简直不算一回事,这从摩西击打磐石出水一例(民 20:11),可以类推。所以饮苦水这件事,并非一种超过当时人类的健康所能抵受的不合理的方法。但一般野蛮民族所用的方法不是这样,例如:有一种古代民族,要求疑犯把手放在沸水之中,如不受伤,便为无罪。这是野蛮的处置,因为它不是人的身体所能抵受的。 2.更重要的,还不是这种水是否清洁的问题,而是设立这种解决疑难之方法的是谁、谁负责保证被丈夫疑惑的妇人饮了这"致咒诅的苦水"之后,便会发生正确的效果?是赏善罚恶的神 -- 不是不能自救的偶像。所以,这饮苦水的条例,绝非一种会使无辜之人忍受冤屈的"碰运气"的方法。 另一方面,圣经从没有说这些条例要用在今日的基督徒身上。但对于当时完全未受过什么属灵训练,甚至在属世方面也未受过良好教育,只是作过埃及王之奴仆的以色列人,这显然是解决夫妻之间的疑忌十分简单有效的方法。并且,这种条例的设立,还使我们看见神如何愿意她的子民过着一种和睦的、彼此信任的家庭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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